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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回收下井验收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机电装备的后勤保障力,充分发挥机电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潜能,促进先进装备向先进生产力的转化,同时加强机电经营管理,避免生产浪费,结合我矿机电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
一、井下机电设备回收和井下直转规定
1、采掘工作面设备和其他大型机电设备在进行回收时,应由使用单位、机电办和回收单位对工作面的机电设备完好性进行检查验收并提出回收要求。
2、采掘工作面、运输线路、机电硐室的大型机电设备在拆除、解体回收时,应编制施工工艺和安全施工措施,回收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3、井下各头面的机电设备在停用后,各使用单位应尽量安排回收单位尽快回收,并及时办理回收设备的移交转账手续,分清回收责任、减少设备在回收过程中的损坏、缺失。如使用单位不及时回收设备则承担处罚。
4、如不办理回收设备的移交转账手续而导致设备缺损情况时,使用单位与回收单位一并承担处罚。特殊情况来不及正规移交时,双方单位可在现场交接,在帐单位负责设备的跟车及回交。
5、回收施工单位负责现场设备解体装车和从设备施工现场到轨道坡的运输安全,运料队负责大巷、轨道坡等运输路线的安全,需要两个或多个单位协同作业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6、设备在回收过程中,回收单位、运料队等相关单位应精心操作,保证及时、安全运至指定地点。运料队负责将轨道罐车上的升坑设备送到指定的分拣中心卸车区域,分拣中心负责卸车保管。大型设备或散件升井的设备,机电办、分拣中心和使用单位 1
必须在送到指定区域的当天及时完成联合清点验收,必须做到送到一车、验收清点一车,送到一件、验收清点一件。如不按规定及时验收清点,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50元。
7、设备回收验收完毕后,回收单位应立即办理退库销账手续,每迟一天办理,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100元。
8、发生设备、备件、电缆丢失,按原值对责任单位实施处罚;发生损坏的,按原值的30%对责任单位罚款。
设备升井运送指定地点后,机电办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验收,实施考核奖惩:采煤机、掘进机、卡轨车等大型采掘设备在完成安全回收工作且不发生丢失、不出现损坏设备及部件,回收率达到100%,给予每套设备3000元、综采液压支架按150元/架的标准奖励回收单位。每季兑现一次,对组织回收验收的有关人员给予总额8000元的奖励。对在井下使用超过5个月,且达到井下可直转再使用的设备,减少了设备升井丢失、安全隐患、周转用工等升井检修等一系列费用,实现了节支降耗、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安全生产的目的,按照井下设备升井中修标准金额的10%奖励相关单位。
二、机电设备验收管理规定
1、机电办为机电设备到货验收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备到货的验收工作,查验设备数量、规格类型、技术资料、设备计划、相关证件协议规定,备案等。经验收合格并由机电办粘贴的《设备验收合格证》的设备方可入库存放、发放使用。
2、试验中心、相关车间和技术人员负责井下生产用设备技术性能及完好性测试;非井下生产用设备的性能验收由使用单位的有关技术人员负责。
新到货设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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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电办接到供应科的设备到货通知后,及时组织供应科、使用单位等相关部门共同验收,由机电办、供应科共同清点。
2、新采购的设备 “煤安标志证书”、防爆设备的“防爆合格证”必须齐全。设备验收时,依据“技术协议”、厂方提供的“发货明细”等进行验收,“技术协议”由供应及相关单位负责提供。
3、新到大型设备验收工作完成后,由机电办验收人员出具验收报告。设备验收发现问题,机电办应在当日出具验收问题报告通知供应部,并报送主管矿领导。机电办设备验收报告中列出的各种问题由供应部负责与厂方(供货商)商议在规定时间内解决,逾期得不到解决的设备,按合同或按违约处理。验收合格后,机电办负责编号登记,属于井下采掘生产用设备,由机电办设备库负责保管备用。其它种类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存放。
4、资料管理:新到设备验收工作完成后,资料由机电办存档,单位需要有关技术资料时,到机电办办理借用手续查阅。
5、凡出现下列任何条款的设备严禁办理结算手续和入库 ①“名”不符“实”:设备的规格型号与实物不符、实物规格型号与购臵协议或技术协议不符、证件号与实物不符等。
②设备技术资料、有关证件不齐全,证件有效期超限。 ③设备性能达不到有关技术要求或设备不完好。
④非井下采掘生产用或没有经过机电办签订技术要求的设备。 ⑤属国家明令淘汰禁用、验收不合格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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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无购臵计划、技术协议、“外委设备修理计划”到货明细等验收依据的设备等
检修设备验收:
1、机电办根据我矿生产的需要,每月制定“设备检修计划”,各检修车间根据“计划”安排各车间的检修工作。
2、因井下生产任务的变更或发生突发事件,产生急需设备(部
件)时,应根据矿调度室、机电办下发的临时通知,保质保量完成应急设备的检修工作。
3、各种型号的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由试验中心,做不低于2-4小时的模拟试验,设备、电机(器)中有承受水压、风压、油压的管路或容器,必须做额定压力试验,保压试验不低于5分钟。
4、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检修工作完成后,填写各种检修记录、试验报告,字迹清晰。没有“铭牌”、“MA”标志的设备,承修单位要重新钉制“铭牌”、“MA“标志。
5、设备检修工作完成后,首先由实验中心验收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各种试验报告、检修记录交机电办验收人员验收,机电办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及行业其他相关标准、规定等进行验收并贴合格证,设备由检修车间送设备库指定地点,或经过机电办同意后直接发放下井使用,严禁未经验收的下井使用。发现未经检修验收的设备下井,根据矿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6、刮板机、采煤机、掘进机等大型设备检修工作完成后,由机电办组织使用单位、检修车间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
7、新设备在下井前,由机电办根据生产需要,安排检修车间进行实验、对防爆设备的防爆面进行检查、磷化处理。经车间、机电办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外修设备的验收:
外修设备返厂后由机电办组织检修车间、使用单位和试验中心的有关技术人员参加联合验收,做设备功能性测试,验收程序严格按照标准流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回收井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2017-03-08 06:41 | #2楼
一、井下机电设备、设施安装工程的定义
1、井下“机电设备、设施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机电设备安装)是指,一次安装三台及以上或在某场所新增设备达到上述数量和单台设备装机功率在40KW以上的机电设备的安装。
2、机电安装工程还包括井下新增系统,设施的机电单项安装工程。
3、机电设施的安装是指Φ108及以上的管路、截面在25mm2及以上,长度超过300m动力线路、自动风门等。不包括某项单项工程中的高、低压动力供电线路、防尘灭火设施、监测监控系统、通风、注氮、填充等设施。
二、机电安装工程的资料准备及报批
1、机电安装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准备好设计资料、施工图纸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资料,方可准备开工。
2、设计资料由生产办及矿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生效。
三、机电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
1、机电安装工程在竣工后必须在两天内通知矿生产办相关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验收。生产办接到机电安装工程竣工通知时,应依照相关标准、设计、规程等相关文件及时对机电安装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施工单位及工程单位必须组织好验收人员。参加验收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的施工技术工人;
工程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及主要的操作人员;生产办必须派得力人员参加组织验收工作。
3、对于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不通知或延迟通知生产办,使验收工作不能及时进行的,一经查出,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并立即组织验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连带责任。
4、施工单位负责按附表一的格式填写、报批验收(竣工)备案单。验收单一式三份,工程单位、施工单位及职能部门各一份,经(三方)有关单位、部门及主管矿领导签字后存档备查。
5、验收时的遗留问题经工程单位、施工单位及生产办专业部门三方认定后,以备忘录的形式一式三份,三方各留存一份。备忘录的内容必须包括遗留问题的处理解决方案(办法)、限定的整改标准、整改负责人、限定的整改期限和完成不好或不按时完成时,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等内容。遗留问题得到解决后,三方在备忘录上签字后,方可提报验收(竣工)备案单。
5、验收(竣工)备案单必须在工程完成后的一周内提交完成。必须通知生产办对新安装的机电设备进行复验,合格后在竣工报告上签字生效。
6、此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上榆泉煤矿生产办 2017年11月17日下发
机电设备、设施安装工程验收(竣工)备案单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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