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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申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凡在丹江口市辖区申请设置民办教育机构的单位及个人,均按以下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一、填写机构设置申请书
二、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基本情况、联系电话、学校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教学内容、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有关证件。内容包括:(1)、举办者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单位申请办学的出具法人资格证明;个人申请办学的,出具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同意办学的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2)、所有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复印件。(3)、租房合同;(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有相关有效证明文件。(5)被聘教师的聘用合同等有关证件。
3、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职责.
4、学校章程
5、课程设置及教材样本
6、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举办者交齐所有材料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人员对其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达到设置标准者,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办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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