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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保洁市场化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11-18 06:09:23 市场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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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保洁市场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作业质量,建立环卫作业市场化机制,改变我镇环卫管理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的现状,提升我镇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作业效率,营造整洁靓丽的城镇环境,结合我镇现状,现就我镇推行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提出如下方案。

环卫保洁市场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与城镇发展相适应的环卫体制为目的,按照“干管分离、市场运作、效能优先”的原则,积极推行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实现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分离,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新机制。

(一)干管分离原则。解决现有环卫作业效能不高、环卫工人年龄偏大、考核标准不严、队伍活力不足、用工法律风险增大的突出问题,将环卫作业职能剥离推向市场。建设站转为对市场作业主体的监督管理,强化镇政府对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监管职能。

(二)市场运作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培育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招投标,以协议、合同承包的方式确立环卫作业市场经济关系。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出独立的环卫清

洁专业公司、企业法人承担具体作业实施并接受镇政府考评,促使市场服务主体强化内部考核和管理,走上市场化运行的轨道,不断提高作业水平,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能。

(三)效能优先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由市场形成合理的价格区间,以确定合理适度的资金投入,使保洁密度、保洁标准、保洁水平得以提升,达到城区路面环境改善、百姓满意的效果。

二、运作框架

充分运用市场手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作业公司,适当提高环卫作业公司的门槛,要求公司带资进入,购买环卫专业作业工具(摆臂式垃圾车垃圾斗等)。

(一)核定作业量

拟对城镇建成区的路段,根据道路标准、设施情况、作业范围和面积,精心测算核定作业量, 计划2012年城镇主要街道实行全天候清扫保洁。

(二)制定作业标准

根据我镇街道实际情况,针对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容器清掏、设施清洗维护、作业人员规范化管理等制定具体作业标准。

(三)资金运作

1、环卫作业公司的工作经费由收取环卫有偿服务费、基建

卫生费、上级拨付的乡村清洁工程款、和开展其它服务项目收费来保障。环卫有偿服务费由环卫作业公司向物价部门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后由环卫作业公司自行收取;基建卫生费由环卫公司提供票据给建设站代收,每年底划拨给环卫公司,乡村清洁工程款由政府协助环卫公司到县政府划拨。(乡村清洁工程款仅限城镇部分)

2、为更好地监督环卫作业公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环卫公司向建设站交纳叁万元作为责任保证金。如环卫公司管理不力,经营不善,无法正常运转或不服从政府安排和管理的,政府有权收回承包权,并将责任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如环卫公司运转正常,两年后责任保证金返还给环卫公司。

3、环卫作业公司需垫资购买摆臂式垃圾车一辆,垃圾斗三个及其它环卫设施,预计需要12万元,购置设备从每年结余的利润收回。镇内各单位应自备垃圾斗等环卫基础设施以及对购买垃圾车给予一定的赞助。

4、环卫作业公司在经营时,应以长远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注重可持续发展,每年应从节余的资金中留取一定比例的资 金作为积累,以便对环卫车辆及设施的维修和添置。

5、环卫作业公司系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享有有关政策规定的法人地位及相关待遇,公司所有的聘用人员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四)加强环卫作业公司的监管

建设站要强化管理职能,推行环卫作业监管制度。通过加强环卫作业过程管理,对承包方的人员配置、环卫作业时限及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合同约定落实奖惩,对作业质量优良、遵守劳动用工法规的承包方实行评标加分制度,优先考虑继续承包。

三、市场化运作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1、国务院第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 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

2、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环卫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省规定标准核拨环卫事业经费。鼓励企业和个人兴办环境卫生服务企业或者兴建环境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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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湖南省人民政府 湘政发[2017]1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积极稳妥地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推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非公有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依法参与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企业经营;逐步建立和实施以城市道路为载体的道路养护、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综合承包制度,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湘政办发〔2017〕27号《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城镇环卫主管部门应尽快转变工作职能,真正成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市场监管者及垃圾处理服务的采购者。同时要剥离清扫保洁职能,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清扫保洁实行企业化经营,负责城镇街道、公共场地的清扫保洁以及开展与委托的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街道小区)、临街门面、商业网点等其它经营单位的清扫保洁服务。

余干县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社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2017-03-07 21:56 | #2楼

为了进一步创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实现道路清扫保洁“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目标,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改善人居环境,切实加快卫生城、园林城和文明城市的创建步伐,根据国家和省、市城市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打造“五个余干”,实现进位赶超的目标,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机制,降低运行成本,完善考核办法,建立优质高效、运转协调、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城市卫生管理服务体系,为不断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构建和-谐新余干做出积极的努力。

二、组织领导

成立余干县县城道路及里弄小巷清扫保洁作业市场运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文宏 、副

成 员:县市政局、财政局、第六纪工委、审计局、政府采购中心、法制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亭镇等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局,由齐成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运作方式

县城区道路及里弄小巷清扫保洁共设置四个标的,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合格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或相应经济实力,并具备能保证履行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相关业务的城区保洁法人企业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中标后须缴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

四、清扫保洁内容

1、对承包路段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每天在环卫所规定的时间内全面普扫一次,然后转入全天候保洁。

2、负责倾倒承包路段环卫果壳箱垃圾。

3、负责清理绿化带内垃圾。

4、及时清理过往车辆洒落泥、沙等固体物。

五、清扫保洁标准

1、在清扫保洁时间内确保路段“三净四无”(即:路面净、环卫设施净、人行道净;无堆积垃圾、无果皮纸屑、无建筑余土废渣、无污泥积水)。

2、确保承包路段果壳箱摆放整齐,外壳清洁,且果壳箱内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压。

六、清扫保洁时间:

冬春季:5:00—7:00普扫完毕,7:00以后转入正常全天侯保洁。

夏秋季:4:30—6:30普扫完毕,6:30以后转入正常全天侯保洁。

七、实施范围、类别及经费拨付方式

根据城区环卫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各区域、各路段工作量、繁华程度、人口密度,科学合理划分管理范围,分类分段,确定承包标准。

1、实施范围

县城区内45条街道共计163.32万平方米道路清扫保洁及城区里弄小巷57.91平方米(具体路段范围附后)。

2、实施类别

根据各路段人口来往密度和繁华程度,将城区道路清扫面积163.32万平方米及里弄小巷57.91万平方米,分为一、

二、三类路段(具体分类见附表)。一类路段人均清扫面积

22为3800m,二类路段人均清扫面积为4800m,三类路段人均清

2扫面积为5800m。

3、资金拨付方式

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经费为239.77万元,里弄小巷保洁经费为100.62万元,共计340.39万元,承包方的年承包费按12个月平均分摊,每月20日前由县财政按县城区道路清扫范围和里弄小巷保洁范围将承包费分别拨给市政局和玉亭镇政府,再由市政局和玉亭镇政府根据各自的监管部门日常检查考评结果扣除罚款在当月底前发放给承包方。

八、运作时限

采用试运营方式,即在与承包方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后,

如六个月内县城区环境卫生无明显变化,或效果差、测评不合格的,市政局和玉亭镇政府有权与承包方无条件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如在试运营期间,县城区环境卫生及里弄小巷卫生改观明显,承包方能够很好地遵守各监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六个月后,转入正式运营,期限为一年。

九、违约责任

1、对市政局和玉亭镇政府同承包方签订合同后,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所承包路段无人清扫,则合同自然解除,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并没收履约金。

2、对未按照市政局和玉亭镇政府制定的清扫保洁标准进行清扫的,每次对承包方进行罚款50元-100元。

十、责任事故

本着“安全第一、服务第一、效果第一”的宗旨,承包方须办理好所有工作人员的意外保险,确保设备车辆和人员的安全运行,并独自承担承包期间的一切刑事、民事、安全等责任。

十一、新增路面的清扫

新增的清扫保洁路段,在新增的当月起由县财政、市政局和玉亭镇政府根据路段清扫类别核定经费,再由市政局和玉亭镇政府对外承包。

十二、环卫工具和服装

1、清运工具(板车)、清扫工具(扫帚、锹)及相应维护费全部纳入承包费中,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2、环卫标志服装由承包方按照市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和颜色自行配置,发放到位,并在规定的清扫保洁时间内穿戴整齐。

余干县市政管理局

余干县玉亭镇政府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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