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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时间:2022-11-16 21:59:04 医改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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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2009-2011年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医改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群众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努力解决群众“看好病”问题。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具有改革阶段性的鲜明特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改革初期首先着力解决公平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利用全社会的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突出重点,带动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的关键环节。五项重点改革涉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等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抓好这五项改革,目的是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城乡居民没有医疗保障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长期薄弱的状况,扭转公立医疗机构趋利行为,使其真正回归公益性,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全面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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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订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和管理办法。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调整和更新。2009年初,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七)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药品购销双方要根据招标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严格履约。用量较少的基本药物,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定点生产。完善基本药物国家储备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

(八)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

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三年内中央重点支持2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09年,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再支持改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县1-3所。支持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建设,三年内实现全国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三年内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央支持困难地区24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公立医院资源过剩地区,要进行医疗资源重组,充实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用三年时间,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36万人次、16万人次和137万人次。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每所城市三级医院要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包括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采取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医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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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2009年起,对志愿去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

(十一)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补助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十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对行动不便的患者要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鼓励地方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内容。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普及健康知识,2009年开设中央电视台健康频道,中央和地方媒体均应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十四)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从2009年开始开展以下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

(十五)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十六)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七)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公立医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以病人为中心。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鼓励地方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十八)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十九)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要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

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公立医院改革2009年开始试点,2011年逐步推开。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落实,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改革。

(二十一)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了实现改革的目标,经初步测算,2009-2011年各级政府需要投入850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投入3318亿元。 

(二十二)鼓励各地试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一些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各地情况差别很大,要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进行探索创新。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地试点工作。要注意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深入推进改革。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广泛宣传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医改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7-02-19 22:52 | #2楼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镇医改工作,根据《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商政发201116号),和上级医改有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医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我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要。

二、目标和任务:

2011年我镇要重点抓好以下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

率均提高到99%以上。2011年,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0元,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2万元。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我镇的卫生院和卫生室使用的基本药物,卫生院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成一体化管理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改革卫生院和卫生室的补偿机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转变卫生院和卫生室的运行机制,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中医药,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落实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并全部完成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对65岁以上老年人、3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三类人群进行规范管理,为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落实,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改革。

(二)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广泛宣传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三)强化考核,加强督导。要进一步强化对医改工作的考核和督导,力争按照上级安排分阶段完成各项任务。

医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7-02-19 22:52 | #3楼

为全面贯彻2011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本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周口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的通知》(周卫办20118号)要求,结合我县卫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河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的通知》(豫卫办201123号),我县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的目标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巩固新农合制度

一是提高补偿及报销标准。提高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年人均累计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0万元;结合我县工作实际适当提高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实行门诊统筹报销。

二是全面提高参合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在全县全面实施参合儿童患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两类疾病6个病种新农合补偿70%,医疗救助补偿20%,患儿家庭只承担10%医疗费 2

用的政策。

三是全面推行县内新农合跨区域直补。6月底前,全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都将实现新农合跨区域直补,实现“一卡-通”。

四是控制基金结余,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当年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持续实施农村卫生体系建设“五年百亿”工程。实施县级医院规模倍增计划,重点做好中医院国债建设项目和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年内竣工使用,扩建改造逍遥镇中心乡卫生院和大王庄中心乡卫生院改建项目申报工作及100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任务。

二是持续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51111”工程。为乡镇卫生院招收5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2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医疗卫生人员76人次;为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479人次。继续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三是持续实施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工程。落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对口帮扶措施,改善城乡居民就医条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四是持续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为每个行政村卫生室配备电脑、打印机、POS机等设备,实现从县到村的网络直通车。建设省、市、县三级综合性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初步建成符合县

情、运行高效的卫生信息化支撑体系。

(三)加快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是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市内全覆盖。6月30日起,在县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县内全覆盖。

二是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检查督导。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监测,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完善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加强绩效考核,确保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到位。

(四)积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全面实施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5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为2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完成2210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将婚前保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居民免费提供婚前保健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3.5万人和1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五)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坚持点面结合、远近兼顾、突出重点、边试边推的方式,加强内部管理,改变运

行棉,规范服务行为,尽快让群众得到公立医院改革的实惠。

一是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诊疗模式。做好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做到“两个扩大”,即:从三级医院扩大到二级医院,由试点病区逐步扩大到全部病区,以点带面,促使医疗服务行为更加规范。

二是加大医疗机构监管力度。实施“十大指标”宏观监管,进一步降低二级医院药品收入比例控制指标,县人民医院药占比控制在43%以内,做到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三是开展按病种付费改革试点工作。以县医院为试点,探索开展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四是提高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使县级医院成为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带动乡村共同提高服务水平,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高效运行机制。

五是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区域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中,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公立医疗机构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鼓励有实力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兼并和托管公立医疗机构,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助推公立医院改革。

三、保障措施

2011年是全面落实医改近期重点任务的攻坚之年,各医疗法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督导,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亲自抓。局机关各股室负责对本股室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抓好医改项目的细化分解和责任落实,明确责任主体,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时间节点,明确奖惩措施,确保任务目标落实。

(二)严格绩效考核。局机关各股室要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医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与评估,建立绩效考核和长效监督机制,采取“月通报、季考核、年评估”的方式,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与评先评优、项目实施、医改资金拨付等挂钩。

(三)加强宣传引导。继续加强对医改政策的培训,增强局机关各股室和各医疗机构的政策执行力。发挥广大医务人员的医改主力军作用,调动其参与医改的积极性。要及时公布医改工作进展情况,解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医改经验,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

1、西华县卫生局机关股室2011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责任分工

西华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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