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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时间:2023-03-21 12:52:08 贷款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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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市2012年生源地贷款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续贷:7月25日——8月10日

新贷:8月13日——9月5日

二、办理地点

三、申请对象认定标准:(简称“八贷八不贷”)

(一)以下情况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二)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申请办理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1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有能力在贷款申请第二年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不要申请贷款,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四、申请贷款流程

1、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个人资料及贷款申请,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具体操作方式另见“学生在线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申请表要经资格审查单位签字盖章。

2、下载或到麻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索取“麻城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担保人登记表”(见附件一),按要求填写、签字、盖章;

3、阅读“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见附件二),并在申办贷款时通过现场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知识考核,正确率达到80%以上;

4、递交申办材料,审核合格后签订贷款合同及承诺书。 五、申办2012年生源地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新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1、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的申请表两份;

2、符合申贷条件中八种申请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

3、2012届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

4、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担保人的情况登记表两份。

(二)续贷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1、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的申请表两份;

2、高校开具的在校生办理生源地贷款证明原件;

3、2011年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合同;

4、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担保人的情况登记表两份。

(三)未办理过生源地贷款的在校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1、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的申请表两份;

2、符合申贷条件中八种申请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高校开具的纳入贫困生管理在校生办理生源地贷款证明原件;

4、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担保人的情况登记表两份。

六、注意事项

1、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必须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后导出,自行下载空表填写的无效;

2、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统一为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除加盖公章外,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日期必须填写完整;

3

3、为增强贷款学生贷款知识和还款意识,今年新增贷款知识考核程序,考核内容以《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见附件二)为主,以现场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贷款申请;

4、为督促贷款学生及时履约还款,每位申贷学生必须提供一名诚信担保人对其进行诚信担保。诚信担保人不承担还款义务,但有责任对借款人进行诚信教育,并协助资助中心联系借款人,传达相关信息。

5、借款学生签订合同后,必须与资助中心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见附件三)。 学生在线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按照2011年系统情况编写,系统如有更新,请按最新要求办理)

(一)学生在线系统使用对象:

所有申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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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有关操作流程

1、登录系统。(网址http://www.oh100.com,如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忽视,选择“继续浏览此网站”)

A:续贷学生登陆系统(以前已经获得贷款,2012年再次申请的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如忘记密码,也可选择身份证登录。

B:新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新录取学生、以前未办理过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注册用户协议条款中,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例:学生要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可以参考附件5选择填写),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

2、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02788888888,以下均同此方式)。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2、在线申请

(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选择“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依次录入“贷款原因描述”(注:申请额度原则上应该为“学费”或“学费+住宿费”,但不超过6000元,但必须为“100”的整数倍而且大于3000元,在3000-6000元以内的“整百”申请额度均有效,如:3300元、4500元、5600元等,请申请学生按实际需求选择,以避免超出学费、住宿费贷款资金“提现”带来的资金安全和操作困难,同时避免贷款资金过多给还款带来压力;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统一为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在录入以上信息时,不能确定出具单位名称、出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以暂时不填,等打印出申请表格、盖完章后再补录到系统中去)。

(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直系近-亲属)。

(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见网站说明。首次申请贷款生成的支付宝账户初始密码打印在贷款受理证明上,登陆后

请及时修改并牢记。此支付宝账户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用账户,由支付宝公司统一扣划,专门用于贷款发放和归还,不能用于其他转账支付,如有余额,只能通过“提现”功能支取)。

(4)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必须在系统中填完后从系统导出,不得手填,也不得导出空白表格后,自己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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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持申请表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加盖公章。 4、学生持申请表和符合贷款条件要求的有效的贫困证明、上学年贷款合同(续贷学生)或要求的其他证明原件复印件到资助中心现场确认,各地资助中心将对申请学生进行贷款知识考核(考核内容见《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签订贷款合同。

5、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办理回执,高校录入电子回执。

(首次贷款学生,请复印一份受理证明,并妥善保存,牢记受理证明上的支付宝初始密码。如遗失该初始密码,将无法登录个人支付宝账户,查询账户信息,并影响以后年度的贷款申请。)

6、县级资助中心将学生借款合同等材料送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审批。

7、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同意后,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同时按照学生回执上的金额将学费和住宿费划拨到高校。

(对于在获得贷款后第二年或毕业前就办理提前还款的学生,高校要配合各地教育局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

属于申贷时家庭经济情况较好而骗取贷款、骗取财政贴息的情况,要追究其相关责任。)此系统为生源地贷款学生专用数据系统,学生个人贷款信息,放款信息,还款信息都可以查询,并可在网上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和还款操作。

贷款程序及信息系统有关操作仍然在不断完善中,如有更新会及时通过网络、报纸、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发布,请拟申贷学生予以关注。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时间和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时间也将通过网络、报纸、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方式另行通知。

生源地贷款流程2017-02-18 10:02 | #2楼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综述

2017年8月,国家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共同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户籍在本市、县(市、区)。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四)本金和利息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提前还款时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四、申报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流程:

1、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街道办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 2

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3、县资助中心审查、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并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县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4、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要 求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本人签字),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 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 学贷款资格。

5、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附回 执),共同借款人保留一份。县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 同正本一份并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 式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

(二)学生在高校办理流程:

1、借款学生入学后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 校报到,并交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 高校帐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并出具学生在校无贷款证明,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及学校出具的无贷款

证明一并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

3、借款学生贷款资金由生源地承办银行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 定账户。借款学生须及时关注学校网页上公布的到款学生信息,贷款 资金到达学校帐户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领款等各项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准备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与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的一切相关事宜。

(二)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三)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五)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六)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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