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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协议

时间:2022-12-30 01:06:08 补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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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协议

甲方: 德阳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农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人)

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协议

乙方: 简阳市新市镇 董家 村 十 社 王洪江 (被拆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川办函[2017]73号、资府发[2017]152号、简府办函[2017]7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对棉丰~普安220kV线路新建工程项目涉及的 新市 镇 董家 村 十 社的乙方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事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情况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号 无 面积 ㎡;土地使用证号为 无 号,宅基地面积 ㎡。

经实地勘查,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 217.44 ㎡(其中:砖混房屋 123.84 ㎡,砖瓦房屋 93.60㎡)。

(二)乙方在本社常住人口 4 人;属于确定的应安置人口 4 人,分别是: 户主:王洪江、妻子:张洪琼、女:王丽、子:王涛 。

(三)乙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 私产 ,土地性质属于 农村集体土地 。

第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根据棉丰~普安220kV线路建设的规划要求,对乙方采取 货币补偿,自行拆迁 的方式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第三条 拆迁补偿

(一)乙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拆迁由甲方补偿,补偿标准按照

简府办函[2017]7号文件《成安渝高速公路简阳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和资府函[2017]1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甲、乙双方本着农户自行拆迁的原则,经现场实际丈量清点核算,甲方应一次性补偿乙方各项费用如下:(1)砖混房屋 123.84 ㎡× 420 元/㎡= 52017 元;(2)砖瓦(土瓦)93.60 ㎡× 280 元/㎡= 26208 元;

(3)房内附属物补偿25434元;(4)过渡期补贴 4 人× 75元/人月×12月= 3600元;(5)搬家费:2次×200元/次=400元;(6)残值收购217.44㎡×15元/㎡=3262元。

各项补偿及补助费共计110917元。(大写:壹拾壹万零玖佰壹拾柒元整 )。

第四条 宅基地补划及产权办理

乙方享受补划宅基地面积,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补划宅基地所占土地根据统一规划由所在村组负责调节。乙方的临时过渡期为2011年 11 月 8 日起至2012年 11 月7 日,过渡期为12个月。产权办理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奖惩办法

乙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搬迁并将房屋自行拆除的,可享受按时搬迁奖励金:砖混(砖瓦)217.44 ㎡×280元= 60883 元,合计60883 元。该费用在被拆迁户按时搬迁并将房屋自行拆除后领取。逾期不搬迁的,从逾期之日起5日内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强制搬迁,并可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拒不搬迁的当事人处以3000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条 拆迁安全责任

根据棉丰~普安220kV线路建设的要求,乙方采取农户自行拆迁的方式

进行拆迁。乙方在拆迁过程中应注意拆迁的安全,如乙方在拆迁过程中发生拆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均不得擅自改变。谁违反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本协议内容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 德阳明源电力( 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简阳市新市镇董家村十社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协议(2)2017-02-09 13:54 | #2楼

甲方:符家川镇人民政府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法》和有关土地征用政策的规定,因兰星村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征用建设用地,并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拆迁补偿。

一、 征用和补偿标准:

1、征用标准: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进行征用。

2、补偿标准:砖混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500元、砖木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400元、土木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300元进行补偿,庄前庄后的临时建筑(圈舍、草棚、粮仓等)按每平方米100元进行补偿。

3、水井补偿标准:对每口井补偿1500元。

二、 征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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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范围为兰星村新农村建设项目规划区域内所有建设用地,规划区域以外的土地均不征用。如果农户有自建项目的,必须要符合我镇兰星村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应与兰星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同步竣工验收。并且在建设之前必须缴押金竣工验收完毕之后符合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的通过一定方式退还押金,否则不予退还。

三、征用亩数

经镇政府勘测丈量,实行征用你户土地亩(折合平方米)按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进行征用,共计补偿 元(大写)。

四、树木补偿标准:补偿树木按树木胸径的大小进行补偿,补

偿标准如下:

经镇政府核查,需补偿树 棵,共计 元(大写 )。

五、征用后土地使用权:

土地征用后乙方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镇政府将按兰星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总体规划进行建设,乙方将移除所有土地上的附着物,并不予耕种。

六、征用和拆迁补偿时间:

2017年日前预付10%征地费用,剩余征地费用于2017年月拆迁补偿待移除所有附着物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不得违约。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2017-02-09 13:52 | #3楼

甲方:潜山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杨华友 杨金苗 (以下简称乙方)

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甲方同意将位于同心路原1079号挂牌宗地旁零星土地进行征收,征收后的土地由县国土部门对外公开出让,现就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如下:

一、由于上述征收的零星土地位于乙方已竟得的1079号挂牌宗地的东面,为了方便征地拆迁矛盾的协调,同意乙方与拆迁户商定征地拆迁补偿,甲方依法进行认可。

二、征收土地补偿面积为1654.92m2,具体四至界线见附图。

三、征地土地内拆迁房屋3户,建筑面积490m2(具体见乙方与拆迁户签订的协议书)。

四、补偿方式及价款

1、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用货币方式对征地拆迁进行补偿给乙方,乙方用建成的房屋补偿给拆迁户,根据乙方与拆迁户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拆迁户房屋面积为535m2,按拆一还一的政策,甲方只认可490m2。虽然甲方只认可490m2,但乙方还拆迁户的面积必须是535m2。

2、甲方补偿给乙方征地补偿费30000.00元/亩,计人民币柒万伍仟元(¥:75000.00元)。甲方从乙方购买住房490m2用于拆迁户的安置,按3860元/m2计算,补偿乙方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壹仟肆佰元

整(¥:1891400.00元)。

3、征地和拆迁补偿合计甲方应补偿乙方人民币壹佰玖拾陆万陆仟肆佰元整(¥:1966400.00元)。

4、付款期限:乙方参与该宗地挂牌并签订了《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玖拾捌万叁仟贰佰元整。余下款待乙方房屋建成后,移交535m2还迁房给拆迁户之日,甲方全部付清。

五、本宗地挂牌时,乙方必须参与竞买。若乙方未竞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佰玖拾万陆仟捌佰元购买乙方535m2住房用于甲方还给拆迁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乙方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本协议中的权力与义务由竞得人承担。

六、乙方提出1079号宗地的青苗、地块平整等费用肆万肆仟玖佰陆拾叁元,甲方不予承认,由乙方自行负担。

七、征地拆迁范围内的一切社会矛盾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国土、建设部门各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协议2017-02-09 13:51 | #4楼

甲方:符家川镇人民政府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区政府有关征用土地政策的规定,因易地搬迁项目建设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征用建设用地,并对地上建筑物进行拆迁补偿。

一、 征用和补偿标准:

1、征用标准:建设用地按每平米40元的标准征用。

2、补偿标准:砖混结构房屋按每平米500元、砖木结构房屋按每平米400元、土木结构房屋按每平米300元进行补偿,庄前庄后的临时建筑(圈舍、草棚、粮仓等)按每平米100元进行补偿。

3、水井补偿标准:对每口井补偿1500元。

4树木补偿标准:补偿树木按照树木胸径的大小和树木的用途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如下

二、 置换标准:

在置换过程中出现原庄基地面积大于所规划四合院面积的,由政府按征用标准对超出部分面积进行征用。出现原庄基地面积小于所规划四合院面积的,由农户按征用标准对不足部分面积进行补款。

三、 征用范围:

征用范围为易地搬迁项目规划区域内所有建设用地,规划区域以外的土地及道路均不征用。如果农户有自建项目的,必须要符合我镇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应与易地搬迁项目同步竣工验收。并且在建设之前必须缴押金 元,竣工验收完毕之后退还押金。

四、征用亩数

经镇政府勘测丈量,按所征亩数给予补偿。

五、征用后土地使用权:

土地征用后乙方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镇政府将按易地搬迁项目总体规划进行建设,乙方将拆除所有土地上的附着物,并不予耕种。

六、征用和拆迁补偿时间:

2017年元月25日前预付元的征地费用,剩余征地费用于2017年 月 日前付清。拆迁补偿待拆除所有建筑物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可生效,不得违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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