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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整改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全县扶贫开发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三届七、八、九、十次全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整治检查范围:2015年-2015年扶贫开发资金包括贫困村整村推进资金、搬迁移民扶贫资金、产业扶贫资金、省市县戴帽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较大问题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整治检查内容: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扶贫资金;截留、挪用扶贫资金;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扶贫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
1、成立机构。县扶贫和移民办成立扶贫开发资金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
2、动员部署。贯彻落实全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按照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小组的统一要求,具体部署全县扶贫开发资金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
在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全县扶贫开发资金的自查自纠,自查自纠面必须达到100%。
1、自查内容。重点围绕扶贫开发政策落实情况、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资金运行情况、资金审批拨付情况和资金专帐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着重检查资金管理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扶贫开发资金等问题。对扶贫开发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着重检查在资金补贴申领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骗取、套取资金的行为等问题。
2、自查方式。各乡镇要对2015-2015年扶贫开发资金要全面进行排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及时纠正自查发现的问题。
(三)重点检查阶段(5月10日前)
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专项检查组,着重围绕扶贫开发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发放的流程是否科学严谨,是否有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扶贫开发资金,账务处理是否规范等进行重点抽查。特别是对自查自纠不力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资金要开展重点检查。
(四)重点抽查阶段(7月15日前)
5月31日前迎接省级抽查,7月15日前迎接部级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坚持边查边改,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五)整改落实阶段(8月15日前)
对自查、重点检查、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把此次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推动工作落实,严格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搞好自查自纠,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突出抓好整改。要切实贯彻边查边改的要求,在扶贫开发资金自查自纠中,查出一个问题,整改一个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问题整改的全面、迅速到位。整改工作要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属资金滞留闲置问题的,在建项目应加快实施进度,对已完工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原来批复但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要按相关程序及时调整。属虚报冒领资金问题的,要加大查处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完善项目审批、资金报账等环节的风险防范制度,对虚报冒领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早发现、早处理,虚报冒领的资金必须限时追回。属挤占挪用资金的,要抓紧做好分类处理工作,认真分析挤占挪用资金的原因,对因账务处理不规范导致的挤占挪用应及时做好调账处理;对部分地方将资金挪作办公经费,当地政府应通过财政原渠道归还;对个人挪用甚至贪污的资金,应严格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全额追回资金。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规定,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和“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可从轻从宽处理;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严肃处理,并在全县进行通报;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一律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和严重违纪问题或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要针对此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管理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以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扶贫开发资金监管力度,完善扶贫开发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提高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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