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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流程
一、贷款对象
区范围内合法经营和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当年新招用各类失业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
二、贷款额度
(一)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小企业根据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和注册资本金,贷款总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到期后最长可以展期2年,展期不贴息。
四、办理流程
(一)自愿申请。申请小额贷款企业到经营地所在辖区办事处领取填写贷款申请书,向所在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件。
(二)审查推荐。办事处劳保所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诚信情况、经营场所等进行调查,初审合格的出具推荐意见,劳保所所长在所需处进行签字盖章,并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
(三)审核上报。区人社局对上报的企业资料进行复审,情况属实的在申请书上给予签字盖章,并上报市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四)承诺担保。担保机构对上报的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办理担保手续。
(五)发放贷款。申请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五、办理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一)人社部门所需材料:
1、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企业申请书(4份);
2、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企业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
5 、企业全体员工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企业全体员工近三个月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第2、3、5页复印件装订加盖公章); 8 、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装订加盖公章)。
(二)担保机构所需材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贷款卡(正反面复印加盖公章,注明密码);
6、企业法人居住证明原件、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7、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
8、公司章程(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复印件加盖公章);
9、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1、董事会成员、财务负责人简历及签字样本(加盖公章);
1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书面担保申请(台头预留,加盖公章);
14、项目可行性报告(企业所在行业简要分析、经营地位与前景,加盖公章);
15、还款计划及资金来源说明(加盖公章);
16、企业全体员工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17、企业全体员工近三个月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8、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第2、3、5页复印件装订并加盖公章);
19、企业与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装订并加盖公章);
20、小额贷款担保承诺书;
21、联保企业的《设立联保小组申请书及联保协议》和资产评估报告;
22、联保企业的股东(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产评估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承贷银行所需材料:
1、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或一般帐户(印鉴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信申请(台头预留,加盖公章);
3、书面贷款申请(台头预留,加盖公章);
4、项目可行性报告(企业所在行业简要分析及经营地位与前景,加盖公章);
5、还款计划及资金来源说明(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7、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8、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9、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0、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1、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贷款卡(正反面复印加盖公章,注明密码);
13、企业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4、董事会成员、财务负责人简历及签字样本(加盖公章);
15、公司章程(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原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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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原件并加盖公章);
17、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8、企业全体员工花名册及近三个月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9、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第2、3、5页复印件装订并加盖公章);
20、企业与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装订加盖公章)。
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流程2017-02-18 17:35 | #2楼
借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创业条件办理相关工商执照的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创业妇女、回乡创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借款人(企业)资格认定:
1、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3份。
2、返乡农民工:乡镇劳保所出具返乡农民工务工证明3份。
3、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3份,毕业证复印件3份。
4、退伍军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3份,退伍证复印件3份,自谋职业证复印件3份。
5、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3份,残疾证复印件3份。
6、失地农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3份,被征地证明3份。
7、妇女创业:村委(居委会)出具妇女创业证明3份。
8、组织起来就业:乡镇劳保所出具组织起来就业证明3份,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和工资表。
9、小企业:符合国经贸【2003】143号《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职工工资花名册,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身份证
明、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借款人提供材料: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张、户口本复印件3张、一寸近期彩照3张、营业执照复印件3张、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3份、借款人贷款申请3份、乡镇(街道)劳保所推荐报告3份(妇女创业的推荐报告由乡镇街道妇联盖章)。
借款人反担保材料:
1、财供人员担保:每名担保人填写担保书3份加盖单位公章、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3张、担保人近期工资花名册并加盖单位财务章1份、担保人近期工资审批表并加盖单位财务章1份。
2、房产抵押:房产证及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小额担保贷款操作流程2017-02-18 17:32 | #3楼
一、受理担保申请
(一)核实是否符合小额贷款的受理对象
1 、个人申请小额贷款的,是扬州市区(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内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领取《 再就业优惠证 》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军人、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毕业生以及被征地农民等(以下统称再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个人)。
2 、企业申请小额贷款的,是扬州市区(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内当年新招用再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小企业的标准依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执行。
除以上对象外的个人与企业均不具备小额贷款担保受理条件。
(二)核查小额贷款担保申请者的相关资料
1、个人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的,需提供:
(1)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前期审查表》;
(2)就业登记证复印件(第3、4页);
(3)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第1、2、4页);
(4)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6)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
(2)—(7)项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一致。
2、小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的,需提供:
(1)劳动部门核发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2)劳动部门认定、担保中心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检),国、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码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上年末及当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三)落实反担保措施
个人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的,原则上需第三方提供信用反担保,第三方应是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部省属及地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中层以上干部、教师、医生以及其他有固定工作、年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人员,其中反担保者为个人的,应提供其所在单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签订担保人、贷款人、反担保人的三方合同;反担保者为企业法人的除签订三方合同外,还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如小额贷款者确实难以提供第三方信用反担保的,又有可执行的有效财产的,亦可以此实物进行抵押、质押。
二、审核担保申请
以上资料,手续完备后,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
(一) 实地查核
向社区调查申请者的信誉度,审核贷款人资料的真实性,经营项目的可行性或经营状况等,并在其申请表上如实填写调查结论。
(二) 评审
1、中心主任预审,若主任认为不具备小额贷款担保条件而否定的,则作评审不通过处理。
2、中心主任预审通过的,则提交担审会评审。评审会成员一人一票,记名投票,三分之二赞成的为通过。评审会成员均需在评审决议上签字。担审会一般一周一次。
凡资料齐全、情况属实的,我中心必须在一周内办结。对个人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的,不管是担审会通过还是未通过的,均需及时告知申请人。
对担审会通过的小额贷款担保申请,通知贷款人及时将相关材料送交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三、跟踪贷款管理
(一)每月25日前及时准确掌握小额担保贷款归还情况。
(二)对未归还的应在当月底前电话了解未归还的具体原因,并进一步向贷款人讲明政策,要求其履行贷款合同。
(三)到贷款第三个月仍未归还的,应与商行工作人员一道登门了解其经营情况,查明其未归还原因,同时将贷款人未能逐月归还贷款的情况告知反担保人,并请其协助做好贷款人的归还工作。
(四)对因主观原因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除通知贷款人所在社区外,应视其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五)每月15日前将逾期贷款详细情况报市劳动部门,由社区协助催收。
(六)每半年对小额担保贷款归还情况向主任作一次书面汇报,并抄报市财政局、劳动局、人民银行、商业银行。重点汇报未归还者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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