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复垦补偿办法及标准
(一)复垦补偿办法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由镇政府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进行调查清理、登记造册、计算补偿费用后,在所在村民小组(社)张榜公布并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后,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将复垦项目补偿拨入我镇帐户,由镇政府逐户支付给退地农户。同时退地农户应按照协议约定的退地时限及时交付宅基地及建(构)筑物。
(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标准
李河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万州区李河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暂行办法》,规范全镇复垦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等补偿标准。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
(一)项目申报条件
1、土地权属清楚并由土地权利人自愿申请。
①凡农民家庭申请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必须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其他权属证明,以及拥有其他稳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的证明和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复垦的书面材料;
②凡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必须提交土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复垦的书面材料;
③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农村建设用地土地复垦,必须出具集体土地所有证或其他权属证明,以及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复垦的书面材料。
2、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申报。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
4、一个项目可由不超过2个片区组成,但不得突破同一镇2个行政村的范围;一个片区可由不超过20个的片块组成,但不得突破一个行政村的范围;一个片块可由不超过相对集中的10个点(图斑)组成,但不得突破一个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范围。
5、选择危旧房屋拆除的复垦地块,户均可复垦为耕地的面积,必须达到500平方米以上。
6、复垦地块与周围农用地连为一体,有利于复垦后的生产经营管理。
7、具备复垦后宜农用途的管护利用条件。
8、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二)项目申报资料
1、土地权利人提交的申请表。
2、复垦协议。李河镇人民政府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复垦协议。复垦协议应明确项目位置、面积、土地权属、安置补偿方案、权属调整方案、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依法确认无土地使用权人的废弃农村建设用地,由李河镇人民政府与集体所有权人签订复垦协议。
农户退出农村宅基地并承诺不再申请宅基地的补偿标准:
(一)对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1.2万元/亩对退出宅基地面积(包括宅基地附属用地,下同)给予一次性补偿;
(三)购房补助根据每户退出宅基地面积,按照1.8万元/亩的标准计算补助。 农户完全退出原农村宅基地后按规定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补偿标准:
(一)对原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农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后,按照1.2万元/亩对实际腾退宅基地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偿;
(三)节约用地奖励补助(购房补助)根据农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后,按照1.8万元/亩的标准计算补助。
万州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农村房屋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房屋结构 补偿标准 (元/平方米)
钢砼结构 345
砖混结构 砖墙(条石)预制盖 270
砖墙(条石)瓦盖 240
砖木结构 砖墙(木板)穿逗瓦盖 210
砖墙(片石)瓦盖 180
砖墙石棉瓦盖 165
土墙结构 穿逗、土墙瓦盖 150
石棉瓦、玻纤瓦盖 135
简易结构 土墙毡盖(含棚盖) 53
说明:
1、房屋层高在2.4米(不含2.4米)以下,1.5米(含1.5米)以上的按同类标准的70%计算补偿;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50%计算补偿;在1米以下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20%-40%计算补偿。
2、预制板作楼板的多层瓦盖房屋,瓦盖一层的,按瓦盖房屋补偿,其余楼房按预制盖房屋补偿。
3、房屋面积以外墙尺寸计算;外阳台按同类房屋的50%计算,地阳台(地的底层三方有墙)按同类标准20%计算。
4、构筑物、附着物按照退出宅基地使用权面积,采取综合定额补偿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偿,按5000元/亩的标准执行(室内附属物不再予补偿)。
5、拥有合法产权,但农村房屋已不完整,断檐残壁,不具备使用功能的废弃宅基地退出,不予房屋拆迁补偿。
【复垦补偿办法及标准】相关文章:
树木损伤补偿标准05-02
最新拆迁补偿标准03-13
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03-07
大连市工伤待遇补偿标准04-21
城市征购土地所作出的补偿标准02-09
工地因疫情停工人工补偿标准07-27
有关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02-26
拆迁补偿协议标准模板(通用5篇)04-08
复垦协议书02-23
新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热】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