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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设备回收管理制度
1、各单位因设备有故障而需更换时,必须到机电区办理手续,有故障的设备必须在3天内出井,否则处罚单位责任人200元。每推迟一天,加倍处罚;检修班在回收设备时必须认真负责,严禁损坏或丢失,如发现交出的设备短缺零部件,则按零部件实际价格2倍进行处罚。若是人为造成的,则加倍处罚。造成设备报废的,将按机电事故严肃追查处理。
2、各单位回收的设备必须交到机电区指定地点,并归类摆放整齐,不得擅自保存,更不得擅自肢解,否则发现一次处罚该单位负责人200元。
3、各单位出井的设备及材料必须及时到机电区办理手续,若发现设备、材料出井后乱扔乱放或一日后仍放置于工业广场内,发现一次处罚该单位责任人100元,单位负责人300元,并且在未整理前机电区有权停发该队组材料。
5、回采工作面回收设备前,机电区将组织采煤队与回收工作面队组负责人共同对井下设备进行清点、登记,双方签字后存档保存,待工作面回收完毕进行核对。回收过程丢失或损坏部分将由回收队组照价赔偿。
6、各单位设备及专用工具按实际发放数量100%回收, 否则,按短缺数量实际价格进行处罚。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2017-03-07 22:46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品等。
第三条 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 机电副总工程师
成 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 经营办主任及主管 区队队长及核算员
第六条 各单位职责
(一) 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一)外委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拆除管路的连接螺栓、检修更换下的废旧螺栓及其它铁件、废旧橡胶、密封件、接地棒、电气焊作业产生的边角料等,均需全部回收。
第八条 井下各皮带机头、除铁器处、变配电硐室处及工作面交接-班地点设置分类垃圾箱,井下使用过的废旧包装桶、工业废品、杂物必须集中分类回收升井。润滑油铁桶全部回收升井,润滑脂桶集中回收排入井下排矸巷,废旧棉纱、纸质包装箱集中包装后回收升井,废旧液体包装物(松动剂、清洗剂、冷补胶、喷漆桶等铁包装物)、废旧橡胶件(密封、胶管、胶带、电缆护套等)、废旧铁件集中回收升井,各类一次性电池集中单独回收。回收物升井后交矿周转库由机电信息中心按照规定要求集中处置。井下使用过的编织袋、一次性塑料餐盒和餐具、塑料瓶等生活垃圾必须由责任单位及时运送到井下排矸巷包裹严实,集中处理。
第九条 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根据状态分类处置。对可复用的金属制品由机电信息中心统一安排车间进行二次加工维修处理;对可复用的木垫板、枕木、圆木等材料,全部回收到通风队木工房,能直接复用的通知区队领用,不能直接复用的由木工房二次加工复用。对综采队回采过程中回收的锚索托盘、锁具、网片等物资,由生产办安排施工单位复用;不可复用橡胶制品、包装铁桶等物资移交物供中心报废处置。
第十条 各类废旧物资回收要求
(一)废棉纱按当月领用总量80%进行回收升井。
(二)废润滑脂油桶按当月领用总量100%回收至井下排矸巷。 (三)一次性小型电池100%进行回收升井。 (五)各类包装铁桶100%进行回收升井。
(六)饭盒等生活垃圾当班100%回收至井下排矸巷。
(七)各类铁器、加工件、接地棒、废料100%进行回收升井。 第十五条 废旧物资回收奖励明细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 机电信息中心对各区队井下现场棉纱、冷补胶桶、清洗剂、包装铁桶、塑料桶、木垫板、废皮带头、铁件等物品集中回收处理进行检查,对未回收丢弃在井下的区队处罚20元/件。
第十二条 要求各区队所有物资集中分类存放,小型配件(如卸扣、花兰螺栓、螺栓、吊环、E型销、管卡等)存放必须有专用配件箱,对随意丢弃的处罚20元/件。
第十三条 电缆钩、水管挂钩、管支架等安装附件未按照要求回收的,处罚50元/件。
第十四条 对于回收过程中因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物件损坏的,按原值处罚。
第十五条 工作面设备回撤结束后由机电信息中心组织验收,巷道封闭前由通风组组织验收,对需要回收材料督办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每推迟一天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明确的事宜,严格执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物资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矿机电信息中心。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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