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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领用回收清点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18 06:48:21 回收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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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领用回收清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建设,使电缆管理走向正规化,机电科设专职电缆管-理-员(电缆管-理-员由机电科罗宇腾担任),负责矿井上、下、高低压电缆的签发、回收、鉴定、检测,做到账、卡、物相符。为保证各处总电缆数清、指数明,特制定如下制度:

电缆领用回收清点管理制度

1. 公司20mm以上的高、低压电缆统一由矿机电科建账编号,进行统一管理、调拨。

2. 根据生产需要,新增电缆由机电科做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报供应科进行采购,购置的电缆要符合要求,并由矿机电科设备防爆检验员进行现场验收(需有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经检验和资质评价合格才颁发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及出厂资料上必须标明生产许可证号和安全标志编号),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安装和领用在井下使用的所有(公司购置的)高低压电缆,必须有机电科统一建账,要管好、用好,决不允许丢失、损坏,更不允许随便切割。若发现随意切割等情况,视情节,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处罚1000 ~5000元。

4. 矿机电科每季要对在用的高、低压电缆进行一次复查(年自然损耗数按一半考虑),缺少部分按原值的100%进行处罚使用单位,由机电科出示复核情况说明。

5. 对井下暂不使用的电缆,要及时升井,并报机电科电缆管理组验收,入库要妥善保管(交接验收必须注明退出时的使用单位、地点、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双方签字确认。

6. 矿机电科每年对全矿井机运队查管的高压电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耐压试验,每季度对电缆的绝缘电阻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建档保存。

7. 新领用的电缆使用单位必须到矿机电科办理电缆出库登记手续(出库单必须注明安装地点、用途),并由机电科电缆管理组现场检验,并登记标签后,方可下井使用。否则不予出库。

8. 电缆的回收。使用单位对暂时不用的电缆升井后入库时,必须交到机电科管-理-员手中,核对电缆的原始长度,补缺按上述第四条处理。

9. 任何使用电缆的单位,不准将备用电缆存放在本单位的库房内或工作地点,对升井的电缆要通知机运队井上下运输工进行升井确认,否则造成盗割、损失等由其使用单位承担。

10. 电缆的运行维护保养。对机电运行中的电缆严禁堆积,需要盘圈时应采用“8”字型,悬挂必须用电缆勾,严禁使用铁丝悬挂。悬挂点距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8—47条规定,对悬挂使用的电缆应定期清理,不准有煤尘、泥水和其它杂物,严禁喷浆过程中喷到电缆上损坏电缆,否则罚施工单位50元/米。

11. 电缆的责任管理。对于永久成型交付使用的巷道内布置的永久电缆,由机运队负责维护管理。对于施工单位未交付永久使用的巷

道布置的电缆,由施工单位维护管理。

12. 对于布置在永久成形交付使用巷道内布置的监测监控电缆,由信息中心维护管理。

13. 各单位使用的电缆,严禁有破皮、漏电现象,发现一处按失爆处罚5000元。

电缆回收复用管理办法2017-03-08 06:41 | #2楼

为进一步加强电缆消耗管理,提高电缆回收复用率,加大复用力度,合理调剂在用电缆,减少新品电缆投入,降低原材料成本,特制定《》。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在用电缆回收管理

1、建立健全矿井下使用电缆回收复用管理制度,加强矿用电缆回收复用管理,回收单位回收的电缆必须按时、按量交给供应科租赁库房,任何单位不能在本单位库房存放,供应科租赁库房将回收到库的电缆,分为可直接复用、修复后可复用、不能修复报废存放,并按规格型号堆放并建立台账,做到取用方便,复用周转率快。

2、综采工作面两巷高压电缆由生产科安排队组回收,工作面回采完毕必须持回收单到供应科租赁组核对回收数量,缺少按丢失电缆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和队责任领导按电缆原值的10%进行罚款,并对区相关责任领导按电缆原值的3%进行罚款。

3、开掘队组使用的电缆巷道施工结束后移交时,供应科核实一次电缆数量,缺少按丢失电缆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和队责任人按电缆原值的10%进行罚款,并对大队小组相关责任领导按电缆原值的3%进行罚款。如安装工作面继续使用电缆,不需要撤出时由调度室牵头,供应科、安装区参加,

现场清点电缆数量办理移交手续,三方签字后变更相应台帐;如安装不使用此电缆,由开掘队组回收到下一个开掘面继续使用。

4、所有电缆必须按照规定的回收率进行回收。对井下各巷道内闲置电缆必须在限期内回收,否则每米扣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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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缆断电后应在一个星期内拆除,拆除的电缆不得在工作面存放,必须及时升坑交供应科租赁库房。回收电缆必须整段回收(电缆两端必须有编号),供应科按编号核实回收量并办理交接。

6、对井下采、掘、开退下来的电缆由生产科安排队组回收升井交供应科租赁库房,并办理退租手续。对不及时回收、不及时上交造成丢失或数量不清的要对主管领导及管理人员进行重罚。(按原值的20%)

7、闲置或损坏的电缆,特别是一些短节电缆必须及时升井,可修复的电缆供应科租赁组应及时安排修复,原则上优先由机电设备修理厂修复。

二、复用管理

1、供应科要加大可修复电缆修旧力度,努力提高废旧电缆的复用率,对各单位的电缆复用指标进行分解,层层落实,确保考核指标完成。

2、供应科对回收倒库后有复用价值的电缆进行分类、建账、保管,并委托矿机电公司进行及时修理,对修复好的

电缆由企管办牵头,组织纪委、计划、财务、供应、机电通行营运。进行验收与鉴定,矿机电科四专组进行耐压试验和浸泡试验。表面不得冷补,修复的电缆必须达到原材料的技术性能和入井要求,机电科四专组要签发修复后电缆入井资格证后方可入井使用。

3、队组回收的电缆必须交回供应科库房,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存放,如发现有违规者,经核查情况属实,对该单位所用电缆按原值罚款,并对单位领导、材料员按电缆原值的20%进行罚款。

4、每月由供应科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各生产单位及科室物资库房进行电缆盘查。对查出的问题,实行三定,及时整改与处罚。

三、电缆报损的相关规定

1、电缆正常损耗,如因做头损耗,供应科予以核减,但各单位须说明电缆的损耗情况;对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耗,生产单位须详细说明原因,经供应科核实后方可核减。

2、经矿机电公司检查已无法使用的电缆需作废,由供应科租赁组以书面报告形式由矿主管领导批准。

四、电缆回收复用奖与罚规定

(1)奖励资金来源

1、矿设专项奖励款。

2、对完不成任务,造成电缆丢失、损坏的罚款。

3、材料回收节约奖。

(2)奖励范围

1、参与电缆回收的区、科、队与个人。

2、管理部门对回收监管有功的领导及监管员。

3、对举报井下偷到有功的人员,信息准确,并人赃并获的实行重奖。

(3)奖励标准

1、对井下回收升坑的电缆,由回收单位按时、按量,未损坏交回供应科租赁库房的单位,由供应科按以上规定奖励标准,对回收单位实行回收奖励,回收奖只发给直接从事电缆回收的单位与个人。

2、各队组完成电缆回收计划任务的,按实际回收电缆(直接复用的)按原价的1%给于奖励。

3、电缆回收到库后根据租赁台账,对如数上交的队组,奖励金额为回收电缆每上交1吨,奖500元,少上交1吨罚1000元

4、 矿设立举报奖。对举报偷盗井下电缆的有功人员,经查实,矿将实行重奖。矿举报电话:5109166或5109212

(4)、处罚规定

1、各队组电缆未完成每月回收考核,对各队组进行相应得处罚。

2、电缆在租赁过程中截断而未通知供应科租赁组,处罚该队

金额500-2000元。

3、电缆回收到库两端无编号,处罚该队组300-1000元。 4、队组之间移交电缆手续未办理,不及时或不彻底。处罚该队组300-500元。

5、电缆回收到库后有齐头(一个齐头),处罚该队金额500元,单位负责人:队长、书记、各300元、机电队长200元。

6、回收电缆破口(大破口和小破口),每个小破口罚款300元、大破口罚款2000-50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3000元。

7、各单位在回收电缆过程中未与运输科办理好交接手续造成电缆损坏的,根据电缆的损坏程度进行罚款1000-3000元。如已办理好交接手续对电缆造成损坏或丢失则对运输科进行罚款2000-5000元。对运输科负责领导人进行处罚1000-2000元。

8、在使用过程中队组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租赁的电缆丢失,按电缆原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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