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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干县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及建议

时间:2022-05-19 16:11:03 民办教育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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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干县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及建议

余干县民办教育从本世纪初起步,经过7年多的蓬勃发展,已形成了义务教育占一席之地,高中教育占半壁江山的新格局。我们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一手抓服务,一手抓管理,使我县民办教育逐步走上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的轨道。

余干县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及建议

一、我县民办教育的现状和做法

目前,我县有民办中小学13所,其中完中10所,独立初中2所, 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在校学生26264人,其中小学1534人,初中16443人,高中8287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占全县学生总数的12.61%,民办高中阶段学生人数占全县高中学生总数的51.03%。全县民办学校有教职工1627人,其中专任教师1089人;学校占地面积68.82万平方米,校舍面积27.31万平方米,民办教育总投资达到1.8亿元。在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政府引导,保证民办教育规范化建设

民办教育是社会公益事业,既要讲求经济效益,又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实际工作中,我们突出两方面的工作,有力激发了民间办学的热情,促进了民办教育的发展与提高。一是在发展规划上总体把握。二是着眼于规范办学与管理,做到“放而不乱、管而不死”。我们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报批程序、资金筹措、学校用地、管理机制、督导评估、收费管理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使民办学校有章可循。在民办学校审批上,我们主

要是把好经费来源、教育场所、教学设备、师资配备、培养目标、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和管理机制“八个关”;在校长队伍建设方面,我们组织实施名校长工程,严格实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对校长定期进行各类培训;在财务管理方面,我们建立了民办学校财务年审制度,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努力促进民办教育走上规范化轨道。

2、政策扶持,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在加大对民办教育宣传力度的同时,我们还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我县民办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干办发[2003]55号),为民办教育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不同办学形式及特点,我们在鼓励政策上主要有:(1)鼓励多种形式投资办学,鼓励投资者努力办好学校,积累资金,滚动发展,允许投资者取得合理回报;(2)民办学校建校用地,按公益事业用地收费,减免有关建设配套费用,学校建设参照公办学校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倾斜;(3)民办学校的收费,按学校建设标准、现代教育技术的装备和应用水平,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等,核定生均培养成本,提出收费标准,报教育、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4)公、民办学校教师允许合理流动;(5)民办学校教师进修培训、职称评定、评优等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6)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凡聘任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其人事关系纳入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保留公办教师身份,计算工龄和教龄;(7)在招生工作上,允许民办学校提前宣传、报名;(8)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由县教育局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评估和统一奖励。

二、几点建议

毋庸置疑,民办教育的兴起,促进了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满足了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提高了基础教育阶段特别是高中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的和-谐发展仍然是我们工作的方向,但是规范公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形成公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健康格局更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公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规范管理公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使公民办教育纳入到正确的发展轨道中来。建议教育主管部门经常组织督查,对个别办学不规范的学校加以整顿,凡以不正当手段搞生源竞争,向学生做出违反规定的各种承诺及乱开“空头支票”,招徕学生,做虚假广告,不按规定利用假期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未经审批举办实验班、特长班,变相举办尖子班,重点班等,以考试的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各种行为,一经查实,公立学校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民办学校要给予限期整改,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并在媒体曝光。对收受钱财,帮助其他学校做招生中介和招生掮客的要严肃处理。同时,加强学籍管理,堵住源头,消除不正常转学情况。

2、对民办教育提供经费补助。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第六十二条规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

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由此可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与政府签订委托协议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取得政府拨付教育经费。如果没有签订委托协议,应当按照《义务教育法》取得相应的教育经费。为此,我们建议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办教育给予经费补助,在民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学生,可享受与公办学校贫困学生同等的补助待遇。

(作者单位:余干县财政局) ( 责任编辑 吴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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