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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安装回收管理制度
一、通信联络系统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二、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安装完成后,施工人员必须对通讯设备进行认真调试,符合规定并经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三、安装或回收通信联络系统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安装或回收工作。
四、施工人员在安装或回收设备时,必须与使用单位紧密配合,严禁相互推诿以致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
五、安装或回收通信联络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严禁野蛮操作,应避免剧烈冲击、震动、损坏通信联络设备,并应专车运输。
六、回收通信联络设备时,不得随意剪断传输电缆,造成材料浪费。
七、在安装或回收的搬运过程中,应做好自主保安,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某某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回收管理制度2017-03-07 22:34 | #2楼
某某煤矿通信联络系统是矿井生产过程中相互联系的主要方式,是矿井安全生产的“保障线”,也是矿井组织生产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某某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工作,保障通信联络系统能够正常使用,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组织机构
成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经营副矿
长 纪委书记 副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调度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调度室负责监控中心的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人员:调度室监控中心全体人员、机电科主管供电人员。
第二章 责任划分
矿总工程师负责对通信联络系统进行全面管理,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通信联络系统设备设施安装、缆线敷设等技术指导工作。
通信联络系统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通信畅通的重要手段,调度室监控中心是通信联络系统的主要管理部门,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检科等科室对通信联络系统负有共同管理责任,具体分工如下:
1.调度室监控中心:负责通信联络设备的维护及管理,
负责行政电话号码、井下生产调度电话号码、无线手机号码的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大型通信接线盒的安装以及矿井主干缆线的敷设指导工作。组织协调通信联络系统的安装和拆除,通信设备、通信电缆的管理与检查,配合机电科对巷道内的通信电缆统一规划,确保通信联络系统能够正常运行;负责对收集到的系统运行异常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并对矿领导和上级单位或部门做好准确的信息传递工作。
2.机电科:负责对巷道内的电缆进行统一规划,以保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有关规定,并负责对《通信联络设备安装申请单》的审核,保证满足通信联络要求。
3.安检科:协助调度室监控中心对各单位通信联络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无线通信基站电源箱、无线通信基站、无线通信天线、电话机、无线手机、接线盒以及通信电缆等)进行监督检查。
4.供应科:负责电话机、通信电缆的发放及回收;负责通信联络设备的购置,提供符合煤矿通信联络要求的设备和电缆。
5.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要的通信联络设备的安装、拆除、回收及简易故障处理工作。
第一条 责任区设备、缆线责任划分:
1.在变电所、泵房、绞车房等硐室安装的通信联络设备,由首先使用的单位负责安装,由最后使用的单位拆除。安装、维修好的通信联络设备经监控中心安全监测监控工与变电所人员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后由机电一队负责管理。设备的完好、防松标记、防爆标记、设备管理牌、日常维护等工作由机电一队负责。
2.机电二队负责总回风巷、回风绕道及所管辖区域内的通信线路、通信联络设备的管理与日常维护。
3.轨道运输大巷、采区轨道巷等运输队管辖区内的通信线路、通信联络设备由运输队负责日常管理。设备或线路出现故障确属运输队无法处理时,运输队要及时通知调度室监控中心,并派人配合监控中心对设备、线路进行检修或更换。
4.各开拓、掘进工作面安装的通信联络设备、电缆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拆除,设备的完好、防爆标记、设备管理牌、日常维护等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设备出现故障时由监控中心负责维修和更换。开拓掘进巷道及采煤工作面(自大巷电缆拐点以内含跨越巷道处)的通信线路、通信联络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与日常维护。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井上、下通信联络系统、通信线路、接线盒及电话交换机、无线通信基站、无线通信天线、地面电话机、井下防爆电话机、无线手机等设备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 行政通信电话的安装、拆除及管理
第三条 调度室监控中心负责行政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维护、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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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科室每个办公室只安装一部电话,各队队长、书记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工具房各安装一部电话,队会议室可与工作人员办公室串接一部电话,特殊情况的需经分管矿长审批。
第五条 各单位需安装(拆除)通信电话时,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调度室监控中心申请,由调度室监控中心统一组织安装(拆除),严禁私自乱拉乱扯电话线。
第六条 为了提高电话的通信质量,各单位严禁私自串接电话,如果需要串接电话的,应向调度室监控中心提出书面
申请,审批后由调度室监控中心组织安装。
第七条 安装电话所需材料必须通过调度室监控中心、企管科审批后由使用单位到供应科领取,并计入使用单位的材料费用内。
第八条 各单位办公室变动时,原线路不允许拆除,因特殊原因需移动电话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调度室监控中心提出申请,由调度室监控中心组织施工。
第九条 在通信电话安装或拆除过程中各单位应积极配合电话维修工完成工作。
第十条 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通信中断、信号故障时,使用单位要及时通知调度室监控中心,并派人配合监控中心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以便迅速处理。
第十一条 使用行政电话的用户,副总以上的电话开通长途,各科室及各队办公室的电话只开通公司内部电话,生产岗位的电话只开通矿内电话。如果需要提升通话等级,开通市话以上的用户需写出书面申请由矿长审批后交调度室监控中心实施;开通公司内部通话等级的用户,由区队以书面形式向调度室监控中心提出申请,由调度室监控中心实施。
第十二条 由于我矿使用的均为步步高系列终身免费维修电话,因此,调度室监控中心只负责通信线路的维修,电话机出现问题交由服务公司到指定维修点维修。
第十三条 通信线路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调度室监控中心(电话:5004),并及时到调度室监控中心登记,以便及时维修。严禁私自改动、移动通信线路。
第四章 井下通信电话的安装、拆除及管理
第十四条 调度室监控中心是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管
理、维护、维修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井下主通信电缆的管理和维护,电缆接线盒以下的通信电缆(四芯)由使用单位管理和维护,由调度室监控中心监管。
第十五条 出现通信中断、信号故障时,使用单位要及时通知调度室监控中心,并派人配合监控中心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以便迅速处理。
第十六条 调度室监控中心负责统一联系制作电话号码表,并按照井下各实际使用电话的数量进行发放,电话号码表要悬挂在电话的挂勾上,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如电话使用数量增加,经调度室监控中心确认后给予补发,如使用数量减少,多余电话号码表要交回到调度室监控中心。
第十七条 井下出现应急情况需紧急救援时,相关单位可拨打“19”与调度台联系。
第十八条 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工作场所内的移动通信电缆、通信设备、无线通信基站及天线、无线手机负有监护责任。通信电缆途经单位的管辖范围,由该单位负责对通信电缆进行管理,同时要严格对通信电缆进行保护。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通信线路,特殊情况需要对通信线路改动,必须向调度室监控中心提出申请。监控中心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
第二十条 井下各单位使用的通信电缆、无线通信基站、无线通信天线、电话机及电话号码表由各单位的机电负责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 矿井主、副井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巷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采掘工作面、打钻注浆地点、各采区
(水平)最高点以及城郊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要求的地点等必须安装电话,并能与矿调度室等部门直接联系。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需安装通信电话、无线通信基站及天线时,必须提前3天提交《通信设备安装申请单》报调度室监控中心,由调度室监控中心核实所需材料、审批电话、无线通信基站、无线通信天线和电话线,由区队运输到指定地点后,调度室监控中心组织安装,严禁私自安装。抢险救灾时期,必须随时安排,随时能接入。凡有梯子间的井筒下口必须预留有电话通信接口,随时能安装接通电话。
第二十三条 巷道内的通信电缆由调度室监控中心提供技术参数及要求,机电科根据巷道有关设施布置情况对缆线敷设进行统一规划。主要巷道内电缆钩、工程量较大的干线传输电缆和光缆等由机电科统一规划、安排队伍施工。施工完毕经调度室监控中心和机电科共同验收合格后,交调度室监控中心进行日常巡回检查等维护管理工作。接线盒以下电话通信电缆(四芯)由使用单位自行施工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井下新安装工作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和机电科、调度室监控中心结合,对电缆重新进行规划、布置,按照标准要求吊挂。巷道正常施工中,通信、监控电缆(包括光缆)应吊挂在电力电缆的上方,且和电力电缆(包括照明电缆)之间的距离保持在100mm以上。
第二十五条 生产科在安排通风队施工风门时,两边应各预留6个1寸通信电缆、监控电缆穿墙孔,以便通过通信、监控电缆。
第二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距端头30-50m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作面距两端10-20m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
采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于1000m时,在顺槽中部应安设电话;电话机应安装在顶、帮支护完好,无淋水、人员易察觉的地点,话机底部距巷道底板1300-1500mm,并固定牢固;电话线接头应放在干燥、通风、无滴水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 井底车场、井底信息站、信号房、变电所、绞车房、水泵房、爆炸材料库等主要硐室、井下主运输皮带转载点、移动变电站、巷道分支处、溜煤眼处、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处应安设电话,原则上一个电话号码接一部电话,如有特殊情况(如使用两部胶带机)需串接电话的必须经调度室监控中心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八条 井下主要水泵房、中央变电所等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第二十九条 各区队如果需拆除电话,应提前通知调度室监控中心,电话机和通信电缆的拆除由各队自己负责,及时回收后交到供应科。
第三十条 工作面移交、改造时,应提前通知调度室监控中心,原则上不拆除通信线路,通信线路、无线通信基站、无线通信天线和电话机一同移交给新进入的单位,材料使用多少由调度室监控中心、企管科、新进入单位、原单位共同协商核算,由新进单位出材料移交给原单位。
第三十一条 调度室监控中心维修人员应每十天对全矿的通信线路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通知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各使用单位应管理维护好自己的通信电缆。
第三十二条 在潮湿的巷道和胶带巷使用的电话机,应每月把电话机升井进行检修、除潮等处理,以保证通信联络系统能正常运行,减少通信故障。
第三十三条 使用单位每班在接-班时必须对电话的使用
情况和电话号码表的完好状况进行检查,保证通信畅通。如电话出现故障要在下一班及时进行更换;如责任范围内通信线路出现故障,当班要安排电工及时进行处理;如查不出原因,要及时向调度室监控中心汇报,由调度室监控中心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在巷道开口或巷道修护等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注意对通信电缆的防护,如损坏主通信电缆造成主通信中断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各使用单位如需拆除电话,应提前3天通知调度室监控中心,经调度室监控中心批准后方可拆除。
第三十六条 井下增添电话机数量或电话机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要凭领料单经调度监控中心、企管科审批后到供应科领取,出现故障的电话机必须上交到供应科,由服务公司负责统一进行修理。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的职工若发现通信联络系统有故障时,应及时把电话的安装地点、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汇报到调度室监控中心,以便及早排除故障保障正常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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