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程序
一、许可事项名称:商都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审批管理办法与设置标准(暂行)》附件5,等。
三、申报条件:
1、举办者:属社会组织举办的,举办者应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办学的,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拟任校长的资格:拟任校长需有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经历,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担任校长,且年龄不超过70岁。
3、教师及管理人员:所用教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精神,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人数与管理人员,不得聘用在职公办教师。
4、办学场地:
(1)办学场地面积应与办学规模要求相适应。自有校舍应提供房产证明,如系租赁,应有租期在 3 年以上的有效证明;
(2)不得租用住宅公寓、迎街商业底楼等不适宜办学使用的房舍办学;
(3)办学场地要做到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无安全隐患、死角;
(4)举办学历教育的,大致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
5、开办资金:培训机构开办资金在 30 万元以上,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证明,举办学历教育的,应有建设学校的资金和办学其他资金。开办资金在50万元以上。
6、联合办学的应有联合办学协议。
7、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办学宗旨、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及规模、培养目标、教学形式、课程设置、招生对象及范围、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机制、举办者与校长及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的来源及财产和财务制度、章程修改程序、学校停办及善后事宜。
四、办事程序:
1、举办者符合审批条件的,填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表》。
2、教育局在接到审批表 10 个工作日内,派专人(两人以上)实地考查。
3、举办者在教育局专人实地考查时,出具考查者向教育局教育机构设置评议组汇报实地考查情况,评议组对此评议,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根据符合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合理的教育结构、布局的要求以及当地的社会需求,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意见并通知举办者。
4、审批后同意举办的,由教育局发文公布并颁发《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其中,举办学历教育的学校,先批准筹建,建成后正式批准建校。
五、办事期限:
1、法定期限:审批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 3 个月。
2、承诺期限:审批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 30 个法定工作日。
六、申报材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表》 (内含 审批条件 1、
2、 3、 4、 5、 6、 7 项中的书面证明。)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申报材料涉及的规范性表格:《民办教育机构审批表》。
关于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程序2017-01-22 11:05 | #2楼
(一)社会力量办学的基本类型
1、企事业单位办学;2、社会团体办学;3、民-主党派办学;4、公民个人办学;5、中外合作办学等。
(二)申请者资格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办学者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材、发放证书、招生区域、招生对象以及场地、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等情况);
2、拟办教育机构的发展规划;
3、各种章程、规章制度复印件;
4、担保单位盖章、证明;
5、校舍是租赁的交租房协议复印件;
6、法人代表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教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证件);
8、所有教职工健康证复印件;
9、消防证明、收费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0、与教师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
11、市教体局印发的申报表和各种登记表;
12、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四)审批权限
1、举办不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的,由郑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举办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初、高中以及非学历中等教育的,由郑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3、举办幼儿园、小学及其它相关教育机构的由其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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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程序
1、申报
办学法人必须具有新郑市户口。
有意办学者,首先要写出书面申请,连同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并递交市教体局成职教科。
2、审查
市教体局根据其申请,同意其筹设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其申报材料是否完备,完善材料及办学条件,发放申请办学应交的各种材料及表册;不同意其筹设的,应说明原因。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3、实地考察
在各方面都具备办学条件后,市教体局将组织人员,根据国家的办学规定及学校设置标准对其逐项进行验收。
4、提交市教体局办公会研究
经实地验收合格后,提交市教体局办公会进行研究,确定其能否办学。
5、审批、办证
经市教体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成职教科为其核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准予其办学。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民办学校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
(六)有关要求
1、被批准办学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学,接受并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
2、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
3、年底统一参加由市教体局组织的年审。对年审合格者准予其继续办学;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差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仍不达标的,将取消其办学资
格,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七)##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批时间安排
上半年:
3月上旬、中旬 申报、完善材料
3月下旬 实地考察
4月上旬
下半年:
9月上旬、中旬
9月下旬
10月上旬
审批、办证 申报、完善材料 实地考察 审批、办证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办及审批程序2017-01-22 11:05 | #3楼
1 办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9届全国人大会第31次会议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告》(粤劳社[2004]97号)。
2 要求提供材料
2.1 办学申请报告:包括开设的专业、培训层次、设备状况。
2.2 办理资格证明文件:注册资金必须在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2.3 有关证书:主要负责人及聘用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影印件。
2.4 培训场地证明:办公、理论、实习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的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应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其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其中集中的教学场所不少于300㎡,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场所。
2.5 办学章程和管理规章:包括办学方向、培养目标、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宗旨、行政管理、机构场所、组织和机构设立、设置、发展规划等。教学过程管理、实习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师管理等。
2.6 培训教材与资料: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
2.7 办学培训场地布局示意图:整个场所的尺寸、场所的布局包括课桌、讲台、黑板摆放、门窗、通道等按比例缩小制图。
3 操作规范
4 办理流程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审批程序2017-01-22 11:03 | #4楼
一、看场地(培训机构300平米以上,幼儿园为城市规划建设中的标准化幼儿园);
二、校舍房屋质量鉴定书(结构设计总说明也可);
三、消防手续;
四、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五、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六、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得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八、材料齐全,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下发的筹设批准书;
九、筹设批准书;
十、筹设情况报告;
十一、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十二、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土地证、固定资产)验原件,复印件入档;
十三、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十四、看场地设计布置改造情况;
十五、环境创设及各种规章制度上墙情况;
十六、填写《大武口区民办教育机构申报、审批表》;
十七、材料齐全,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下发的设立民办教育机构批准书(上交筹设批准书);
十八、等上级部门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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