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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扰民补偿协议
甲方:北京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乙方:苇子坑一号院10楼 单元 户业主
北京市丰台区成仪路公安局战训备勤点改造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得到苇子坑一号院10楼居民的大力支持,为解决民扰和扰民问题,甲方代表承建方,乙方代表居民业主,经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沟通一致,本着友好平等、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就北京市公安局战训备勤点改造工程施工影响所及范围的居民,进行噪音、粉尘等相关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补偿范围及时间:
1、甲方补偿范围为工地邻近施工影响所及的苇子坑一号院10楼本地长期居民住户。
2、居民须持有效的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经过确认领取补偿金。
3、甲乙双方确认施工影响期为北京市公安局战训备勤点改造项目整个施工期内(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6月30日)。
二、补偿标准及原则:
1、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1996)8号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噪音扰民的通知》中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补偿发放标准为每户30-60元。结合工地实际以及噪音影响的不同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补偿标准作了相应的调整,每户统一补偿300元(叁佰圆整)。
2、此补偿为一次性所有项目补偿。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及时、足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发放补偿金。
2、甲方施工因工程需要,白天出现施工噪声、粉尘等现象,居民应予以理解。
3、乙方收到补偿金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提出其他要求,不得阻挠甲方正常施工、生活秩序,不得与甲方发生纠纷。
四、本协议时效性: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北京市公安局战训备勤点改造项目整体完工止。
2、居民在领取补偿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协议并签字确认。
甲方:北京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乙方(签字):
2017年01月10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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