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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朔公司)废旧物资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业务,提高废旧物资综合利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平朔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朔州市平鲁区平朔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是平朔公司委托的唯一一家可对平朔公司废旧物资具体回收的单位,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直接对废旧物资进行处置。
第三条 平朔公司机电动力部和营销管理部分别负责废旧物资的业务管理和定价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废旧物资是指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废旧材料、油料、配件、设备及包装物等可回收再利用的废旧物资。废旧物资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范围:
1、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加工产生的不能按规定用途使用、但尚可利用或出售的边角料、下脚料。
2、设备维修过程中更替下来的不宜修复利用的配件。
3、报废的车辆、机电设备及其他设备分解后的残体或零部件。
4、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可回收或加工利用的各种油脂、润滑剂、防冻液等物资。
5、使用超过技术限度,需做报废的各种废旧配件和材料,如废钢丝绳、废钢材、废油脂、废轮胎、废运输皮带、废塑料、废蓄电池、废纸品、废玻璃及其它结构件或金属制品等。
6、各种无利用价值的包装物品,(如容器、箱体、桶、瓶、袋等)及包装材料(如废旧木材、纸、绳、铁丝、铁皮等)
7、废旧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低值易耗品。
第五条 平朔公司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交旧领新、回收利用、修旧利废的重要性,要设立专门具有防盗功能的废旧物资存放场地或库房,配备废旧物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废旧物资的保管、鉴定和管理工作,建立详细的报废和再利用物资处置台帐,妥善保管原始单据。
第六条 各报废单位有妥善保管废旧物资的义务,严禁自行处置、丢弃可回收物资,一经发现,将按该废旧物资价值的100%扣罚直接责任人及其领导的绩效工资。
第七条 平朔公司各单位车辆、设备等固定资产报废确认必须以机电动力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废旧材料及其它物资的报废以各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报告为准。出具的鉴定报告要报送平朔公司财务资产部备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报废物资,对于为图方便报废物资;以快速完成修理业务为由报废物资;未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报废物资;未按平朔公司规定程序报废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的直接责任人处以该物资残值200%的处罚。
第八条 工贸公司根据平朔公司各单位废旧物资库存情况,组织车辆、设备、人员定期及时回收废旧物资。废旧物资只限在物供中心和工贸公司的地磅称重,由司磅员、回收单位、报废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确认。
第九条工贸公司要对回收入库的废旧物资进行重新鉴定、分类,科学处理,专库储存,建立收、支、存台帐,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工贸公司回收的废旧物资必须优先满足内部单位生产所需,供需双方按平朔公司相关程序签定合同并严格执行。
1、废电铲履带板、废电铲斗齿及其它废高锰钢材、废油脂等物资优先销售给山西中煤平朔宇辰有限公司。废轮胎、输送带、胶管等物资优先销售给山西中煤平朔正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2、其它废旧物资由工贸公司根据废旧物资市场公允价以招标的方式进行销售。销售底价由工贸公司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参照地方市场价格拟定,经公司营销管理部审核,报公司招标工作委员会批准后确定。底价确定后,通知长协单位报价,报价最高者中标。
3、单件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废旧物资处置方案报平朔公司批复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工贸公司要定期盘点,保持帐、物一致,要建立收、销、存帐目,由工贸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统一核算,准确反映废旧物资购销全过程。
第十二条 平朔公司与工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支付废旧物资回收相关的人工、场地、运输、管理等费用。所有通过工贸公司组织出售的废旧物资收入全部上缴平朔工贸公司财务部并全额与平朔公司结算。
第十三条 本办法出台后,公司各单位绝不允许擅自处置废旧物资,否则,一经查出,按私设小金库论处。
第十四条 公司保卫机构截获的废旧物资,除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其它规定外,由保卫机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2017-03-09 09:58 | #2楼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行为,促进公司增收节支工作,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适用范围及职责
1)定义:积压两年以上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工程剩余且不可利用的材料、废旧钢铁、废旧周转料具,机械设备维修更换下的废旧机械配件,报废钢丝绳,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废旧小型机具等。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工程处(厂)、专业承包部、项目部。
3、管理职责:
3.1 资产管理部是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范围内废旧物资的处置工作;
3.2财务部是废旧物资回收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废旧物资的处理行为进行审批和监督;
3.3经营部是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废旧物资的处理行为进行审批和监督;
3.4工程管理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相关部门,负责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鉴定。
3.5各单位负责废旧物资回收、贮存保管、建账、协助公司办理处置工作。
4、处置程序
4.1申报
4.1.1产生废旧物资的单位首先向公司资产部提交废旧物资处置申请报告,填写《废旧物资处置审批表》(见附表)
4.1.2由资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营部组织对拟处置的物资进行现场鉴定,对于有利用价值的、或经过修复仍有利用价值的物资进行内部调剂,无利用价值的进行处置。
4.2处置
4.2.1资产管理部组织各单位通过招标或比价的方式进行竟标定价,价格报资产管理部主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价值超过10万元的执行上海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办法》
4.2.2与中标单位签定购销合同。上海地区的由公司资产管理部组织合同签订,上海以外地区的根据处置的价值,由公司资产管理部参与或委任申报单位与中标方签定合同,合同报资产部、财务部、经营部备案。
4.2.3处置收入交公司财务,财务部抵销各单位经营成本。
4.2.4各单位将处置的见证性资料归档,并建立台帐。
5、工作纪律
5.1各单位及个人未经公司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废旧物资。对擅自处置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各单位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对当事人处以经济损失2倍以上罚款。
本规定2017年7月15日起执行,资产管理部负责释疑
废旧物资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表
废旧物资处置审批表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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