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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贷款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资本的社会功用,缓解区域经济发展中“三农”及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状况,积极探索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有效途径,***、***等法人机构和***、***等自然人,拟共同发起设立**市(县)**小 额 贷 款 有 限 责 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此目的,各发起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对设立**公司所涉及的主要事项,达成本协议,约定共同遵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性质
第二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中应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第三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出资额(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分享利润、分担风险、承受损失。**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和业务范围
第四条公司全称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住址为********
第五条 **公司注册总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每股设人民币元(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表述),由各发起人按认缴(出资)比例足额缴纳。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是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及“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第四章发起人认缴入股(出资)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
第七条 **公司发起人认缴入股(出资)金额和占总股份的比例分别为:
(一)---------
(二)---------
第八条发起人出资方式为人民币货币资金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五章发起人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发起人应如实、及时提供为设立公司所需要的相关文件,并按照规定及时签署有关文件,按时足额缴纳全部出资。
第十条各发起人郑重承诺,主发起人在公司持股(含关联股份)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其他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含关联持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则该发起 人在**公司的投票权将受到限制。
第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和质押。第十二条经报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增资扩股时,发起人有权依照其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优先购买新股。第十三条发起人在公司被批准成立后,同意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 **公司由于客观原因(非因发起人过错)无法设立时,因筹建、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发起人同意按认缴入股(出资)金额的比例分担。在公司筹建和设立过程中,由于部分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无法设立,或者
致使**公司及其他发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公司筹备
第十五条发起人同意设立**公司筹建小组,筹建小组由*人组成,其中:**公司***、..,自然人***,负责人***。筹建小组作为发起人的代表,负责处理**公司筹备、设立过程中相关事宜,其职权由发起人会议确定。
第七章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东大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董事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董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第十八条 **公司的首届董事会成员由发起人提名,经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可以接受董事会的聘请兼任公司的行政职务。
第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为*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系公司法人代表。
第二十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察机构,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首届监事会成员由发起人会议提名,经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各发起人同意,在**公司创立大会依法正式提出首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时,其候选人名单应事先经发起人会议充分协商并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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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的总经理负责, 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制度,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四条 **公司按国家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讨论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的财务审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本协议修改、变更与解释
第二十五条修改本协议须经全体发起人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发起人一致通过,可以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七条 各发起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如因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无法设立或无法达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其他方发起人有权向违约方索赔。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一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付出资额的万分之六作为违约金给履约方。如逾期一个月仍未缴纳出资额,即视为违约方自动放 弃股份,遇此种情况,除违约方应交付违约金外,履约方有权按本协议有关规定终止合同。由于一方发起人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履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发起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直接影响其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另一发起人,并应在十日内,提出不可抗力详情及不能完全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协议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另一发起人有权根据该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决定本协议是否履行,并决定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该项不可抗力事件所涉及一方发起人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原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争议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章协议生效及其它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协议各方、审批机关及 公司等级机关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发起人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经发起人各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发起人:(法人企业签字盖章)********** 法人盖章 发起人:(自然人签字)
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协议书2017-02-17 15:05 | #2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xx-x省《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经全体出资人共同研究,一致同意按照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议定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公司名称为“xx-xxx”(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正式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名称核准通知书为准。
二、公司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及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拟设在 注册地,注册资金人民币xx-x万元整,以货币出资方式出资。
三、公司股东共计 个,其中企业法人 个,自然人 个,股东及其认缴出资额的具体情况以公司股东名册所记载的事项为准。
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到银行开设公司验资账户。股东应当在公司验资账户开设后规定的时间内,将认缴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一次足额存入公司验资账户。
五、股东不按协议缴纳认缴的股份,应当向已足额缴纳股份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支付每日万分之几的滞纳金。
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七、全体股东同意指出 发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为代表,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具有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
性,并承担责任。
八、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涉费用由各股东按实际认缴比例分摊。
九、出资人作为公司股东,认缴后所拥有的出资额在两年之内不得转让。需要转让的,由出资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省金融办核准,变更登记后方可转让。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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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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