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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根据省联社信贷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所指的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客户以本社范围内未到期的定期存单为质押担保,而发放的一种担保贷款。
第二条 质押贷款权限
信用社负责审批80万元(含)以下本社存单质押贷款,超过80万元以上,上报联社审批。
第三条 质押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一)对公客户
1、借款用途: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或固定资产购建。
2、贷款额度:经确认后的单位定期存单用于贷款质押时,其质押的贷款数额一年期以内的不超过确认数额的90%,一年以上的不超过确认数额的80%,存单金额能覆盖贷款本息。
3、贷款期限:办理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时,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但最长不得超过质物到期日),多张存单在一个《质押合同》中质押,并签署一个借款合同的,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4、贷款利率:根据《武安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质押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 1
5、还款方式:可采取按季(月)结息、到期还本或按季(月)结息、分次还本方式。
(二)自然人客户
1、贷款用途:借款人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消费等用途。
2、贷款额度:期限在一年内贷款金额不超过质物价值的90%。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质押凭证面额的80%。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含)。不能超过质押单证的到期日。
4、贷款利率:根据《武安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质押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
5、还款方式:可采取按季结息、到期还本或按季结息、分次还本方式。
第四条 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一)客户申请条件及申请资料
1、对公客户申请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且合法存续;
(2)从事符合国家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的经营活动;
(3)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4)产权关系明晰,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5)持有有效的贷款卡;
(6)在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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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人客户的申请条件:
(1)信用社服务辖区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4)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借款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对公客户提出借款申请,信用社或客户部门同意受理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开户证实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借款申请书;
⑤出质人同意质押承诺书(见附件一),承诺书上必须承诺若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经出质人同意,扣划存单归还贷款本息;
⑥借款人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需提供董事会(股东)同意借款决议书;
⑦出质人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还需提供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质押意见书;
⑧出质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财产共有人出具的的同意出质的文件;
(2)、自然人客户提出借款申请,信用社或客户部门同意受理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借款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拟质押的存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以第三人质物质押的,提供第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出质人同意质押承诺书,承诺书上必须承诺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出质人同意扣除存单本息归还贷款本息;
⑤财产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质文件。
(二)受理申请与调查
1、信用社受理借款申请后,主办客户经理核实借款人资料是否齐全和真实有效,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书。
2、主办客户经理核实借款人身份,现场调查存单凭证是否真实,现场办理冻结止付手续。
3、根据省联社的调查指引,由两名客户经理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交易情况、担保情况等内容进行现场和非现场调查。
4、调查完成后,按规定撰写调查报告形成调查结论,调查人签署调查意见,同时收集整理客户及担保人资料,完成后交委派会计进行审查。
(三)贷款审查与审批
1.贷款审查
(1).委派会计负责审查贷款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
(2).委派会计审查并核实质押存单是否真实有效,有无进行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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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贷款审批
信用社主任按信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权限内审批质押贷 款。
(四)签订合同
1、信用社与借款人面签借款合同,与出质人面签质押合同,对质物进行止付。
2、信用社与借款人面签借款借据。
(五)贷款发放与支付
1、前台柜员根据信用社或客户部提供的合同、借款借据、审批文件、质物止付证明和权力凭证发放贷款,将质物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2、前台柜员将贷款资金转入合同约定的账户,借款人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
(六)质押存单的保管
1、委派会计负责质押存单的保管。
2、质押存单按照省联社有价单证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视同现 金保管,并建立《有价单证登记簿》。
3、对于质押存单的保管,委派会计必须保证做到手续严密,帐 实相符。
第五条 贷款责任
(一)调查责任
负责调查的两名客户经理共同承担调查责任。
(二)审查和审批责任
1、各信用社和委派会计分别承担贷款审查和贷款审批责任,并签订承诺书(见附件三和附件四)。
2、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诺贷款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等信贷管理制度操作;
(2)承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管质押物;
(3)承诺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在贷款到期日必须对存单及时进行扣划,归还贷款本息;
(4)承诺若由于存单止付和保管环节出现问题,造成该笔贷款到期,而无法扣划存单归还贷款本息的,按贷款本息的50%从信用社主任和委派会计工资中分别扣除,并按规定进行其他处罚。
第六条 各信用社要严格按照此操作规程办理质押贷款。风险监控部将定期对质押贷款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现象,将按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罚,必要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操作规程由武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解释和修订。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信用社贷款操作流程2017-02-18 13:43 | #2楼
为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操作流程:
一、小额农户贷款流程
(一)小额农户贷款操作流程图:
(二)操作流程
1、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申请贷款,须提供以下资料:
(l)夫妻双方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薄);
(2)贷款证和个人名章。
2、审查、签订借贷合同、发放贷款
(1)主管柜员对借款人的贷款证、身份证、授信金额和个人名章进行审查是否相符;
(2)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交主管柜员审核;
(3)主管柜员审核无误后,签订借款合同,并将身份证的复印件、借款申请、借款合同交与账务柜员。
(4)账务柜员按照提供的要素输入系统并打印借据。
(5)主管柜员按照借据的合同号填制安贷保的保险单。
(6)借款人、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和主任在借据、借 1
款合同和保险单上签字盖章。
(7)账务柜员审核借款凭证后付款。
3、资料归档
(1)主管柜员将借款申请、合同附在借据后面专夹保管。
(2)信贷员(或客户经理)根据卡片帐记载外勤台帐和农户经济档案;
(3)信贷员(或客户经理)根据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进行分类认定,并记载到贷款风险分类电子表格上。
4、贷款管理
(1)贷款发放后,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必须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经常检查贷户生产和经营情况,掌握信息,以保证信贷资金安全,并按照五级分类分类法进行按季调整;
(2)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对关注贷款要经常检查,对潜在风险要密切关注,确保贷款安全收回;
(3)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在短期贷款到期前七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借款人,及时签发贷款催收单,借款人签字后收回,交主管柜员(办理移交登记手续)附借据后存档;
(4)借款人如果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还贷款,在贷款到期前十天可办理贷款展期,借款人提出申请,交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审核,签署意见后由主管柜员办理展期手续;
(5)一经发现有出租、出借贷款证以及帮人贷款行为的一律取消小额信用贷款资格,并在该村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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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恶意逃废贷款债务的一律依法起诉。
5、贷款收回及清户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凭贷款证到营业厅归还贷款时:
(1)主管柜员找到借据后交与账务柜员,账务柜员清点款项后开具贷款收回凭证,加盖收讫章,将回执交回借款人。然后注销借据、登记贷款分户帐、及时销号,并将结清后的有关资料交主管柜员按季装订归档保管。
(2)信贷员(或客户经理)依据主管柜员提交的收贷凭证留存联登记外勤台帐、农户经济档案、贷款五级分类电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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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自然人贷款操作流程图
(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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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操作流程:
1、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申请用房屋作为抵押物或存单提供抵(质)押的贷款;客户经理要求借款人填写个人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l)借款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2)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经济收人证明(包括由借款人所在 3
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个人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银行存单、不动产证明、有价证券等);如果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共同还款,则各方要签订共同还款承诺书,明确在一方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其他方仍要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3)国有土地出让证明和已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4)押物权属证明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文件;
(5)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受理、调查。
信贷员(或客户经理)收到借款人提交的资料后,经初步审查,同意受理的,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贷前调查,调查人员至少2人(含2人),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l)申请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2)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有个人不良记录等;
(3)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及还款时间;
(4)贷款需求的原因及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合法性;
(5)是否在龙桥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抵押担保是否足额有效,共有人是否出具同意抵(质)押的相关规定;
(7)调查人员撰写调查报告和分析贷款的风险度;
(8)调查人员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提交龙桥信用社贷款审批小组审批。
3、贷款审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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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审批小组接到调查人员上报的意见后,由主任主持召开贷款审批小组会议,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调查人员调查意见进行审查、审批,在审查中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土地使用权证和房权证作抵押的,审查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权证上使用权人是否和借款人一致,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土地和房产评估价值的50%;(抵押权属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抵押物变现能力);
(2)以房屋作抵押的必须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3)由房屋作为抵押物的,夫妻双方必须到场签字,并承担连带责任和签订不可撤销承诺书;
(4)贷款是否真正用于申请用途;
(5)贷款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
(6)同意贷款的提出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审批结果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少数服从多数,并按贷款权限进行审批,对超权限的贷款由信贷员(或客户经理)撰写贷款审议审批报告,报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批。
4、签订借款合同
接到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的批复后,由信贷员(或客户经理)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签订合同时,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应主动向借款人提示合同中用黑体字或有下划线的条款,经主任审核后,双方签名盖章。
5、办理房屋抵押、公正、担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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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员(或客户经理)携带已签订的《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土地证、房产证和借款人到房地产公司办理抵押手续;
6、发放贷款
(1)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将办妥的一切贷款资料交于主管柜员审核;
(2)主管柜员对借款人、身份证和个人名章进行审查是否相符;
(3)主管柜员审查无误后,签订借据,经借款人、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和主任签字盖章,将款项转上借款人在本单位开立的个人结算户;
(4)他项权利证由农贷会计填写收据,一式两份,一份抵押人,一份留底存档待贷款归还结清后。
(5)质押品由主管柜员填写质押品保管专用凭证、一式四联、非本行质押品由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到异地金融机构核实,并加盖公章止付,交回后登记质押登记簿、账务柜员(库管员)入库保管、贷款还清后借款人持第四联取回质押品
7、资料归档
(1)主管柜员将贷款人申请、合同、不可撤销承诺书放在借据后面保管;
(2)将抵、质押的土地和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有价单证移交账务柜员(库管员)保管,并双方在登记簿上签字;
(3)信贷员(或客户经理)根据卡片帐记载外勤台帐和 6
贷款五级分类电子表格;
(4)档案管-理-员保管借款人的信贷资料和借款业务资料复印件,并建立信贷客户档案。
8、贷后管理
(1)贷款发放后,信贷员(或客户经理)要及时跟踪掌握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保证贷款用于申请用途。一旦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要求贷款人归还贷款;
(2)对五万元以上的贷款每季必须有跟踪调查报告,并形成五级分类工作底稿,对贷款的占用形态实行动态管理,经常巡视贷户,掌握信息即: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情况;借款人有无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借款人职业、收入和住所等影响还款能力的因素变化情况;保证人保证资格能力变化情况;抵、质押物品保管及价值变化情况等;
(3)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在短期贷款到期前7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1个月告知借款人,并及时签发还贷款催收单,借款人签字后收回,交主管柜员(办理移交登记手续)附借据后存档。
(4)借款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可提前10天提出贷款展期申请,交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审核后,按权限办理展期手续,并进行五级分类调整。
(5)违约贷款的处理。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应及时督促借款人落实还款计划;贷款人依法处理抵押物;
违约贷款的其他处理方式:
A.依法纠正借款人的违约行为;
B. 对逾期贷款本息计收罚息;
C.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D.依法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E. 依法行使债权人其他权利。
9、贷款收回
贷款到期借款人到营业厅归还贷款时:
(1)主管柜员找到借据后交与账务柜员。
(2)账务柜员开具贷款收回凭证,注销借据、登记微机电脑贷款分户帐和手工贷款分户帐、销号,清点款项后依据农贷收贷凭证收取贷款本息,加盖收讫章后,将还款凭证交回借款人。并将结清后的有关资料交主管柜员装订保管。
(3)信贷员(或客户经理)依据主管柜员提交的收贷凭证留存联登记外勤台帐,农户经济档案,贷款五级分类电子表格。
10、抵(质)押撤销
借款人偿还全部本息后,通知借款人领回抵质押法律凭证及文件,办理抵、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操作办法
1、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1)借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
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本省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
B、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C、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借款人为当年考取高校且尚未入学新生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B、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C、借款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和账号;
D、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3)借款人为已入校就读的学生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B、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C、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D、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E、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4)生源地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
(5)收到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贷前
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在随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将贷款直接汇划到借款人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
(6)办理贷款发放手续时,应当及时将借款人的信息准确地输入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7)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8)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2、贷款的管理和偿还
(1)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和考核。
(2)同一学年度,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生的呆坏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呆坏账核销有关规定执行。
(4)应于每年9月15日前,将上一学年度(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实际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按照高校进行统计,报省联社。省联社于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人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制定还款计划,并经
所在高校证明。
(6)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贷款人直接从账户中扣收。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计划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年。
(8)借款人可以选择贷款的偿还方式,允许其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贷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信用社
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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