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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程序

时间:2022-05-19 16:09:49 民办教育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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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程序

一、许可事项名称:商都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程序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审批管理办法与设置标准(暂行)》附件5,等。

三、申报条件:

1、举办者:属社会组织举办的,举办者应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办学的,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拟任校长的资格:拟任校长需有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经历,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担任校长,且年龄不超过70岁。

3、教师及管理人员:所用教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精神,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人数与管理人员,不得聘用在职公办教师。

4、办学场地:

(1)办学场地面积应与办学规模要求相适应。自有校舍应提供房产证明,如系租赁,应有租期在 3 年以上的有效证明;

(2)不得租用住宅公寓、迎街商业底楼等不适宜办学使用的房舍办学;

(3)办学场地要做到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无安全隐患、死角;

(4)举办学历教育的,大致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

5、开办资金:培训机构开办资金在 30 万元以上,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证明,举办学历教育的,应有建设学校的资金和办学其他资金。开办资金在50万元以上。

6、联合办学的应有联合办学协议。

7、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办学宗旨、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及规模、培养目标、教学形式、课程设置、招生对象及范围、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机制、举办者与校长及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的来源及财产和财务制度、章程修改程序、学校停办及善后事宜。

四、办事程序:

1、举办者符合审批条件的,填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表》。

2、教育局在接到审批表 10 个工作日内,派专人(两人以上)实地考查。

3、举办者在教育局专人实地考查时,出具考查者向教育局教育机构设置评议组汇报实地考查情况,评议组对此评议,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根据符合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合理的教育结构、布局的要求以及当地的社会需求,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意见并通知举办者。

4、审批后同意举办的,由教育局发文公布并颁发《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其中,举办学历教育的学校,先批准筹建,建成后正式批准建校。

五、办事期限:

1、法定期限:审批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 3 个月。

2、承诺期限:审批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 30 个法定工作日。

六、申报材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表》 (内含 审批条件 1、

2、 3、 4、 5、 6、 7 项中的书面证明。)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申报材料涉及的规范性表格:《民办教育机构审批表》。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审批程序2017-01-22 12:34 | #2楼

一、看场地(培训机构300平米以上,幼儿园为城市规划建设中的标准化幼儿园);

二、校舍房屋质量鉴定书(结构设计总说明也可);

三、消防手续;

四、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五、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六、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得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八、材料齐全,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下发的筹设批准书;

九、筹设批准书;

十、筹设情况报告;

十一、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十二、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土地证、固定资产)验原件,复印件入档;

十三、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十四、看场地设计布置改造情况;

十五、环境创设及各种规章制度上墙情况;

十六、填写《大武口区民办教育机构申报、审批表》;

十七、材料齐全,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下发的设立民办教育机构批准书(上交筹设批准书);

十八、等上级部门发证。

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程序2017-01-22 12:33 | #3楼

第一步:由申办者提出申请。(提交教育局职成教科要求的申办材料)

第二步:区教育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三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办学申办报告(含可行性分析)。

2、学校章程(含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成员签名材料)。

3、学校教职工情况花名册(一是二份)。含法人代表(法人办学)或者主要负责人(校长)、教师和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拟任校内职务、专兼职等情况说明。

4、填写《济南市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一式二份): 法人办学:举办者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单位同意其办学的证明文件。

个人办学:属在职的应另外提交举办人所在单位同意其 1

办学的证明文件。

4、填写《济南市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二份):要求附: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外地户口需附暂住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

5、《济南市民办学校负责人登记表》(一式二份):要求附: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外地户口需附暂住证)复印件、负责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

6、《济南市民办学校管理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必须有一名财务人员(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人一表,需附: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外地户口需附暂住证)复印件、聘任合同复印件。

7、《济南市民办学校教师登记表》(一式二份):教师不少于7人,一人一表。要求附: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外地户口需附暂住证)复印件、聘任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8、办学用地的使用:校舍属自有者,提供所有权证明文件;属租借者,提交租借合同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出租方所 2

有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9、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验资报告)。由山东泉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地址:东外环华龙路1号嘉恒商务大厦,电话:82371867。

10、办理监管资金存储手续。商业银行北坦支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贤街15号(集华大厦南)联系人:郝峰(客服经理)电话:86907224(办公室)13589071128。

第四步:教育局组成专门验收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者颁发办学许可证。

注: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教师均应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兼职证明,无工作单位者须出示户口所在地办事处开具的无业证明。

第五步:持办学许可证到

1、历下区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联系电话88151219,联系人:李主任;

2、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到公安局定点单位(济南康利印章厂,联系电话:86944086)刻单位公章、财务章并持该章到教育局备案,签订“民办学校办学资金使用承诺书”;

3、历下区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4、历下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5、历下区税务局(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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