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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办理居间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银行贷款居间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联系银行,协助甲方向银行贷款提供居间服务。本协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本协议期满,则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负任何违约责任。如需续约,需另签订合同。
二、乙方协助甲方向银行贷款 元(具体贷款金额以乙方推荐的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三、费用
1、甲方按照贷款总额的 %(大写:百分之 )做为服务费(不含评估费等其它任何费用)支付给乙方。甲方与银行面签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综合服务费的50%。在房管局办理抵押后、银行放款到帐的第二天由甲方支付乙方剩余的综合服务费。如甲方逾期支付,逾期一天按逾期总综合服务费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利息。
2、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银行放贷后,甲方依约获得该笔融资贷款。但甲方应按银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根据乙方的要求及谈判进展的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信息及融资条件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融资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如有虚假,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3、根据乙方或银行的要求,配合乙方及银行办理相关融资贷款手续,不得无故拖延。
4、乙方完成居间任务的,甲方应依照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和居间活动费。
5、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依约获取相应综合服务费和居间活动费。
2、乙方尽力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做好居间服务,促成甲方与金融机构达成贷款协议。
3、未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甲方预交给乙方的综合服务费全额不退。如果因为银行的原因或不可抗力,银行贷款不能办理的前提下,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即行解除,甲乙双方均不违约,乙方扣除居间活动费用后退还剩余服务费给甲方。
2、因甲方原因(如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的,或未能按照乙方和银行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的,或银行要求甲方提供担保,甲方未能提供担保的、甲方应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未支付、甲方信用问题等原因),导致银行未能放款给甲方的,应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综合服务费20%的违约金。
3、如果乙方把甲方推荐给相应金融机构后,甲方私下与乙方推荐的金融机构达成协议,签订贷款合同的,甲方仍应按合同支付乙方相应的综合服务费,同时乙方保留追诉的权利。
4、如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银行未能放款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七、如因办理银行贷款事宜应支出的评估费、公证费、抵押登记费、银行收取的保险费、公证费、印花税费、工本费等费用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八、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现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完善。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银行贷款居间合同2017-02-17 13:12 | #2楼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在重庆市 银行,申请总金额为 1 亿元( 壹亿 元整)的抵押贷款,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事项:乙方经本合同授权委托或确认后,与银行及时沟通协调,协助甲方完善贷款所需资料及手续,并协助甲方申请到贷款。
2、万人民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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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付方式:甲方申请贷款的总额亿元(元整)中,其中,由甲方要求银行直接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剩余贷款支付至乙方账户,该笔款项不产生任何税费,乙方不承担该笔费用的任何还款责任,若该笔款项有税费及与银行产生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若该笔款项导致乙方产生任何费用,甲方均应向乙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一)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贰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日期: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日期: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账号:
银行贷款办理居间协议.doc1112017-02-17 13:12 | #3楼
甲方: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提供客户瞿六翠身份证号码433023198010212423需要办理贷款的相关资料,由甲方负责办理该客户银行贷款。办理成功后,须收取客户瞿六翠总贷款额度的15%手续费,其中甲方占贷款额度的5%手续费,乙方占贷款额度的10%手续费。由甲方一并收取。客户放款成功后第二天内由甲方将贷款额度的10%的手续费转账给乙方指定账户。
账户开户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银行贷款居间服务合同2017-02-17 13:12 | #4楼
编号:20170111 甲方:
乙方:
双方代表经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 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个人消费或装修,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职责:1、 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2、 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3、 维护乙方权益。
三、 乙方职责:1、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乙双方共管账号即视为成功。2、 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3、 维护甲方权益。
四、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1、 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2、 公证费、共管账户开户费用(详见甲方与公证处、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3、居间服务费:税后元,甲方须在银行贷款审批成功,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利证后一次性将贷款总额的居间服务费从共管账户中提取。
五、 违约责任:1、 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
2、 银行贷款审批完毕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利证后,甲方保证配合乙方从共管账户中提取全部居间服务费,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 其它:1、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贷款项目银行受理审批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5、每笔贷款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办成收取元劳务费,其余费用全部退还。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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