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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树木青苗补偿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乙方地址: 市(县) 镇(乡) 村 组 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以下统称“地上物”)的一次性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权范围内各项地上物的所有补偿款。乙方代表乙方家庭所有成员签订本协议。
以上青苗等补偿款合计(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元。乙方签字: (盖章)。
三、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进行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乙方的
家庭代表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全部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四、协议实行后,其地上物的所有权归甲方。由甲方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树木种植区域内的土地再进行种植和利用。
五、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证明其对相关土地耕作经营权利的书面文件),建筑物产权证明等。
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地上物的所有权人之代表身份以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和证明。
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甲、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上树木(青苗)补偿协议书2017-02-09 07:51 | #2楼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住址: 电话: 丙方(见证方): 乡(镇) 村委会
甲方拟在 乡 村委会 的流转土地上开展药材或经济林木种植,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现就流转土地范围内的青苗(树木)的补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包用地范围:
乙方所流转的土地(林地)位于永德县 乡(镇) 村民委员会,属于 中药材产业合作社 地(大地名),具体地块及面积详细情况见《中药材产业发展土地(林地)流转承包合同书》,合同书编号为: 。
二、乙方的声明:
1、乙方是 村村民,乙方是其家庭的代表(其所代表的家庭成员包括: 等 人),乙方有权与甲方、丙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其该补偿协议书所确定的补偿款。
2、在甲方承包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内容为: 1
(1)青苗名称: ,面积: 亩,补偿单价: 元/亩,补偿金额: 元(大写 );
(2)林木名称: ,面积: 亩,补偿单价: 元/亩,补偿金额: 元(大写 );
三、乙方应得补偿款:
上述补偿总计: 元(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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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付补偿款的方式和时间:
甲乙丙三方共同对甲方承包用地范围内应进行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后,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乙方责任
1、乙方领取补偿款后,其树木(青苗)的所有权归甲方,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私下处理,如发现乙方私下处理,乙方必须返还甲方已发放的补偿款,严重者要追究相应责任。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树木(青苗)种植区域内的土地再进行种植和利用。
3、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等,相关的证明资料经核实后复印给甲方存档,如果有人对乙方的家庭代表身份、或者对乙方领取相关地上物补偿款的权利等方面提出异议,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六、丙方的见证
丙方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地上 2
物的所有权人之代表身份以及树木、青苗的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与见证、监督和证明。
七、其他条款:
1、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3、各方于2011年 月 日,于 村村委会签订本协议书。
甲方(盖章): 乙方 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名):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2017-02-09 07:53 | #3楼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乙方地址: 市(县) 镇(乡) 村 组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以下统称“地上物”)的一次性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权范围内各项地上物的所有补偿款。乙方代表乙方家庭所有成员签订本协议。
二、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
以上青苗等补偿款合计(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元。乙方签字: (盖章)。
三、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进行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乙方的家庭代表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
约定的补偿金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全部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四、协议实行后,其地上物的所有权归甲方。由甲方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树木种植区域内的土地再进行种植和利用。
五、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证明其对相关土地耕作经营权利的书面文件),建筑物产权证明等。
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地上物的所有权人之代表身份以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和证明。
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甲、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上青苗(树木)一次性补偿协议书2017-02-09 07:55 | #4楼
甲方: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村村委会
甲方拟在 村 地的土地上进行华能大理五子坡风电场35KV集电线路施工工作。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家及该地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承包用地范围内需砍伐的青苗(树木)的补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施工区域范围
二、乙方的声明:
1、乙方是 村村委会,乙方是其管辖范围内总负责协调村民青苗赔偿数量及赔偿金发放村民的代表(其所代表以下 个自然村包括: ,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其青苗补偿款。
2、在甲方承包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内容为:
(1)灌木所占面积为: (2)松木共 颗。(其中包括幼苗 颗,胸径>5cm 颗)
3、林木赔偿价格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价格执行。
2灌木林 元/m
3 松木 元/m(树木为乙方所有)
3 元/m(树木为甲方所有)
三、乙方应得补偿款总计: 元
(大写: 元)
1
四、支付补偿款的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承包用地范围内应进行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后,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自线路通道全部砍伐完成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协调所管辖村民的思想工作,保证华能大理35KV集电线路工程线路通道砍伐及基础开挖砍伐工作顺利进行。
2、乙方领取补偿款后,其青苗(树木)的所有权归 方。
六、其他条款:
1、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3、各方于2011年 月 日,于 签订本协议书。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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