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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主题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律师同仁,摸索在统筹城乡路上的各位同学:
大家下午好!
首先感谢我们四川律协的领导和四川律协的同行,为我们提供这样一个平台得以相聚,共同探讨城乡统筹的思路。我今天发言的题目是:《律师应当为统筹城乡的“变”提供智力支持》。
统筹城乡的的根本是“变”,我们律师应当在统筹城乡变革中为变化做好应变的准备。我国现有2.6亿小农户,18.3亿亩土地,人均土地占有量不足7.1亩。中国每四户农户中,只需留一户经营这四家的土地。就我们重庆而言,现在3100多万人口中,农村居民占80%以上,就应当有1800万人口“进城”。1800万人口如何“进城”,我们如何解决他们的医疗、就业、教育、住房问题?为此我们律师应当作出怎样的思考,作出怎样的行动?
我们成都在统筹城乡先行先试的过程中,有很好的经验。现在我抛砖引玉,谈谈我们的想法,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律师应当把握住农业问题中的“变”数。
“三农问题”中的农业问题,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统筹城乡的“变”,是为了更好的实现粮食增收,实现粮食安全。在目前,农民是主要农产品的“供应商”,八零后的农民朋友是否能够胜任农产品的生产任务?1800万人口“进城”以后,700万农民又怎么实现重庆农业增收?
我们知道,农民都离开农村不是统筹城乡的目的。农村需要农民,农业发展在农村。目前,农业的购销体制不畅是农业不能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民兄弟种了东西卖不出去或卖得过于低廉,根子在没有遵循市场规律。那么,市场规律在哪里?谁给能够给农民朋友提供真正的“市场规律”?农民朋友怎么遵循市场规律?
事实证明,唯有集约化、机械化、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企业才能更好的认识市场规律、掌握市场规律、适应市场规律的变化。企业“承包”土地,农民耕种土地是不是一条路子?当然我们会提出质疑:公社变成企业,是不是开历史的倒车,是不是回到了“大锅饭”。企业参与“承包”土地只限于土地耕种参股分红和土地耕种方式策划,实现资本与土地的结合。具体的说就是企业投入农资、给农民发放工资,从而占有股份;农民投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劳动力,从而占有股份。企业有权决定种什么和怎么种,农民实施耕种,有权利得到工资、分红及其享受其他福利。国家财政补贴农业,不是补贴农民。而补贴农民的政策效果并不能有效提高粮食产量。给农民的补贴被经营农资的企业开展的农资定价消耗殆尽已是不争事实。经营农业的企业和机构获得补贴,让企业的集约化经营取代农民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经营,让其规模化采购实现农资采购议价模式。把农业
工业化,把农业产业化,才能真实实现农民的五件衣服冬暖夏凉。引导经营农业的企业介入农业,经营农村,建设农场,逐步建立农民社会保障体制。
农业经营的“变”,依赖政府进行制度设计的创新,并孕育新的市场经济体。律师参与制度设计和制度执行有助于理清、理顺纷繁复杂的农业生产结构。
二、律师应当为农民朋友理清“就业移民”,为市民理顺“投资移民”。 “三农问题”中,农民问题是关键,更是灵魂。有关农民的问题中,“农民工”问题是重中之重。
在重庆,农民放弃农村的土地以后就能享受市民待遇。但是,能“穿上城里的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五件衣服”的只有“农民工”,能“脱掉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林地三件衣服”的也只是“农民工”。“农民工”进城务工,留下了孩子构成“留守儿童”的问题;留下老人构成“留守老人”的现状。在我们中国,每四户农户中实际只有一户经营土地取得生活的成本。另外三家的农民就是以“农民工”的名义生活在城市里。解决好了“农民工”医疗、就业、教育、住房问题,就解决了统筹城乡的困局。为了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我们应当在大中城市建设更多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尽快实现异地高考等目标。我们公租房政策应当向“农民工”倾斜,实现“农民工”的就业“移民”。
政府从政策上扶持“农民工”的同时,应当为“农民工”集体采购法律服务,为进城后的“农民工”权利方面提供切实可行的保护。实现“农民工”进得来、留得住、待得下,从而实现城乡的统筹。市民投资农村的渴望和城市闲散资金进入农村、农业的冲动会在不久的将来得以实现。律师在这一场历史变迁中大有作为。
三、律师应当引导企业把握好投资方向的“变”。
解决“三农问题”中的农村问题,关键是户籍制度的改变。然而,改变1800万人口的户籍不是目的,而是改变1800万农民生活、就业、择业的心态和环境。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因为户籍制度的改变涌进劳动力大市场,根据市场法则进行劳动力配置。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变成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生力军。在人口渐入老年化的今天,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律师应当参与到劳动力输出企业化、产业化过程。为劳动力流动的制度设计和企业经营出谋划策。在重庆市开县,劳动力培训、输出的企业组织大行其道,为开县的劳动力输出起到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结合户籍制度的改变,劳动力输出或者流动将会在未来的社会中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存在得到社会的接纳。
户籍制度改变,开发出来的劳动力需要疏导。如果得不到合理的安置、疏导和控制,又会对社会治安造成压力。在就业岗位捉襟见肘的今天,建设农村,提
高农村的就业能力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引入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城市的闲散资金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补充国家财政心有而力不足的困境。我们社会资金介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载体仍然离不开土地。为此,资金的进入方式、开发土地的方式都是需要律师参与研究的重要方面,不是避而不谈的忌讳。引入PT建设模式等方式就是有效解决天量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空缺和投入农村、农业的国家财政不足这一矛盾的有效措施。吸引、引导企业入驻农村、吸引资金投入农业这一片未曾开垦的处女地,进行生态农村建设,开展农村旅游设施建设,可以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拉动消费和提高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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