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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补偿申请仲裁
申请人
张岩,男,43岁,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花园东区213号楼101室联系电话:13693329710
被申请人
北京双高志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定代表人:王璞(董事长)住所地:
请求事项。
1.要求被申请人拖欠支付申请人两个月补偿金23826元;
2.要求被申请人拖欠支付申请人上述金额50%赔偿金,计11913元; 以上四项总计:35739元。
事实和理由
2017年8月,申请人与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合同期为2017年8月日至2017年8月止。
2017年6月4日,被调入北京双高志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作。
2017年8月至2017年1月,申请人在双高中心与被申请人累计工作一年半,应补偿2个月工资。
2017年1月26日、1月27日、1月28日在申请人患病期间公司多次督促申请人写离职申请(见附件),2月1日,申请人写了离职申请,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两个月补偿金,被申请人一直拖欠支付。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申请人 张岩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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