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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告知单
一、 项目内容
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发证及监督管理
二、 申办资格或条件
1、举办者应有法人资格,户口为本县内,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工作的经历,有与所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层次相应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职称、教育教学能力、管理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2、要有基本的办学规模,开办投资额最低不得少于10万元。
三、 须提供的资料
(一)办学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申办报告
2、(带原件和复印件2份)毕业证书(师范类);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职称证书;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民办教育机构与所聘任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签定的聘用合同。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法人资格证明
5、园舍所有权为自有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6、学校章程
7、三年发展规划
(二)、教育局下发需要办学单位填写的有:
1、办学审批表
2、任课人员审批表
3、教职工登记表
4、教学进度表
5、租(借)用教室审批表(一式三份)
6、民办教育机构教师登记表
四、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延边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
五、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实地考察、评估——批准
六、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受理申请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决定。
七、 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电话
教育局法规科: 8835152 教育局职成教育科: 8839046
申请办学流程
举办者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发放办学许可证→民政局法定代表人登记→物价局核价→相关部门领取发票→新闻单位登广告办理手续→教育行政部门广告备案
办学申请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学校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学校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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