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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通传销内幕警醒网络骗局
对镇江公安局4月27日介绍他们是在《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镇江市公安机关共抓获了以施永兵为首的“世界通”公司网络传销犯罪团伙核心成员14人,现已移送起诉8人》的所谓结案新闻发布会上,本人再次发现似乎存在严重的逻辑漏洞和谬误,以及对it行业运营模式的无知。从新闻发布会发布的新闻内容看,根本看不出世界通是国家所禁止的“欺诈,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传销(《禁止传销条例》第一条 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本文似乎体现了有关人员对传销认识的肤浅或者偏见。下面就以上报道中被放大的红字部分提出几点质疑,因为这部分好像正是本文下结论的事实根据:
第一,关于“非法敛财”、“被骗”。试问:他们“敛财”的非法性在哪里?是靠坑蒙拐骗偷吗?是靠损害国家利益吗?我怎么在本报道中没有见得?既然他们的收入既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没有损害集体和个人利益,那么,请问,“非法性”在哪里?我感觉“被骗者”所说的,实际上是被“传销者”所出示的报纸骗的。如果报纸是“传销者”为了骗人,自己伪造了报纸,那么说“传销者”骗人符合事实。如果报纸不假,其他人看了报纸之后而投资,到底是被谁骗了呢?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其他人相信的是报纸,而不是“传销者”。据我所知,这不是个案,很多世界通“传销者”都是被那些报纸骗的,特别是《人民日报》等等全国特别有影响力的媒体。
第二,“本报就报道了“世界通”涉嫌传销的违法行为”难道就说明真的是传销行为吗?现在有了国家工商局的认定,是不是在这里给自己脸上贴金呢?何况,国家工商局的行政认定完全可能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认定的判决撤销。
第三,“看广告能赚钱其实是“障眼法””的认识,是否是对it业运营模式的无知造成的?在传媒行业,大家都想赚广告主的钱,众所周知,报纸靠发行量,电视靠收视率,手机、互联网靠点击率。点击率还不够高的时候,谁会来你这里投放广告呢?这与报纸不一样吗?据我所知,有的报纸发行量小的时候,都是免费登广告。等发行量大时,广告刊登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世界通免费给别人做广告,利人利己,难道就可以厚非吗?
第四,关于“这些返利的钱,全部是卖软件的钱,而实际上就是来自新加入的代理商。”这句话,前半句成立。但是,如果该“软件”是合法产品,并且是正常交易,那么,后半句是否就显得无知可笑了?
第五,关于“圈钱之后并没有为国家和社会有过产出”。如果一开始世界通的目的就不是“为国家和社会有产出”,或者根本不可能“为国家和社会有产出”,那么“圈钱”之说可能就是成立的。相反,如果世界通产品果真是高科技,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能够产生很大的产出,甚至形成一个新产业,有利推动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前进和提高,那么,在世界通公司搭建经销商架构正在进行尚未完成之时将其禁止,是不是让人感觉是一种“扼杀”?这对社会和人民来说,是否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犯罪呢?
第六,为什么本报道没有报道世界通产品的性能乃至性价比呢?长篇大论这么多,最关键、最重要、最具有决定性的东西却没有报道,真是浪费资源、浪费时间,还可能涉嫌侵权!!!
第七,既然“传销者”“振振有词”,为什么不让大家听听他们到底说的是什么呢?所以,本报道这里显得有失偏颇,不够客观公正。
第八,关于““点广告、有钱赚”这句诱人的广告词”。其实,所有的广告都是为了“诱人”,点广告没有法律问题,问题的关键是:点过广告,是否真的给钱了?是欺骗还是履行了承诺?本报道已经有了与其报道本意自相矛盾的答案:"成为会员不久,他便拿到了公司的返利。"至于后来经销商们拿不到钱了,是世界通公司不给了?还是给不起了?还是没有办法给了?如果是不给了或者是无钱可给了,那么,世界通公司或者是经营不善,或者就是一个骗子公司。但是,如果是没有办法给了,那么,是谁造成的呢?这个问题有了答案,那么,经销商们的损失是谁造成的问题也基本上随之有了答案。
第九,关于“资金链”问题。谁能断定世界通的资金链必然断裂?谁能断定其他公司的资金链就必然不断裂?看看现实吧,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的伤害就是资金链断裂,为什么会断裂呢?因为银行贷款供给不善。那么,如果我不向银行贷款,或者少贷款,资金链断裂可能性是否就会小一些呢?世界通有自己销售产品的收入,自有资金周转,安全性应当比其他靠贷款的公司更高,为什么其他公司的资金链不会断裂,偏偏这个安全性更高的资金链会断裂呢?实在令人不解。
第十,关于“在这个过程当中,不断有新的代理商加入,这个雪球越滚越大,这个资金链终究会发生断裂”。这也是一个关键问题。如果世界通公司不是靠销售正常产品赢利,而是靠“不断有新的代理商加入”赚钱,那么,就是不折不扣的“拉人头”形式的传销,“这个资金链终究会发生断裂”也将会是必然的事实。但是,据我所知,事实好像并非如此,他们的招商名额是有限制的。
第十一,关于“根据“代”的不同,提成比例为:第一代提成8%,第二代至第-四-代提成3%,第五代至第八代提成2%,第十代提成1%,”。这些比例加起来是26%,并没有超过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的30%,有什么不妥吗?更何况,世界通招商期间的经营模式还未必是直销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直销呢,好像与传统行业招商模式并无什么本质区别。
总之,如果本报道把世界通当成蛇来打,就要打准七寸。如果不知道打七寸,或者不知道七寸在哪里,都是无知的表现。如果世界通不是蛇而误以为蛇而打,实在是罪过不浅,这是媒体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既然想打蛇,就要展示蛇的作恶多端,可是,在本报道中,我好像没有发现世界通的危害事实。虽然用了一个“刻骨铭心”,我以为是家破人亡,妻离子散、非法拘禁、社会动-乱等等,原来不是,所以,说实话,我觉得实在一点也不“刻骨铭心”,反而让人感到滑稽可笑。
基于以上分析,本报道所存在的种种令人质疑之处,实在令人怀疑本报道动机的公正性、正义性。我最关心的是世界通产品的客观公正的评价是什么,它的价值和性价比到底如何。因为这直接决定世界通是错的还是国家工商局是错的。我说的对错是以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而言,因为这是最根本的真理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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