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住房公积金调研报告
住房公积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维护和发展职工基本住房权益的重要手段,是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区总工会《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调研的通知》精神,近段时间,百色市总工会通过对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江矿务局、百色市澄碧河水库管理局等多个企业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进行调查,根据有效问卷,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好的方面
我市大多数事业单位和企业都能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设有专门账户,专人管理,没有出现拖欠或滞留的现象。总而言之,在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接受监督方面的制度日趋完善,为职工改善居住环境提供有利条件。
二、存在问题
1、工会对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认识不足,宣传公积金政策力度不够。
根据此次发放的《广西企事业工会住房公积金维权情况
调查问卷》显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表示“了解”的干部职工占少数, “听说过但不了解”的占大多数,“完全不了解”的占一小部分。那么,企业对缴存公积金的态度又是如何呢,问卷中“企业对缴存公积金的看法”作了很好的阐述:认为“愿意缴纳”的占92%,“不愿意交”的占2%,“无所谓”的占6%。从问卷数据来看,说明工会对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学习不够,对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宣传不到位。对来访职工解释不透,加上宣传力度和深度不够,造成大部分职工不清楚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自己应该享受的合法权益,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和好处更是知之甚少或完全不知,对如何办理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更是一个“盲”。
2、工会对企业拖欠缴存公积金的行为未能主动维权。 工会是职工的代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权督促单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是企业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工会未能站出来,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权益,未能督促企业依法办事。
3、行政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到位。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办理,处以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企业的种种因素导致的
暂时困难,出现暂时缓缴或未缴公积金的情况,没有相关单位督促或责令企业按时足额缴纳,这是行政依法办事不到位的表现。
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缴纳的意见和建议。
1、健全机构,加大对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宣传。
调查显示,38%的人员认为目前单位工会为职工维权面的主要困难是组织建设不足;31%的人员认为没有明确独立地位;3l%的人认为会员维权意识不强。因此,有必要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建立工会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监督小组以及相关制度。依法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实施,加大监督行政依法办事的力度。
2、积极解决公积金拖缴欠缴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现实是政府调控手段少、执法力度不够是制约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重要因素,对此政府可考虑成立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专业队伍,强化执法威信,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为有效解决企业拖欠公积金缴存问题奠定基础。工会作为职工之家,应依法督促企业积极筹措资金解决目前公积金拖欠问题。解决拖欠问题后,要按月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每月公开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接收职工群众的监督。
3、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公积金安全,提高增值效益。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配套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营;其次是企业应当采取得力措施,积极筹措资金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每半年或一年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对缴存情况,解决住房公积金存缴人员利息漏计问题;再次是加快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住房公积金存缴人员改善住房条件提供有效帮助。
百色市总工会
2011年3月31日
房产局住房公积金管理调研报告2017-02-21 17:33 | #2楼
一、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我县自19*年参加住房公积金以来,截止20*年月6月30日止,全县共有184个单位,8209人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共归集住房公积金:5087万元,其中,累计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61万元,定期存款:2450万元,活期存款:523万元,贷款余额:853万元,(自参加住房公积金以来,发放贷款348笔共1185万元),现有住房公积金:3826万元,历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2万元。缴存比例:①县财政供养人员:按工资收入的5%缴交;②企业缴存比例皆超过5%,个别甚至达到20%。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从19*年开始逐年增加,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逐年上升。
《住房公积金调研报告》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二、管理运作情况
10年来,县房产管理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从总体上来看还是好的。一是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350号令精神,遵循“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建立了公积金贷款会议审批制,为贷款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方面,也能按照全省统一的操作流程实施管理,对历年公积金增值收益的72万元的使用,除提取20万元作为贷款风险准备金外,其余用于管理费和建设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至今没有发现违规管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总而言之,我县在机构设置、缴存、提取和使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工作都日趋完善,特别是在县房产管理局的不懈努力下,参缴住房公积金人员的住房环境得到了不断改善,全县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且走在了全省各县市的前列,受到了省主管部门的表扬。
三、存在问题
(一)没有给部分缴存户发放实名制储蓄卡,个人知情权得不到充分体现。我县的住房公积金在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支行开设了专户,工商银行已给其负责的乡镇和教育医疗及企业单位缴存个人发放了储蓄卡,缴存户随时可以查询缴存情况。但建设银行*支行至今尚未发放个人储蓄卡,造成其负责的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户无法晓知个人缴存数额和财政配套数额的详情,缴存户要求建设银行尽快发放个人储蓄卡。
(二)房改收入资金使用不够透明。全县收入的房改资金有多少,用于建设文明小区的资金有多少,现在还剩余多少,这些情况审计、纪检、公安、检察等部门都已审核过,但没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没有及时上墙,给服务对象带来不便。县房产局虽然建起了新的营业大厅,改善了服务环境,但是没有及时把住房公积金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有关事项的办理程序张贴在墙上,不利于缴存户办理有关公积金的各项事宜。
四、几点建议
(一)县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银行尽快发放实名制储蓄卡,还住房公积金缴存户的知情权。据了解建设银行已计划发卡,希望抓紧做好此项工作,因为现在计算机网络技术十分发达,发卡并非难事,如果再拖是没有理由的。
(二)要建立和实施好基础性工作制度。一是各缴存单位要认真审核上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名册”;二是县房产管理局要向缴存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手册》,由单位发放到缴存户个人手中;三是年终各单位要将“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情况核对表”公布,让单位的缴存人员核对《住房公积金手册》的缴存情况,看是否相符。
(三)县房产管理局每年应该向社会公布全县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和使用情况。公开的内容包括:按规定提取的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的管理费和用于廉租房的补充资金等,以便缴存户监督。
(四)要提高我县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政策规定,财政供养人员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
5%,不能超过12%。据了解,省直机关的缴存比例已提高到8%。*市去年7月份起也按8%的标准缴存,而我县的缴存比例仍处在最低的底线。因此希望、县政府能够把我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8%。根据地方财政收入状况,逐年提高缴交比例,让广大干部职工享受到更高更好的住房公积金待遇。
(五)建议按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省的统一做法,把我县现在实行的“一月一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核算时间改为“一年一定”,以便简化财政、房产和银行等部门的操作程序。
(六)县房产管理局要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懂得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给个人带来的益处。如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每笔贷款可高达30万元,年限长达30年等。只有广泛深入的做好宣传工作,才能促进住房公积金的不断发展。
【住房公积金调研报告】相关文章:
公积金提取调研报告04-26
住房公积金的申请04-09
住房公积金自查报告04-12
住房公积金接收函02-12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05-26
工厂住房公积金制度04-26
住房公积金调动申请05-19
北京住房公积金制度04-26
住房公积金合同04-09
住房公积金的申请(15篇)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