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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办法制度

时间:2023-07-18 15:10:03 路燕 回收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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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办法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煤矿井下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办法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煤矿井下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办法制度

  煤矿井下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办法制度 1

  为进一步加强材料管理、实现节支降耗,保证在安全生产条件下最大限度的降低材料消耗,提高公司整体效益,实现公司20xx年材料成本下降15%的奋斗目标,特制定20xx年。

  一、回收材料要求

  对回采工作面在推进过程中上、下两巷原锚网支护的锚杆、托盘、锚索及托盘进行回收。回收金属锚杆标准长度按1.8米一根,2根1米以上的算作一根,1米以内的视情况折算;树脂托板、锚杆、锚索锁具要求完整。

  二、奖励标准

  对回收交库的材料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Φ18x1.8m金属锚杆 5元/根,金属托板1.5元/个,锚网3.5元/m2;Φ18x1.8m树脂锚杆3.5元/根,树脂托板1元/个;锚索锁具4.5元/个,锚索托板3元/个。

  对报废的工字钢、废道轨、废钢管、废网子、废托滚、废皮带架、报废挡板、废旧钢丝绳以及废弃的'各种设备配件;井下抽放系统回收的坏接头、坏套管均按0.4元/㎏进行回收。坏弹簧管由通风队收集进行集中存放。

  三、回收、交库程序及时间

  综采工作面每个生产班由班长组织统一回收本班工作面回退出的锚杆、托板、锚索锁具等材料,列出清单由当班值班干部、连队队长签字认可;回收的材料集中放一个地方,每周周五上午由各连队将回收的锚杆等材料交给库房指定地方,由库房出具入库单。具体数量及折合价款以生产部、企管部计量验收为准。

  四、回收材料奖励分配办法

  由连队凭生产部出具的回收数量及折合价款和仓库出具的入库单到公司企管部领取相应奖励。

  奖金奖给直接从工作面回收材料的人员,不得截留和挪用奖金,发放的奖金每月张榜公布一次,并报企管部一份。

  以上废旧材料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煤矿井下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办法制度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品等。

  第三条 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 机电副总工程师

  成 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 经营办主任及主管 区队队长及核算员

  第六条 各单位职责

  (一) 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一)外委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拆除管路的连接螺栓、检修更换下的废旧螺栓及其它铁件、废旧橡胶、密封件、接地棒、电气焊作业产生的边角料等,均需全部回收。

  第八条 井下各皮带机头、除铁器处、变配电硐室处及工作面交接班地点设置分类垃圾箱,井下使用过的废旧包装桶、工业废品、杂物必须集中分类回收升井。润滑油铁桶全部回收升井,润滑脂桶集中回收排入井下排矸巷,废旧棉纱、纸质包装箱集中包装后回收升井,废旧液体包装物(松动剂、清洗剂、冷补胶、喷漆桶等铁包装物)、废旧橡胶件(密封、胶管、胶带、电缆护套等)、废旧铁件集中回收升井,各类一次性电池集中单独回收。回收物升井后交矿周转库由机电信息中心按照规定要求集中处置。井下使用过的编织袋、一次性塑料餐盒和餐具、塑料瓶等生活垃圾必须由责任单位及时运送到井下排矸巷包裹严实,集中处理。

  第九条 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根据状态分类处置。对可复用的金属制品由机电信息中心统一安排车间进行二次加工维修处理;对可复用的木垫板、枕木、圆木等材料,全部回收到通风队木工房,能直接复用的通知区队领用,不能直接复用的由木工房二次加工复用。对综采队回采过程中回收的锚索托盘、锁具、网片等物资,由生产办安排施工单位复用;不可复用橡胶制品、包装铁桶等物资移交物供中心报废处置。

  第十条 各类废旧物资回收要求

  (一)废棉纱按当月领用总量80%进行回收升井。

  (二)废润滑脂油桶按当月领用总量100%回收至井下排矸巷。

  (三)一次性小型电池100%进行回收升井。

  (四)各类包装铁桶100%进行回收升井。

  (五)饭盒等生活垃圾当班100%回收至井下排矸巷。

  (六)各类铁器、加工件、接地棒、废料100%进行回收升井。 第十五条 废旧物资回收奖励明细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 机电信息中心对各区队井下现场棉纱、冷补胶桶、清洗剂、包装铁桶、塑料桶、木垫板、废皮带头、铁件等物品集中回收处理进行检查,对未回收丢弃在井下的区队处罚20元/件。

  第十二条 要求各区队所有物资集中分类存放,小型配件(如卸扣、花兰螺栓、螺栓、吊环、E型销、管卡等)存放必须有专用配件箱,对随意丢弃的处罚20元/件。

  第十三条 电缆钩、水管挂钩、管支架等安装附件未按照要求回收的,处罚50元/件。

  第十四条 对于回收过程中因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物件损坏的,按原值处罚。

  第十五条 工作面设备回撤结束后由机电信息中心组织验收,巷道封闭前由通风组组织验收,对需要回收材料督办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每推迟一天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明确的事宜,严格执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物资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矿机电信息中心。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井下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办法制度 3

  1、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实现物质“零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2.1 所有可回收的废旧材料或备品备件。

  2.2 废旧材料或备品备件是指维修、检修或大中修更换下来而无法再利用或修复后也不能使用的材料或备品备件;同时也包括各项生产和工程所发生的拆旧材料备件、边角余料及废料等废旧物质。

  3、职责

  3.1 设备科负责废旧材料及备品备件的鉴定、回收管理。

  3.2 库房负责废旧材料及备品备件的回收实施,和公司相关处室的沟通协调。

  3.3 下属各单位,负责废旧物质的回收、管理、保存、上交等各项工作。

  4、内容和要求

  4.1 废旧材料或备品备件必须由原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备科专业人员鉴定确认后,作出或报废、或可修复、可调配使用的鉴定;施工单位、生产单位不得自行处理或截留。违者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2 固定资产报废由设备供应科提出报告经相关单位审核后,报装备处、财务公司和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通知设备科回收处理,在没有回收处理的指令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置。

  4.3 对可修复再利用的材料或备品备件,由设备科负责联系维修人员进行修复,修复后经使用单位与设备科相关专业、维修人员三方确认可再使用后,使用单位方可交付使用。缺少任何一方鉴定意见,使用单位擅自使用,造成一切后果,使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设备科概不负责;

  4.4 对可调配使用的部分材料或备品备件,须由设备科下发调配使用意见,指定使用单位,新的`使用单位应无条件接受调配使用任务,并负责接手该材料及备品、备件的存放管理,所发生的材料备件费用由设备科负责给予剔除处理。

  4.5 厂所属各单位所产生的废皮带、废油桶属于物资供应公司管理,是长钢公司重要的可循环利用资源。凡检修、修旧利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皮带、废油桶,产权归厂部所有,各单位必须认真负责管好。加强回收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外销和外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也无权自行外购。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和处理也不得以抵扣预算、劳务费、材料费等费用支付给集体单位和其它施工单位处理。

  4.6 对于检修、定修工程中换下的废旧皮带、油桶等各类废旧物质,各车间及时联系库房清运,不得影响现场管理。

  4.7 各单位不得雇用长钢以外的车辆在厂区内倒送废料。

  4.8 各车间可随时将生产、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存放在指定的地点,由库房或生产科协调拉运,生产科负责结算并与我厂财务科核销。

  4.9 回收方须持长钢物资供应公司介绍信由炼铁厂设备主管领导审批。

  4.10 设备主管领导派库房材料主管和技术员负责协调回收方到指定车间进行回收,由库房主管和车间领导负责对废旧物质进行鉴定并在回收单上签字。

  4.11 废旧物质由长钢物资供应公司回收、销售并统一结算,除管理费和税金外其余资金全部用回收票返还我厂进入成本。

  4.12 发现各单位私自处理废料的提交厂务会研究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车间领导的责任。

  4.13 各车间有修旧利废的义务和责任,如发现能利用不利用,能修配不修配等现象,根据浪费量的多少考核该单位500-5000元(10分-50分)。

  4.14 本办法自发之日起执行。

  4.15 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文件、办法,按本办法执行。

  4.16 本办法随公司管理办法的变更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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