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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培训学校幼儿园年度检查通知
各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
为规范并加强对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的管理,正确引导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长教发[2017]75号)、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行2012年度(教育机构)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通知(长教民函字[2017]2号),区教育局决定对汽车区内所属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开展2012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1月30日—2017年2月20日
二、年检范围
汽车区内所属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
三、年检方式
年度检查采取材料审核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年检资格确认
(一)具备审批机关颁发的合法有效办学许可证;
(二)年度内无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纪行为,经审批
机关确认整改合格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三)民办非学历学校设置的分校经办学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批备案登记,出具审批备案手续;
(四)学校校园校舍具备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五)年度内能够正常运营,无资产负债情况。
五、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2012年度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检查申请表;(长春教育网 民办Q群)
(二)2012年度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财务审计报告;
(三)办学场所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
(四)校园内有食堂或小卖店的卫生许可证;
(五)设置分校的提供分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登记手续;
(六)民政局或工商局法人登记证、物价收费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表、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怔、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开户行及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七)学校决策机构聘任校长决议和校长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实施步骤
(一)区教育局向社会发布年检公告;
(二)参检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向
审批机关提交参检材料;
(三)由审批机关对所属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进行年检,符合资格确认要求、提交年检材料齐全的,实地踏查合格的通过年度检查;
(四)教育行政部门将年度检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告并存档备案,同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备案的不予换发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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