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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民办教育分类管理

时间:2022-05-19 16:12:03 民办教育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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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民办教育分类管理

“这个调研报告,我们已经递交给《规划纲要》起草小组了。”中华全国工商联民办教育协会秘书长李忠泽对本报记者表示。 李忠泽所说的《调研报告》,是中华全国工商联民办教育协会联合其他相关机构近期所作的一个内部调研,主旨是从民办教育从业者的视角来看未来推行“分类管理”的可行性。

争议民办教育分类管理

调查结果显示,仅有20%的受访者认为将民办学校按营利性、非营利性重新分类具有可行性,而绝大多数的调查者则表示“不可行”或者是“现在分类,时机不成熟”。

李忠泽表示,希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下文简称《规划纲要》)的起草者能够关注到民办教育从业者的这些声音。

“不一样”的声音

谈到这份调查报告的出炉,李忠泽坦承,是因为听到一些“不一样”的声音。

不久前,作为中华全国工商联民办教育协会秘书长,李忠泽受邀参加一场关于民办教育发展的研讨会。会后,主办者发布的简报显示,绝大多数人都赞成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

“这样的判断,同我平常与民办教育举办者接触时的感受不太一样。”李忠泽说。

所谓的分类管理,就是把现有的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类,营利性民办学校办理企业法人登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理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当前正在进行的《规划纲要》编制中,对于民办教育进行“分类管理”的改革思路,已渐成“主流声音”。

由于此项政策变化涉及民办学校举办者权益的重大调整,作为行业协会,李忠泽觉得必须有所举措,把业内真实的声音反映给决策层,供起草者参考,“毕竟《规划纲要》的相关内容牵扯着众多民办教育者的切身利益,大意不得。”

因此,在今年6月份,中华全国工商联民办教育协会联合上海市工商联民办教育协会以及江苏省工商联民办教育协会对部分民办学校举办者进行了问卷调查,以了解举办者对分类管理的态度。 在将近一个月的调查期间,最终回收了调查问卷30份,其中上海市回收问卷12份,江苏省10份,全国回收8份。被调查者中既

有民办高校,也有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举办者,基本涵盖了目前国内从事民办教育的有代表性的从业者。

李忠泽和他的课题组又在回收的调查问卷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份名为《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调查报告》。在这份近四千字的调查报告中,详细披露了本次调查的结果,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此后,这份报告通过一定渠道提交给《规划纲要》工作小组,供起草者参考。

“我们希望,决策者能够听到民办教育领域的一些声音。”李忠泽表示。

争议分类管理

据本报记者获悉,本次《规划纲要》起草中所设立的11个重大战略专题中,并没有把民办教育特别列为专题其中之一。

“民办教育的内容分散到各个专题中,比如在教育改革与制度创新中就有所涉及。”据一位接近《规划纲要》起草的专家表示。 而关于“分类管理”,则是本次“教改”中民办教育改革的核心内容。

“对于民办教育进行分类管理,这是现在《规划纲要》起草过程中的一种主流思想。” 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教授表示。

一位直接参与到《规划纲要》起草的内部人士则明确表示:“我个人和周围的一些人极力主张要把分类管理作为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基本的政策。”

在他看来,正是因为目前对于民办教育分类不清,才造成了目前民办教育领域发展中所存在的诸多的“模糊现象”。

上世纪90年代到现在公布的各项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实施条例,都规定了民办学校的“非营利性质”,但同是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明确提出:“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而“非营利”与“合理回报”,这本身就存在着相互矛盾。

“所以说非营利性的法律规定和实际办学者的营利行为发生了矛盾,导致了监管规则上的混乱。”上述内部人士表示。

对于这种判断,中华全国工商联民办教育协会所做的这份报告中并没有得到印证。

在回答调查问卷中关于“将我国民办学校按营利性、非营利性重新分类的可行性”,有20%的被访者认为可行,20%的被访者认为不可行,60%的被访者认为“现在分类,时机不成熟”。

“可见,不赞成分类的还是占大多数。”李忠泽表示。

在不赞成分类管理的被访者中,则提出了诸多理由反对该项改革的实行,诸如“我国现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不许可办营利性教育”,“我国现在的民办教育办学模式符合国情,体现特色,有利于调动社会办学的积极性”,“重新分类,可能引起民办学校不稳定”。 甚至还有民办教育人士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分类,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该分类”。

选择性难题

“如果真分类了,让我选是做营利还是非营利,我选择起来还是很难的,因为还要牵涉到此前投资的回报、老师的待遇等一系列问题,要好好考虑一下。”江苏一位民办学校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这样的“艰难抉择”,其实是摆在大多数民办教育从业者的面前。

在参与本次调查的30家民办教育从业者中,在回答“如果重新分类,您会选择举办哪类学校”这一问题时,有33.3%的人选择办营

利性学校,有29.6%的人选择办非营利性学校,有37.0%的人回答“难以选择”。

调查报告称,大部分举办者不赞成目前实施分类管理,如果实施分类管理,举办者对学校重新定位非常难做选择。

也有民办教育从业者表示,目前由于分类管理“只是停留在概念层面,还没有具体的政策”,所以对此持“观望态度”。

而调查显示,大部分举办者更加支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完善民办教育的管理制度。

具体的政策建议包括,在法律框架下,落实《民促法》,落实合理回报、产权,以及教师学生的同等待遇。在举办者和政府共同关注的合理回报问题上,建议尽早明确回报的最高限定比例,使得举办者合法的获得回报,用于补偿举办者资金与智力的投入。同时加强审计,在合理回报之外,杜绝举办者私自转移资金的现象。

“对于从学校获得合理回报的投资人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点大部分被访者也都赞同。”调研报告称。

因此,从长远来看,中国民办教育在经过相当长的时间阶段以后,“可能会自然过渡到营利与非营利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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