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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恩施市征地补偿安置一共分为四个区域:其中城区三办为第一区域,土地年产值标准为2439元/亩,补偿倍数23倍,征地补偿标准56097元/亩;芭蕉侗族乡、龙凤镇、崔家坝镇、白杨坪乡为第二区域,土地年产值标准为1768元/亩,补偿倍数18倍,征地补偿标准31824元/亩;太阳河乡为第四区域,土地年产值标准为1355元/亩,补偿倍数16倍,征地补偿标准21680元/亩;其他乡镇为第三区域,土地年产值标准为1524元/亩,补偿倍数16倍,征地补偿标准24384元/亩。
对于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等)、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还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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