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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清单
一、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全款购房的: 1.《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2.《房屋所有权证》或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登记备案证明》;3.本人身份证;4. 直系亲属需提供《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婚姻证明材料。 备注:1、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只能在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2、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且提取人和配偶(或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的合计数,不得超过备案登记证明、契税缴税证明、全额不动产发票所列明的合同价。3、直系亲属是指提取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中:是配偶的提供结婚证,是父母或子女的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以下同。4、若《结婚证》上配偶身份证信息不完整的,需提交配偶身份证核实,以下同。5、若是单身职工,需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当面出具《单身声明》,以下同。
二、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一)商业贷款首付款提取。1.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2.首付款依据(即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含有计税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加盖售房单位财务专用章的首付款收据);3.借款合同;4. 本人身份证;5. 《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婚姻证明材料。 (二)商业贷款按揭款提取。1.对应时段按揭还款明细;2.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3.借款合同;4. 本人身份证;5. 《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婚姻证明材料。 (三)公积金贷款按揭提取。1. 本人身份证;2. 《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婚姻证明材料。
备注:1、商业贷款首付款提取,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只能在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2、商业贷款按揭款提取,第一次提取提供1、2、3、4、5项资料,以后提取只需提供1、4、5项资料。3、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提取公积金的可提取金额=已偿还贷款本息的合计数-借款人和参贷人及配偶等人已提取公积金的合计数,简称“还多少贷款就允许取多少公积金”。4、偿还公积金贷款不得提取购房首付款;夫妻双方任一人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管理系统对该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提取方式限定为“偿还公积金贷款”方式,其他提取方式都不予受理。5、提前偿清住房按揭贷款的且有可提取金额的,可在提前偿清日起12个月内申请办理一次不得超过可提取金额的公积金提取。6、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每次提取的间隔时间须满12个月以上。7、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需延后于次月15日后申请提取公积金;但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贴息贷款的,需自偿还当月起计的第3月开始申请提取公积金。
三、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 (一)建造具有产权自住住房。1.《房屋所有权证》或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2.建房费用发票。 (二)翻建具有产权自住住房。1.《房屋所有权证》;2.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3.翻建费用发票。 (三)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1.《房屋所有权证》;2.有权机构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3.大修费用发票。 一览表
备注:1、以上三项提取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婚姻证明材料;2.以上三项均应在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办理。3、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且提取人和配偶(或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的合计数,不得超过建房款付款凭据、材料费发票所列明的实际付款价;拆迁安置有经济补偿的不得计入可提取额。
四、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1、农村户口证明;2.本人身份证。
五、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即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 1.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2.一年内的住院发票;3.职工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4.本人身份证。
备注:提取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提取直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六、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银行发放明细;3.本人身份证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提取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提取直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七、离休,退休的: 1.《离休证》或《退休证》或人力社保部门的离退休文件;2.本人身份证。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3.本人身份证。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2.提取人身份证;3.提取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及继承证明。
备注:职工因故死亡的,“继承证明”可选择:1、继承人本人要求到分中心直接提取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有效继承证明或法院判决书;2、继承人自行与亡者所在单位协调一致的,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转账书面说明、继承人与亡者的关系证明等,由分中心将款项转划该单位账户。
十、工作调出本市的: 1.调函;2.调出地出具的人事及工资关系介绍信;3.本人身份证(如在原单位辞职后在市外就业的需提供:1.辞职批复;2.市外就业证明;3.本人身份证)。
十一、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失业证》;2.本人身份证。
十二、出境定居的: 1.户口注销证明;2.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备注:职工办理以上第七至第十二条的公积金提取销户手续前,须先由所在单位办妥账户封存手续后方可申请提取。
十三、职工或其配偶无房且租房自住的: (一)租赁商品住房。A.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1.经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2.房屋租赁完税发票;3. 本人身份证,;4. 《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婚姻证明材料。B.按我市规定限额提取的:1.本人身份证;2. 《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婚姻证明材料。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2.租金缴纳证明;3.本人身份证;4. 《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婚姻证明材料。
备注:租房提取需填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不再填报《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
荣昌分中心提取业务咨询电话:46741678;全市公积金查询电话:12329。
荣昌分中心业务大厅地址:迎宾大道9号(财信中央大街正大门往海德皓月方向走约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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