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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基层医改工作特色

时间:2022-11-16 22:40:18 医改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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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基层医改工作特色

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把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摆在突出位置,狠抓关键环节,严把时间节点,扎实有力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几个工作特色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我省启动基本药物制度试点,2017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2017年5月,我省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意见,全面启动基层综合改革。2011年6月,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2011年8月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基层综合改革进行再动员、再部署。2012年全面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7]14号)后,我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XX省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送审稿,8月19日经省医改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17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下发。

截至目前,全省有乡(镇)卫生院1633所,其中,中心卫生院492所,一般卫生院1141所,床位35306张;卫生技术人员37795 — 1 —

人,其中执业医师10049人,执业助理医师4594人,注册护士11004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83个(其中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18个)。村卫生室(所)30562所,乡村医生53108人。

二、工作特色

(一)推进基本诊疗路径管理,规范基层诊疗行为。为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与医疗服务体系有效衔接,规范基层诊疗行为,促进基本药物合理应用,2017年9月,我省开展了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诊疗路径试点工作。主要做法:一是科学开展路径培训。省卫生厅统一编印培训教材,采取分专业病种逐级培训方式,对设区市、县(市、区)专家组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开展路径管理知识培训,保证路径管理工作顺利实施。二是严格规范路径管理。要求乡镇卫生院制定路径管理的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路径进入标准,入径后要按照路径规定的诊疗项目开展医疗活动,力争将路径实施的变异率控制在20%以内。三是建立上下协作机制。建立以路径管理病种为纽带的公立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对口帮扶关系和双向转诊制度。要求乡镇卫生院采取请上级医院专家坐诊或会诊的方式帮助推进路径管理工作,同时按路径的转诊指征、转诊方法进行转诊;要求上级医院派遣专家到乡镇卫生院开展技术指导、对口帮扶,同时适时将病人转回乡镇卫生院并指导进行后续治疗。四是开展定额付费试点改革。制定《基本诊疗路径管理病种定额付费试点工作方案》,在推行临床路径管理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单病种定额付费改革试点,要求各设区市应最少确定1个试点 — 2 —

工作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的病种数不少于5个。五是建立监测考核制度。为及时掌握基本诊疗路径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了路径管理监测评价制度,重点监测进入路径病例数、变异数、入组率、完成路径病例数等基本指标,年底对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估并通报。经过两年的探索,试点工作已在全省106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覆盖13个专业57个病种,纳入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已达50154例,路径完成率为92.4%;病种平均治疗费用由实施前的1257.9元下降到1069.3元,费用降低15.0%,平均住院天数由7.5天下降到6.0天,减少19.4%。

(二)建立“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对药品实行全过程动态监察。为提高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的监管效率和质量,解决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省以整合资源为抓手、以“制度+科技”为手段、以医药购销和诊疗行为为对象,以营造清正廉洁的医疗环境为目标,2012年4月构建了“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主要做法:一是统一“一个平台”,实现全省覆盖。以省为单位,统一规划建设应用“阳光医药”系统,实现对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诊疗,药品和医用耗材实时监察。二是整合“二类编码”,实现全程追溯。整合药品电子监管码与商品条码二类编码,完成药品出入库信息的扫描和上传,实现对药品的全程监控和追溯。三是显示“三种状态”,实现自动预警。使用红、黄、绿灯显示监察对象信息异常、预警、正常等三种状态,达到规范行为、宏观掌控、实时监察的效果。四是对接“四大系统”,实现资源共享。整合现有的医疗机构信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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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医药集中招标采购系统、医保信息系统、药品监管信息系统等四大系统,通过相关数据的对接与共享,实现医药招标、医院管理、医保管理、药品监管有效监察。五是突出“五个环节”,实施重点监察。突出医药招标、采购、配送、使用和回款等5个环节,从7个栏目,分4个方面30多个监察点进行重点监察。经过一年多试点运行,已在省本级和10个设区市建成了11个“阳光医药”网上监察平台,完成了10个省直医院和11个设区市市级医院信息系统改造并实现信息上报,到今年8月底各级医院上送数据约1159.03万条。

(三)推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维护基层公益性。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主要做法:一是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在确保每所乡镇卫生院不少于8个编制的基础上,按每千乡镇人口1.2个编制的标准,重新核定人员编制40837个,比改革前新增编制5872个。二是实行基层负责人公开选聘。2012年4月,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公开竞聘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公开竞聘的基本条件、竞聘程序等,对竞聘上岗的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截止目前,全省85.04%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了负责人公开选聘。三是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2011年12月,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组织了全省乡镇卫生院编外医护人员入编管理考试,根据编制空余情况和考试成 — 4 —

绩,将300余名乡镇卫生院编外人员纳入编制内管理。四是建立激励性的分配制度。我省规定在核定收支、核定补助不变的前提下,乡镇卫生院可以将合理收支结余部分的50%用于事业发展、50%用于绩效奖励。在刚刚下发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基层可结合实际,按5:5、4:6或3:7等比例调整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以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五是全面实施绩效考核。采取“双考核、双挂钩”的管理模式,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个人收入挂钩。县级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集中考核,设区市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复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职工的考核原则上每月一次。

(四)落实多渠道补偿政策,维护乡医队伍稳定。我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了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确保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不降低,筑牢农村卫生网底。主要做法:一是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省要求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统筹安排40%的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今年财政按照人均12元的标准购买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二是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补助。我省对承担并完成卫生防疫工作任务的乡村医生,在县级财政给予年人均300-500元防疫岗位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按年人均1800元给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补助。三是落实基药零差率销售补助。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财政采取专项定额补助的方式,按年人均3000元的标准,对按1.2‰ — 5 —

比例配备的乡村医生进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四是实施一般诊疗费。今年我省提高了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每人次9元,其中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8元,患者自付1元,一般诊疗费按辖区人口年人均就诊2.2—2.5次计算,实行总额预付。五是建立乡医养老保障制度。2012年,我省财政厅、卫生厅联合印发《XX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生活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年满60周岁、从医满20年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登记的乡村医生,从其年满60周岁的下一月起,由财政每月发放65元的生活补贴。我省新余市出台《注册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帮助乡村医生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六是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机制。为减轻乡村医生医疗风险,化解乡村医生后顾之忧,我省要求各地以县为单位建立医疗风险互助基金或购买医疗责任险。目前,我省有一部分地区建立了医疗风险互助基金,基金通过财政补助、乡镇卫生院基线加业务收入、乡村医生定额缴纳部分共同建立,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还有一部分地区统一组织乡村医生购买医疗责任险,靠第三方化解风险。

三、初步成效

(一)农村居民就医负担明显减轻,用药安全得到保障。一方面,同改革前相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费用明显降低,乡镇卫生院门诊均次费用同比下降23.05%、住院均次费用同比下降20.19%、药品费用平均下降32.68%,村卫生室门诊均次费用同比下降30%、门诊单张处方金额大多不超过10元。另一方面,基本 — 6 —

药物质量监管得到加强。建立基本药物监督性抽样制度,从生产、经营等关键环节入手,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全覆盖抽验,全省基本药物抽验总体合格率为98.4%,确保了农村药品质量安全。

(二)公益性管理体制全面确立,新机制运行平稳。改革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定位更加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得到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规范管理,医务人员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比提高到9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初步建立起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乡镇卫生院超范围执业、超服务能力接诊的现象基本消除,大处方、乱检查的现象从源头得到遏制。

(三)基层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分级诊疗格局逐步形成。2017年以来,我省实施了两轮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从用房、设备、人才、技术和管理等五个方面,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由30%左右提高到90%以上,卫生人才队伍的数量、学历、知识结构出现向好趋势,服务水平和业务量明显提高。同改革前相比,乡镇卫生院门急诊人次和住院人次分别上升42.94%、40.30%,正逐渐成为群众看病就医的首选场所,“小病在乡镇、大病进县城”的农村就诊格局正逐步形成。

(四)医务人员收入保障到位,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通过落实在编人员基本工资全额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以及医保 — 7 —

报销补偿等政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财政补助达到2.39万元,同比改革前增长14.9%,实现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同时,通过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放防疫岗位津贴、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收取一般诊疗费等补偿政策,我省乡村医生年平均收入理论上在3.2万元左右,有力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

我省基层医改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差距,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较为薄弱、乡村医生养老制度尚不健全、全科医生制度落实不够等,这些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下一步,我省将在国务院医改办的指导下,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落实政策措施,认真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推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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