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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剩余药品回收管理规定

时间:2022-03-18 23:37:42 回收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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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剩余药品回收管理规定

为了节约医药资源,保证临床用药安全,防范药品浪费和流失,维护医院利益,医院对各临床科室剩余药品进行集中回收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医院剩余药品回收管理规定

1、临床科室每月应固定时间对全科药品进行自查清理,若有剩余药品则应及时交回药房进行回收,以防范药品过期浪费或流失。

2、为保障回收药品质量安全,药房对下列药品不予回收:近有效期药品(少于3个月);生物制剂;外观破损、标签不清药品;医院已经停用的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回收另行规定。

3、回收工作在药房进行,护士长填写“剩余药品回收清单”(见附表),由药房人员对药品验收合格后进行回收,再经药房负责人进行确认。“剩余药品回收清单”一式三份,临床科室、药房、药库各保留一份。药库凭“剩余药品回收清单”进行重新入库,打印“剩余药品回收入库单”,即时对此项药品进行出库给相关药房。

4,医院对剩余药品回收科室给予适当的奖励,医院财务凭“剩余药品回收入库单”,以药品入库金额的30%和5%(?)分别返给临床科室和药剂科作为奖励金,划入各科室奖金基数。

5、本规定中的剩余药品,是指在正常医疗情况下,因患者自身原因不用药且无法办理退药的、或因患者合理拼用所产生的剩余药品。临床科室若存在下列情节故意截留患者药品的,一经查实,医院将视情节严重对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

①,多开少用,额外增加患者负担或医保负担的;

②,患者停用药物,需要办理退药故不办理退药的;

③,患者投诉药品使用数量差错,一经查实的; ④,隐瞒患者用药情况,故意少用的。 ⑤,患者忘记取药,未尽通知或提醒责任的。 以上为征求意见稿,敬请院领导审核。

XX市人民医院

2017-9-2

附表:

剩余药品回收清单

临床科室 :

护士长:

日期:

第一药房负责人:

联:临床科室第二联:药房第三联:药库

验收人:

起草人:

XX人民医院剩余药品回收管理规定2017-03-09 10:33 | #2楼

1.全院医务人员应加强规范管理医院剩余药品的思想认识,通过坚持合理用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明确管理流程,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保护病人的合理用药权利。

2.加强药学部门和临床科室的共同沟通协调,定期组织临床医师合理用药的培训,积极探索实施临床路径,根据患者病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治疗方案,严格控制用药剂量,坚决杜绝无指征的预防及治疗用药、开具大处方以及变相克扣患者药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剩余药品。

3.加强临床用药过程中的动态监测,及时预警超常用药动向,定期或不定期对病房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控病房剩余药品情况。认真分析临床剩余药品产生原因,及时发现并解决用药具体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医护人员用药行为。

4.按照临床实际使用规格需要,统一采购符合要求的药品,并根据临床用量的变化及时调整。避免采购规格剂量过大的药品,从源头上控制剩余药品的出现。

5.注重医患沟通,及时告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用药情况,对因不可避免因素所造成的药品损耗或剩余的情况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争取患者理解,努力构建和-谐诊疗环境。

6.规范处理剩余药品。因包装规格超过实际用量且不宜于保存或无法退还使用的剩余药品,由临床护理部门及时收回、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后,统一交药剂科作废品处理。因各种原因产生的质量合格剩余药品,且又无法确定具体退还病人的,各临床科室必须及时上交,不得私自留存,由药剂科统一验收清点入库,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于临床合理医嘱更改、患者

病情转归较快及因药物不良反应等原因引起的住院患者退药的,由病区及时清点、统计,交药剂科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作退药处理,并及时将退款金额返还病人个人帐户。

7.规范配置给药。护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护理操作规范配置药品,做到及时、足量给药,对因不可避免因素所造成的剩余药品,要及时向护士长汇报,按医院有关规定规范处理剩余药品。

8.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禁止将科室上交剩余药品数量、金额与相关人员的奖金或劳务津贴挂钩。对于克扣病人药品,个人私自销售或再次销售并以各种形式发放奖金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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