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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公积金贷款应注意事项

时间:2022-11-17 01:20:04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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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公积金贷款应注意事项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三份

受理公积金贷款应注意事项

户口本:复印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各两份,原件无修改涂抹,章清晰,如有修改,需加盖公章或办理新件或出户籍证明即可

婚姻证明:1.未婚:出具单身证明,有效期1个月,无涂抹修改现象,章清楚,复印件两份 2.结婚:需出具结婚证,结婚证无修改,涂抹,复印首页与照片页,各两份 3.离婚:需出具离婚证,离婚协议,未再婚证明

首付款发票:发票地址\金额\编号与合同一致,修改需加盖公章,并不得超过三个,复印三份

购房合同:三份

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原件复印件各两份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两份,字体清晰

预售证:复印件两份,字体清晰

房产证明:六县一区缴存公积金,在郑州市区买房需在缴存地开具房产证明

注意:1、在中牟贷款,如果公积金在郑州缴纳,需到郑州房管局出具房产信息证明,如果公积金在中牟缴纳的,需到中牟房管局出具房产信息证明在中牟贷款,办理贷款前需出具个人征信报告,携带身份证在中国人民银行出具 (商务外环九如路)所有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 办理贷款时夫妻双方都要到场

受理公积金贷款应注意事项2017-02-21 16:04 | #2楼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是一种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利率低、发放快捷等特点,深受中低收入购房家庭的喜爱,对改善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条件,支持居民住房消费等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9月份我县联社获准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成为全市第一个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达成合作协议的并成功开办的成员行社,标志着我县信贷业务拓展范围扩大到新的领域,对我县联社整体形像、社会影响力产生了较大的正面宣传效果。我县信用社将发挥全县各乡镇39个网点优势,方便各乡镇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借款人在支付足额首期款后,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华县经办业务分理处(以下简称住房公积中心)申请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经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查)批同意后,划拔资金委托农信社发放和管理的个人住房贷款。其简易流程:申请人首先要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通过初审资格后→信用社受理申请→信用社贷款调查、审批流程→住房公积金中心复批→信用社发放贷款。作为联社授信管理部风险经理,我参与了联社第一笔住房公积金从受理到发放的全过程,现将整个贷款流程应注意问题总结如下,希望对客户经理以后在受理、办理此类贷款的过程中有所帮助。

一、贷款营销阶段

一是开展“一对一营销”向客户介绍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用心贴心的服务,赢到客户的认可,必要时可陪同客户带齐个人资料到住房公积中心(五华县财政局一楼)领取表格。二是针对目前房地产现状,公积金贷款可能不满足客户贷款的要求,客户经理不但要抓住客户需求的实质,用适当的产品组合来满足客户的需求,还要通过人性化的沟通艺术为客户提供令其满意的服务。三是忠诚的客户,是客户经理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信用社利润的源泉,所以在营销过程中,在优质服务过程中做到令客户满意,客户才会更加信赖客户经理,逐渐对客户经理的认可、对信用社的产品或服务越来越有信心,乃至对信用社忠诚,这是一个培育新客户群体扩大信用社社会影响力的过程。

二、申请受理阶段

一是贷前调查客户资料真实性,必须坚持“四真实”原则,即真实的身份、真实的交易背景、真实的借款用途、真实的还款能力。二是因按揭贷款有等额本金还款法和等额本息还款法两种还款方式,客户经理应根据客户夫妻双方家庭月收入,合理测算客户还贷压力,帮助客户选择合理的还款方式,按制度要求月供款,控制在收入还贷比50%以下为标准。二是现场实地调查住房,并拍照进档留存,如发现贷款用于购买商铺、商住楼、别墅、连排别墅、单家独户式住宅以及现房楼龄超过20年的住房,应及时反馈住房公积金中心,不予批准客户贷款申请。三是严格执行差别化房贷政策,利用征信报告、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住房登记信息书面证明以及实地调查等交叉验证客户是否属第二套房,若确认为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其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三、贷款发放阶段

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公积贷款发放跟一般按揭贷款发放大致相同,需注意流程环节:一是在贷款申请界面,输入“贷款性质”为委托贷款,是否住房公积金贷款中选“是”。二是在出账管理中,输入委托出账信息时,委托账号类型为DEP账号,“委托人账号”80020000004642865(归集户)和“利息分配账户”80020000004677069(收益户),输入后必须检查账号是否正确。三是在放款时,应该提醒柜台操作人员,该笔贷款属于公积金贷款,必须将该笔委托贷款的资金协议编号与内部帐关联。四是出账申请贷款中应注意在录入分配方式中应选取(批量分配),分配日自动生成显示(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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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贷后管理阶段

一是对客户做好善意提示。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应及时通知客户在每月20日前存入足够月供金额,防止出现客户未足额存入款项,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引起不必要客户纠纷。二是做好抵押物相关手续。对已发放贷款,并及时修改维护抵押登记信息及完成抵押物账务的处理和他项权证的移交入库,结清贷款的,对注销的抵押登记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审查,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和处理相关账务。三是及时对账,

发放了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信用社,客户经理应设立电子台账和手工台账,每月20日自动扣息后应及时更新数据,上报联社住房公积专岗人员汇总上报住房公积金中心。四是对出现风险贷款,采取有效措施。若客户主观违反了合同约定而没有及时、足额地偿还贷款本息,客户经理应及时向联社住房公积金专岗人员报告并采取催收措施(具体参照华农信联发〔2012〕100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综上所述,我县信用社推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我县联社信贷业务发展史的里程碑,我们应抓住此次契机,发挥信用社在城乡网点多的优势,拓展信贷业务领域,扩大县域金融市场份额,巩固和培育信用社客户群体,不断壮大农信发展事业。

公积金申请流程注意事项2017-02-21 16:02 | #3楼

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专业办理公积金

(费用包括:开户、备案、代缴、封存、转移、提取、贷款资料、专员协助贷款) 注:由于我方原因贷款不成 后期代理服务费全额退款

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我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因资金不足时,可向我中心各所属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视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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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4、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

9、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六、办理时限

1、受理审查。分支机构初审时间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批量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可延长3个工作日;

2、审核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间自收到各分支机构报送的贷款材料起不超过3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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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程序

①政策咨询

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咨询,了解担保借款对象、条件和程序,以主贷款担保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情况。同时可凭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公积金帐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以确定是否符合贷款担保条件及贷款担保最高限额和最低期限。当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由担保公司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申请书》供借款人填写。

②申请受理

借款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经担保公司初审后符合担保借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凭担保公司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受理单》,按收费清单支付费用,并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签字。

③房产公司盖章

借款人请房产公司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盖章,房产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④落实还款方式

借款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贷款银行办理还款帐户,已有信用卡的去银行落实信用卡还款确认,同时签订委托还款协议。

⑤办理抵押登记

借款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购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⑥通知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凭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凭证及经合同各方当事人承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向担保公司递交相关资料。担保公司审批同意后,向贷款银行发出《放款通知书》通知其放款。

⑦领取个人资料

所有手续办完后,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来领取个人保管资料。

专业办理公积金

(费用包括:开户、备案、代缴、封存、转移、提取、贷款资料、专员协助贷款)

注:由于我方原因贷款不成 后期代理服务费全额退款

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2017-02-21 16:04 | #4楼

一、公积金缴存职工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具有本市户口(包括暂住证、居住证);

2.按不低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最低比例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六个月以上;

3.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正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个人自住住房,并具有相关资料及证明;

5.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6.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夫妻任一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由缴存人提出申请;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或借款人直系亲属;

7."二手房"贷款,申请人须在房屋买卖交易完成后3个月内申请公积金贷款;

8.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心签发的其他相关信贷政策法规。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提供资料

1.购买商品房须提供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婚姻证明;

(3)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4)购买住房首期付款发票;

(5)《商品房购销合同》;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2.购买二手房须提供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婚姻证明;

(3)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4)房屋转让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

(6)《土地使用证》;

(7)《契证》;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3.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须提供的资料:

(1)规划、土管、建设部门批准文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证》;

(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5)大修住房须提供房屋鉴定部门出具鉴定书;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4.单身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未婚人员须要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离婚后未再婚,须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证明;购房在离婚前的还须提供离婚协议书;

(3)丧偶后未再婚,须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时间在丧偶之前的,申请人须提供产权公证书;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5.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三、借款人应注意的事项

1、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2、不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

3、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已设立抵押权的房地产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

4、逾期付息或逾期还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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