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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新农合基金监管等医改重点工作情况汇报
米易县人民政府
米易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医改领导小组的关心帮助和悉心指导下,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幸福米易的着力点,稳步推进各项重点改革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新农合基金监管等医改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米易县幅员面积2153平方公里,辖12个乡镇(少数民族乡镇5个)、88个村(少数民族村38个)、82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1.7万人。全县现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21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6个(县卫生监督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乡(镇)卫生院12个、村卫生室162所(乡村医生202人)、个体诊所4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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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项医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一是高度重视,健全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不断加强。自2004年年底我县被确定为新农合试点工作以来,连续多年把新农合试点工作纳入全县重点民生工程,还专门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和监督委员会,各乡(镇)政府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质量、诊疗规范的监测、指导和审查。2004年底,正式成立了米易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配备工作人员4人,负责全县新农合管理工作,各乡(镇)卫生院也配备落实了1-2名具体经办人员,做到了层层有人抓,有人管,为新农合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基本实现人人享有新农合保障目标。2011年全县共有174097位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6.22%,各级财政应补助资金3481.94万元,截止7月底已全部到位;1-9月共有16231位参合农民因病住院得到补偿,累计补偿金额为2374.50万元,其中单次住院最高补偿金额为6万元;有242人因正常产住院分娩得到定额补偿,补偿金额为9.68万元;参合农民因病门诊就诊有20356人次得到家庭帐户补偿,补偿金额为153.25万元,参合农民因病门诊就诊有18509人次得到门 2
诊统筹补偿,补偿金额为51.39万元,参合农民因病有8人次得到门诊重症慢性病补偿,补偿金额为0.41万元,几项共计补偿金额为2589.23万元;2011年1-9月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补偿比69.8%,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51.03%,新农合统筹基金使用率63.59%。
三是狠抓源头,加强监管,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规范诊疗行为,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通知》,对住院病人费用及时在网上进行审核和现场抽查。定点医疗机构始终坚持告知制度,严格控制参合农民自费药品和自费检查项目的使用。同时,组织新农合技术指导小组人员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凡属因不合理的诊治费用造成的损失,一律由该医疗机构负担,并对定点医疗机构处以相同金额的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处分。
四是制定措施,规范管理,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制定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办法》,在县农行开设了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并落实专人负责,从上到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财政管钱不管账,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严格基金封闭运行。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透明度,我县还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执行公示制度,每季度均通过米易电视台对基金的收支情况、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助情况进行公告;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对参合人员住院补偿情况进行公示,并对合作医疗 3
基本用药目录、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箱。经市、县审计部门对我县新农合运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 五是简化程序,规范管理,确保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实现出院即报。我县于2017年搭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并投入正常运行,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了合作医疗的信息网络化管理,门诊和住院费用全部实现了网上监管、网上审核、网上补偿,大大提高了合作医疗的管理水平。2017年实行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了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即时结报,极大地方便了患者就医报销。
六是及时完善补偿方案,确保参合农民得到最大实惠。2011年6月启动了门诊统筹补偿工作,实施门诊总额预付;开展了提高儿童白血病保障水平工作,截至目前有2人享受提高儿童白血病补偿。组织开展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拟为符合手术条件的11名患儿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疗。同时提高了重症精神病患者住院补偿水平,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的重症精神病人,住院补偿比例高于同级定点医疗机构5个百分点。今年还将继续开展提高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治疗的补偿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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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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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医改实施意见和医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成立了米易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领导小组,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县卫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米易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及《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从2017年10月1日起,全县12所乡(镇)卫生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从2011年6月30日起,将辖区内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在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顺利推动。一是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了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药物范围,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配套政策;二是对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药品销售情况进行了库存盘点核实、摸底等前期工作,严格区分现存药物种类;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均按规定在“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上进行统一招标采购,村卫生室由卫生院上网代购;四是进行了人员培训,通过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人员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班5期,共计培训医务人员545人次。五是积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完成了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核定和岗位设臵工作,出台了《米易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5
分配办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将基本药物实施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全面落实了公共卫生及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2017年各级财政转移支付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共计60.27万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16.32万元;落实乡村医生补助资金26.4万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5.4万元。2011年各级财政转移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共计240.99万元,其中县级配套65.23万元。根据《实施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货款集中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县财政还安排了81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采购垫付资金。
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乡(镇)卫生院药品价格明显下降。今年1-8月,乡(镇)卫生院门诊人次平均药品费由原来的33.68元下降至27.83元,降幅为17.34%;住院患者平均药费由原来的467.31元下降至381.26元,降幅达18.4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次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3.48%。从7月1日起,全面调整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10元),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对象就医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全部实现医保报销支付。
(三)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一是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
扩大了服务人群,增加了服务内容,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等11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新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办法,严格执行11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二是按照人均25元的补助标准,落实各级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467.5万元,其中县级配套27.37万元。
目前,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84.93 %,城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89.16%;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9.62%,孕产妇系统保健率达90.4%;实施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17690人;高血压规范管理6811人,糖尿病规范管理1654人,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265人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农村孕产妇管理工作全面加强。1-9月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项目补服1275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8.33%,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1018人,补助金额40.71万元,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2662人。
(四)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工作正在积极探索,完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8名,进一步完善了县卫生局应急办内涵建设,加强了人员配备及制度的建立完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缴纳参合资金机制不健全。农民缴纳参合资金仍依靠
乡、村、组干部进村入户收取,工作面宽量大,人力、物力花费多。
二是由于挂网基本药物配送中一个配送企业只能配送部分药品,导致卫生院需联系多个配送企业,增加了采购及管理难度;同时,村卫生站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代为采购,而卫生院每月只能采购3次,无法满足临床需要。
三是由于村级卫生室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村卫生室在基本药物采购、使用、一般诊疗费落实情况等监管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同时,基本药物制度对乡村医生的补偿目前只明确了省级补偿资金及基本公共卫生补偿资金,对一村多室,一室多人的补偿机制不明确,村卫生室人员未能纳入政府绩效工资发放范围,再加上村卫生室的财务是独立核算,其收入来源主要来自于药品加成,在缺乏绩效工资、发展建设投入等配套政策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影响村卫生室的生存和发展。
四是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逐步推行,就诊病人量大幅增加,由于乡(镇)卫生院新增了代管乡村医生基药采购、货款集中支付等工作,医务人员工作量逐步增大,而医务人员没有相应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服务质量。
五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我县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紧缺,特别是检验、影像等专业人员严重缺乏;人员编制标准滞后,影响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和相关医改任务的落实。
四、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按照省、市2011年医改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医改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县在下一步工作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医改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和政策措施;强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二是积极探索长效的筹资缴费机制,努力降低运行成本进
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积极开展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
三是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等各项制度措施,逐步完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强运行检查,严格目标考核,同时落实补助资金,保障乡(镇)卫生院平稳高效运行。
建议:一是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相结合,及时修订扩大基本药物目录范围。二是允许有基药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能够配送基药品种(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以扩大基本药物目录中药品的挂网品种数,切实降低挂网药品价格,让群众真正享受到优质价廉的药品。三是制定基本药物货款集中支付账务管理办法,适当延长支付期限。四是加快村卫生站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对村级基本药物制度实
施情况及一般诊疗费落实等情况的监管力度。五是适当调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结构比例设臵,制定出台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相适应的编制标准,切实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紧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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