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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惠农整改方案

时间:2022-12-29 02:17:43 整改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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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惠农整改方案

平江县教育局计财股:

减负惠农整改方案

我校在这次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整治工作检查中,出现了一些违规和不规范行为,现已进行整改,一补资金的发放我校已修改了发放方案,以后将让家长或学生直接到财会室领取,不再到班主任处领取,奖教基金捐款名册已重新造册,奥赛报名费已全额清退(名单附后)。

龙门镇中心小学

2012-12-5

新化一中减负惠农整改工作实施方案2017-01-21 11:04 | #2楼

我校一贯坚持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注重减轻学生的过重负担,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树立教育形象,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化县教育局《关于落实县减负工作限期整改交办函的实施意见》(新教发【2011】92号)文件精神,确保减负惠农工作整改到位,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减负惠农整改工作的认识

我们首先认真学习了上级部门有关减负的精神,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整改为手段,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充分认识到减负惠农整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感,强力推进减负工作,确保我校减负惠农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使家长的经济负担真正减下来。

二、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学生的过重负担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组织机构

为了使全体教职工贯彻文件精神,自觉执行学校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根据上级文件关于减负问题的规定,学校成立了减负工作整改领导小组,由谢彦兴校长任组长,伍贤义书记、唐松青副校长、戴修才副校长、伍贤慧副校长、欧明仁副校长、副校级领导尹鹏任副组长,其中戴修才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所有行政人员均为减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景祥同志担任,处理减负的有关具体事项;完善各项督导制度,把“减负”工作纳入学校的目标管理目标考核,要求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层层负责、人人负责”。

(二)严格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减负惠农整改工作的实施

严格治理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并就以下禁止乱收费的条款与每一位教职工签订责任状:

1、不准违反上级有关收费文件的规定,不准擅自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2、不准擅自统一订购和使用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习题集、测试题等各种复习资料,所有教辅资料都归学校教科室依法、依规统一管理,必要的教辅资料由教科室按照高质量、低价格、自愿订购原则管理。高一、二原则上不准订购复习资料。保险费、新华书店的教辅资料费、教育基金、国防教育捐款及《中学生百科》杂志等教育期刊费用都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由相关部门设窗口收费,学校不予代收代管。

3、除学校根据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的统一考试之外,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的测试一律不准收取考试费。

4、不准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严格禁止教职工向学生乱收费。

5、禁止班主任向学生收取班费、水费及未经批准的其它经费。

6、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除清退和收缴违反规定所得外,并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还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除取消评优、评先、晋职、晋级资格外,还要视其情节报上级部门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7、作业本费按实收取,期末按实结算。

8、严格按上级要求设置规范的永久性收费公示牌。

9、对做得好的科室、年级、班级、个人,学校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认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我校要求各年级、各班级认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动真的,来实的,做到不漏一个班级,不漏一个项目。凡是发现乱收费、乱罚款的,立即清退到位,确保自查自纠不留死角。

(四)家校结合,共同做好“减负”工作 

我们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监督作用,监督学校的收费工作,确保不乱收费,办人民满意教育。

三、加强考核、奖罚分明。

对于上级及学校有关减负惠农工作的规定,在教育教学中严格执行、严格考核,对在此方面工作突出、有成效地给予表彰,不执行有关规定或加重学生负担的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与教师竞聘上岗挂钩,督促教师把减负惠农工作真正落实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

总之,在今后的“减负”工作中,我们将狠抓学校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减负”方案,标本兼治,把减负惠农整改工作落实到处,抓出实效。

新化一中

2011年9月13日

高溪市镇落实减负惠农政策工作整改方案2017-01-21 11:03 |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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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30日, 省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组一行到我镇进行了专项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了意见。收到反馈意见后,高溪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委扩大会,会上成立了专门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为抓好整改工作,我镇成立了以镇长邹爱民为组长,以分管农业的正科级干部周先明为副组长,镇纪委、财政所、林业站以及镇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针对省检查组反馈的意见进一步核查问题,并逐条整改。

二、强化措施,明确责任,逐条整改。

1、针对省检查组反馈的“退耕还林生活补贴未发放到位;部分村干部套取退耕还林粮食补贴和生态公益林补贴”这一问题,责成分管林业的领导周先明同志带领林业站的人员对全镇各村的退耕还林面积以及生态公益林面积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查出的问题写出书面材料,交党委扩大会讨论处理,抓好整改,坚决做到面积落实到户,补贴资金打卡到户。

2、针对省检查组反馈的“移民后扶资金未发足,不到户”和“移民后扶资金以项目的形式拨付到村并且扣了税款”这两个问题,责成分管移民工作的领导杨县林同志与区移民局衔接好,将没有及时打卡的补助发放到位,并向移民局建议以后的后扶资金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3、针对省检查组反馈的“镇财政部门强行代扣各项费用”这一问题,责成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黄晓松同志向区政府写出书面说明材料,作出合理解释,并按照省检查组的要求进行整改。其中最主要的一点是要做到以后镇里不再统一安排村里的任何经费,所有的村级活动经费都必须拿发票到村账镇代理中心报账,不能再统一制表发放。

4、针对省检查组反馈的“村级财务记账不及时,不规范”这一问题,责成村账镇代理中心主任黄晓松同志严格按照相关会计法规的要求立即整改,对没有及时记的账马上记好,对原始凭证不齐全或手续不齐全的记账凭证立即补齐。

三、健全制度,切实抓好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工作。 

为保持我镇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利益,高溪市镇党委、政府坚持把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在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上坚持“六到户”、“六不准”的制度。为抓好各项惠农政策性资金的落实和发放工作,做到政策兑现、发放及时,我镇在发放过程中坚持“六到户”、“六不准”的工作纪律要求,切实做到政策宣传到户、资金分配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不准改动补贴监督卡和通知书的数额,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由村集体代领、代发补贴,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不准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款项,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2、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村级转移支付资金。

我镇于2015年10月全面实行村账镇代管,镇里成立了村账镇代理中心,各村的所有资金(包括转移支付和各种专项资金)全部由区乡财局拨入村账专户,在坚持“三个不变”,即村级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原则的前提下,

每个村单独核算,一村一账。我镇严格按照4万元/村的标准落实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村主干的工资按照省里规定的730元/月、657元/月和584元/月三个档次足额发放,并保证每个村每年有1万元以上的工作经费,确保村级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3、进一步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工作。

根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本着“规范、适度、自愿”的原则,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对违规、不按政策操作、超过群众承受能力筹资筹劳的及时纠正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坚持抓好涉农乱收费的专项治理。

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镇直各部门(中小学、卫生院、供电所、派出所、国土所、计生办、民政办等)、各村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乱收费行为,及时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特别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农村中小学生的收费问题,我镇要求辖区内的中小学在教辅资料的征订上必须坚持“自愿”和“一科一辅”的原则,禁止学校向学生收取任何试卷费、校服费、饮水费以及补课费等

5、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确保惠农政策和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我镇一直对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和农民减负工作常抓不懈,重点完善了以下四项制度:一是对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实行“审核制”,主要领导定期对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进行审核清理,不断规范针对农民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二是对国家补贴标准、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制”,要求镇直各部门和各村对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以及国家给农民的各项补贴都要进行公示,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三是对农村公费订阅报刊实行“限额制”,我镇在订阅报刊时坚持自愿的原则,不搞摊派,并实行限额,一般规定各村公费订阅报刊不超过500元;四是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纪律追究。

四、对几个具体问题的整改说明。

1、对于省检查组查到的“排山塘村支书刘杰的爱人陈艳的卡上于2012年打入退耕还林粮食补贴资金4857.3元”一事说明如下:

陈艳同志是排山塘村支书刘杰的妻子,此款是2002年度大户三个组的款,涉及农户较多,历年由村里统一领取,再按各户面积付给农户,具体是郭家,毛力山,肖家三个组,其中第八年退耕还林面积22.3亩,每亩210元,计币4683元,八年到期后分配到本人的面积1.66亩,每亩105元,计币174.30元.共计币4857.30元,村里有前七年发放退耕还林各农户领款签字清单,此次打入陈艳户头的4857.30已全部发放到户,农户的领款签字清单已上交区林业局备案。并且村里已把各户的面积上报镇财政所,以后的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全部打入各户的“一卡-通”存折上。

2、对于省检查组反馈的“2011年的生态公益林补贴只发放了3.5元/亩,比省里的标准少了5元/亩”一事说明如下:

2011年发放的是2015年的生态公益林补贴,2015年的发放标准是3.5元/亩,我们只是在发放时间上推迟了,发放标准并没有降低。

3、对于省检查组查到的“普口村的移民后扶资金以项目建设的形式领取,并且扣按5.5%的税率扣税3163.5元”一事说明如下:

因为省里给的移民指标数与该村的实际移民数差距很大,所以造成移民后扶资金无法直接落实到户,只好用于项目建设,而项目是承包给个人的,当承包方与移民局结账时,肯定要到税务局开具正式的税务发票,税金是承包老板出的,所以不存在扣税一事,也不存在加重老百姓负担一事。

4、对于省检查组反馈的“镇财政部门强行代扣村级各项费用”一事说明如下:

我镇于2015年10月全面实行村账镇代管,镇里成立了村账镇代理中心,在坚持“三个不变”,即村级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原则的前提下,每个村单独核算,一村一账。由于一些中心工作的需要,比如搞计划生育、换届选举或者收取新农合、新农保等,确实曾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统一安排过一些工作经费,但我镇从来没有强行扣取任何村的经费。当时为了图简便,只是统一制了一张表发放,没有要求村里拿发票来报账。通过这次省里检查,我们立即进行了整改,坚决做到以后镇里不再统一安排村里的任何经费,所有的村级活动经费都必须拿发票到村账镇代理中心报账,不再统一制表发放。

中共高溪市镇委员会

高溪市镇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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