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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说明
一、全款购房的:
(一) 职工付清购买商品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一年以内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 付清购买二手房价款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付清购买房改房价款的,需提供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付清购买拆迁还建房价款的,需提供拆迁还建房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及缴款收据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注: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除需提供相应类型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一) 首次办理时,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购房到提取本月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 以后各次办理时,只需提供从上次提取到本次提取期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注:由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等有效文件的复印件。 注: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缴存人为农民工的,仅需提供农村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证明。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5.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原件、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复印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的原件。
注: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6、职工本人所住房屋为公租房的,提供租房合同、每月缴纳的租金凭据和身份证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2017-02-21 06:12 | #2楼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管理部:
我单位职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因 购房 ,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号 ,个人账号 ,开户银行 ,请给予办理。
单位名称(签章):
年 月日
重庆住房公积金查询与提取介绍2017-02-21 06:14 | #3楼
近期我国房市不断发展,各地区住房公积金也相应做了调整。很多人来电咨询关于重庆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小编在这里为大家详细的介绍重庆住房公积金的查询与提取措施。
重庆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一、重庆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96009
可以通过拨打电话96009,根据语音提示,可随时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相关政策解答。
重庆公积金查询方法:
1、个人可通过拨打电话96009,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相关政策解答。
2、通过登录我中心网页上在“公积金个人缴存查询”中申请注册后对公积金进行查询。
3、职工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6号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办件大厅“缴存服务信息修改”窗口)或相关公积金承办银行网点对公积金个人信息进行查询
二、通过登录我中心网页上在“(http://www.oh100.com)公积金个人缴存查询”中申请注册后对公积金进行查询。
三、职工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6号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办件大厅“缴存服务信息修改”窗口)或相关公积金承办银行网点对公积金个人信息进行查询。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2年10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与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个牌子的管理模式,机构规格为副局级,是隶属于市国土房管局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积金中心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财务管理处、审计稽核处、政策法规处、信贷管理处、贷款审核处、信息管理处九个处室,以及铁路分中心、30个远郊区县分中心和5个主城内办事处。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当家理财、确保安全”的管理理念,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推进住房资金管理事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市社会、经济建设发展服务”这一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宜居重庆”作出积极贡献。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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