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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护林员聘用合同
甲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_________
乙方(护林员):_________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01]79号)和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林业局制定的《大连市农村专职护林员制度及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大财农[2004]494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管护责任区域
管护区名称:_________
管护面积(亩):_________
管护区域: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管护前林地状况:
1、郁闭度(%):_________
2、滥伐、盗伐情况:_________
3、毁林状况:_________
4、病虫害状况:_________
5、火灾情况:_________
6、坟地管理情况:_________
7、野生动物保护情况:_________
8、其他情况:_________
二、管护期限
乙方对所管护区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为期壹年。
三、双方职责和权利
(一)甲方职责和权利
1、对乙方的护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
(2)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
(3)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
(4)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
(5)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
(6)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7)乱埋散坟;
(8)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
(9)捕猎野生动物;
(10)盗伐、滥伐林木。
2、对乙方提供的案情,依法律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考核,对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造成下列后果的,甲方可解除对乙方的聘任。
(1)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2)对盗伐和滥伐林木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3)擅自同意单位或个人进入林区施工、放牧、埋葬新坟,或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4)对本责任区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5)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6)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甲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7)在履行协议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乙方职责和权利
1、对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乱埋散坟;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捕猎野生动物;
护林员聘用合同2017-02-10 13:11 | #2楼
护 林 员: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有林场护林员管理办法》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域
管护区名称:
管护面积(亩):
管护区域森林资源状况:
二、管护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六个月。
三、双方职责和权利
(一)公司职责和权利
1、根据护林员管理办法对护林员管护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
2、领导、协调、指导护林员的工作,对护林员进行培训,配备管护所需设备。
3、负责对护林员进行考核。
4、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护林员工资。
5、根据护林员的工作情况,决定护林员的聘用、奖罚及管护区域的调整。
(二)护林员职责和权利
1、护林员的权利。
(1)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制止并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2)对违章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林场或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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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国有林场组织管护区的造林、抚育、封山育林、森林防火等各项经营活动。
(2)巡护本责任区山林,专职管护好责任片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负责记载护林过程中的各方面情况,详细填写巡山记录。
(3)认真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关规定,按照管护合同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本保护区域的森林、林木、林地不受破坏。
(4)深入管护责任区山头地块巡山护林,及时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竭尽全力制止,并及时报告国有林场或者林业有关部门,协助查处盗伐林木、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5)协助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负责管理本责任区野外用火,督促乡规民约和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在发现火情时,应及时报告国有林场及县防火值班室,并组织村民迅速集结,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效地组织处置火情。
(6)协助国有林场做好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在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防治。
(7)协助林业部门对辖区内的木材运输、加工的监督管理。
(8)协助林业、公安等部门对破坏森林案件和森林火灾案件的侦办,若最终未能找到相关案件的责任人,护林员将承担失职责任。
(9)严禁参与贩运木材或为非法贩运木材提供便利。严禁利用管护职责谋取私利。
四、护林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的。
(2)对发生乱砍、滥伐或重大林业案件不及时向政府、林业部门、公司报告的。
(3)发现森林火灾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4)参与毁坏森林、林木、林地资源的,参与捕杀林区野生动物的。
(5)为他人实施乱砍滥伐森林资源,捕杀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的。
四、护林员的薪酬待遇
护林员工资暂定为 元/月,根据考核结果,每月发放一次。
湖北中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护林员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专职护林员聘用2017-02-10 13:13 | #3楼
甲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乙方(护林员):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01]79号)和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林业局制定的《大连市农村专职护林员制度及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大财农[2004]494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管护责任区域
管护区名称:
管护面积(亩):
管护区域: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管护前林地状况:
1、 郁闭度(%):
2、 滥伐、盗伐情况:
3、 毁林状况:
4、 病虫害状况:
2
5、 火灾情况:
6、 坟地管理情况:
7、 野生动物保护情况:
8、 其他情况:
二、管护期限
乙方对所管护区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壹年。
三、双方职责和权利
(一) 甲方职责和权利
1、对乙方的护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1)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
(2)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3)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4)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5)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6)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7)乱埋散坟;(8)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9)
捕猎野生动物;(10)盗伐、滥伐林木。
2、对乙方提供的案情,依法律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考核,对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造成下列后果的,甲方可解除对乙方的聘任。
(1)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2)对盗伐和滥伐林木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3)擅自同意单位或个人进入林区施工、放牧、埋葬新坟,或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4)对本责任区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5)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6)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甲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7)在履行协议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乙方职责和权利
1、对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进入有林地区
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乱埋散坟;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捕猎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直接向乡(镇)、街道林业站和森林公安机关报告;
2、发现林火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做好森林病虫害疫情监测,及时向森防部门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
4、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做好各类林业案件的侦破工作;
5、积极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业法规的宣传工作;
6、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机关对护林情况的检查。 甲方依据考核结果,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补助费,若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护林员补助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四、护林员报酬
甲方根据乙方对管护区域内林地管护情况,依据考核结果,按季付给乙方护林补助费,其中:最后一季度补助费在年终检查后兑付。按本合同书规定的检查内容,经检查在乙方管护责任区内,若存在下列问题的,按一
定比例相应扣减乙方最后一季度补助费:
1、存在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的,扣减15%补助费;
2、存在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的,扣减5%补助费;
3、存在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的,扣减5%补助费;
4、存在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的,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的,扣减5%补助费;
5、存在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的,扣减5%补助费;
6、存在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扣减50%补助费;
7、存在新建散坟,没有及时报告的,扣减10%补助费;
8、存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的,扣减10%补助费;
9、存在捕猎野生动物的,扣减30%补助费;
10、存在盗伐、滥伐林木的,扣减40%补助费。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满一年,双方便终止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林权所有者各持一份。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甲方签字:
公章
合同鉴定日期: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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