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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承保整改报告
总公司:
根据总公司财务《关于二级机构分区结果第二阶段通报的通知》,苏州中心支公司未完成各项经营指标,且第三季度连续三个月评定为C类机构,从黄区机构降为红区机构。按照总公司要求,我司积极整改,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指标完成情况 (一)、保费收入情况
截止2015年09月,苏州中心支公司累计保费收入3853.96万元,年保费计划8500万元,完成年保费计划的45.34%,落后序时进度29.66%。
(二)、前线销售费用率
截止2015年09月,前线销售费用率(账面)30.78%,年初预算27.78%,超预算3.00%;前线销售费用率(2015保单)28.60%,年初预算27.78%,超预算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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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后线管理费用率
截止2015年09月,后线管理费用率13.30%,年初预算7.79%,超预算5.51%,主要因为保费未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后线管理费用不能摊薄。
(四)、营业税金及计提费用率
截止2015年09月,营业税金及计提费用率7.12%,年初预算6.97%,超预算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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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满期综合费用率
截止2015年09月,综合费用率51.31%,环比上升0.20%,同比上升9.04%,因发放2015年年终奖56.61万元,占比自留保费1.85%,剔除该因素,实际综合费用率49.83%,比年初预算高6.91%,主要原因为保费达成率低,后线管理费用不能摊薄。
(六)、经营综合赔付率
截止2015年09月,经营综合赔付率110.32%,环比上升了7.62%。
(七)、满期综合成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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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5年09月,满期综合成本率161.63%,年初预算97.57%,超预算64.06%。
(八)、满期经营利润
截止2015年09月,苏州中心支公司满期经营利润-3076.31万元,预算195万元,预算达成率-1577.59%。
二、存在的问题
(一)、保费计划达成率较低
截止2015年09月,苏州中心支公司累计保费收入3853.96万元,落后序时进度2521.04万元;去年同期保费收入59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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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同比减少保费2090.07万元,保费收入下滑的原因如下:
1、受主动清亏政策的影响
(1)、非营业货车去年保费364万,今年已坚决清理。
(2)、家庭自用车去年保费 万,今年列入清亏范围的保费100多万。
(3)、昆山沭阳营业企业货车在今年3月停止合作,每月减少保费150多万,到9月底累计减少保费约1000万。
(4)、苏州本级赔付率较高的责任险予以拒保,减少保费130多万;张家港支公司责任险提高承保条件造成部分客户流失,减少保费近100万。
2、受车险核保政策的影响
团单内的自卸车不能承保及费用不能及时结算,部分团单客户流失,减少保费约300万;家庭自用车的核保政策与市场脱节,流失保费100多万。
3、受市场环境的影响
由于今年苏州本级营业企业货车市场费用的提高以及部分市场主体加入竞争,造成一定程度的保费分流。
4、受人员变动的影响
由于昆山机构原负责人离职,昆山机构业务停滞,保费收入同比急剧减少,预计全年保费缺口2000万。
(二)、赔付率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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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5年09月,经营综合赔付率高达110.32%,严重超出年初预算值,原因分析如下:
1、保费收入未按预算进度完成的影响,根据测算,如果保费收入按照预算进度完成,截止2015年09月份的法定已赚保费为5863万元,该部分影响赔付率15.32%。
2、已决赔款中非车险补报案影响,因责任险、意外险不用及时报案,截止2015年9月份已结案以前年度非车险案件金额512.97万元,其中2015年度96.15万元,2015年度416.82万元,影响赔付率10.16%。
3、已决赔款中预估偏差的影响,截止2015年09月份已决赔款中少估473.70万元,其中2015年度少估39.38万元,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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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少估613.50万元,2015年多估179.19万元,影响赔付率9.38%。
4、未决赔款修改的影响,截止2015年09月未决赔款中因2015年12月17日以后的人伤案件因为事故责任不明确以及未完成调查,在2015年01月份查勘完成后重新调整了未决金额215.07万元,影响赔付率4.26%。
5、理赔各项指标不理想,2015年09月累计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541.35万元,去年同期才提取了224.41万元,直接影响赔付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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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共计影响赔付率45.40%,剔除上述部分影响,满期综合赔付率为64.92%。
(三)销售队伍建设不健全
苏州中心支公司销售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销售团队建设速度慢,团队数量少,缺乏新鲜血液的补充,特别是直销业务团队紧缺,销售团队缺乏非车险资源,展业能力和储备项目不够。专业团队欠缺,没有银保业务团队。同时,团队间产能差异巨大。销售渠道方面也比较单一,中介业务主要依靠传统的专、兼业代理公司,由于中介业务发展随市场费用变化波动较大,因此业务发展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
(四)机构业务发展不平衡
截止2015年09月,实收保费达成率60.70%,其中苏州本级76.25%,张家港支公司87.62%,昆山支公司40.46%,常熟支公司24.02%,机构业务发展不平衡。
(五)估损偏差大
苏州中心支公司截止2015年9月30日车险相对估损偏差率达-23.36%,估损偏差较大,主要表现在车险人伤方面,具体原因为:
1、人伤案件现场查勘、复勘不到位,导致保险责任、事故责任界定不准确。
2、未做人伤查勘就立案,人伤案件赔付项目多,未做调查很难核实清楚人伤需要赔付的项目和损失金额,尤其是死亡伤残估损不准确,导致偏差较大。
3、重大疑难人伤案件有效跟踪次数少,甚至没有跟踪,很多案件在伤者入院后没有进行医勘,即使进行过医勘,但是在伤者出院后进行伤残等级评定时没有后续跟踪,多数案件通过电话联系,很多案件存在虚增跟踪记录的情况,估损项目、金额和实际赔付相差很大。
4、人伤跟踪不掌握要领,仅预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其他项目估损较少,偏差较大。
5、委托外地人伤案件,当地机构跟踪不及时,造成偏差较大。
6、存在系统项目录错,导致较大偏差。 三、四季度经营策略
(一)、坚持“效益为先”,用好用活“两率联动”政策
加强业务数据分析,对边际成本率较低的业务,可以给予较高的费用,对边际成本率较高的业务,严格限制业务费用投放,用费用政策的精准投放引导、促进优质业务快速健康发展。对风险可控的业务支持鼓励发展;对经营数据不稳定的业务,改善承保条件,谨慎控制发展;对经营数据差并且没有改善可能的业务,不予承保。
(二)、加大非车险拓展力度
非车险业务是优化业务机构,取得经营利润的重要保证。四季度苏州中心支公司在传统优势险种-雇主责任险基础上,积极开拓非车险代理渠道,取得企财险、意外险等业务的新突破。
(三)、开展非车险新产品业务推动活动
积极开拓非车险新产品,重点针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已经积极联系律师事务所和法院,争取在四季度取得重要进展。
(四)、做大家庭自用车业务规模
“商车改革”是大势所趋,苏州中心支公司将通过精细化的核保政策和费用政策,增加优质家用车保费来源,稳定优质客户群。
(五)、加强销售队伍和销售渠道建设
销售队伍建设刻不容缓,需建立非车险专业团队和车险直销队伍,着力引进优秀销售团队和人员;深挖经纪公司、银保、共保渠道,同时积极开拓汽车4S店、一类优质修理厂、二手车商
等渠道资源。
(六)、加强机构帮扶力度
苏州下辖机构发展较不平衡。昆山支公司业务基本停滞,目前正在积极物色机构负责人人选;常熟支公司业务发展滞后,近日已引进了一个销售团队,业务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七)、加强理赔管理工作
四季度,苏州中心支公司将加强理赔管理工作,全面梳理未决赔案,加大清理人伤案件力度,重点清理100天以上未决案件。
(八)、缩减后线日常管理费用
由于保费不能按计划完成,苏州中心支公司四季度再缩减后援管理费用12万元,其中办公费用10万元,业务宣传费2万元。
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中心支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机构违规XX的整改报告2017-01-20 13:01 | #2楼
xx保监局:
xx年xx月xx保监局xx处对我分公司xx进行了稽核检查。此次检查中,发现xx存在违规xx的行为。我公司在获悉此事后,立即对相关机构进行处理,并在全省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检查,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现特将整改情况予以汇报:
一、责成xx负责人进行深刻检讨,并根据监管机关处理意见予以相应处理;
二、 责令xx立即停止一切工作,直至通过监管机构合 规检查;
三、 针对全省机构进行严格检查,对存在需要变更职场 的机构严格监控,分支机构的变更和撤销的申请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相关公司的内控制度)各分支机构变更职场严格按照此程序进行,艰巨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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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省公司紧急发文通知各级机构,再次重申合规经营 的重要性,明确各项监管制度、审批流程,明令机构负责人严格按照监管制度进行经营管理,各分支机构设置、变更和撤销过程中,对不严格按本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当的机构和部门,分公司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筹备、开设、变更、撤销分支机构的,由分公司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由三级机构负责人承担。分公司还将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追究责任人责任。
五、xx分公司指定专人针对全省机构负责人召开机构合规经营管理再培训,强化机构合规管理,全面深入学习《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法》及《xx机构管理办法》等外部监管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及制度。并由专人负责培训考评和验收,其他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保证培训效果,确保机构负责人将合规经营视为机构工作第一要务。
特此汇报
xx公司xx分公司
xx年xx月xx日
2012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整改报告2017-01-20 13:05 | #3楼
市农保办:
按照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的紧急通知》(吉农保字[2015]3号)文件和市局4月10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县于2015年4月11到4月24日对全县农业保险工作进行了检查,同时接受了市农经局的抽查,现就检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检查目标
根据文件要求,我们确定了此次检查的目标是全面打击承保、理赔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农业保险理赔资金足额、及时兑付到受灾的参保农户手中,维护参保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切实将农业保险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1、检查镇、村单位和个人在投保和理赔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通过替保、虚保、冒保等行为套取或骗取理赔资金等行为。
2、检查农业保险理赔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兑付到参保农户手中,有无截留、挤占和变相挪用等问题。
二、检查时间
2015年4月11日至4月24日。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农业保险办公室具体实施。检查重点是乡(镇)和村社。检查范围要覆盖所辖的全部乡(镇),抽查的村要达到乡镇所辖村的半数以上,
每个村至少要抽查20户参保农户。重点检查投保在100亩以上的大户。检查可以采取查阅相关账簿凭证、核对资料,以及在村社张贴举报公告或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为保证工作不留死角,我们把此次检查的重点放在农户走访上,通过走访我们了解到以下情况:
1、虽然农业保险工作开展多年,但是部分农户对农业保险仍不了解,部分村屯宣传仍不到位,即使有投保,因为理赔金额有限,导致农户参保积极性不高。
2、由于农业保险是新生事物,要求农户充分认识需要一个过程。这就导致部分村干部为完成工作任务用村集体资金或个人资金垫保。
3、农业保险查勘面积大,灾害程度不一,损失程度难以界定,这就导致部分农户因为理赔不均等原因上访。
4、由于信息错误导致部分农业保险理赔款没及时发放到位。我县人保公司是第一年承保农业保险,由于经验不足,人员不专业等原因,导致农户,乡镇,保险公司在提供信息、核对信息、信息反馈等环节没有达到协调一致。截止到检查结束,全县还有42户农户没有收到保险理赔款。
五、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1、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宣传单,宣传车,利用媒体等方式进行。让农户充分了解农业保险,增强农户的参保意识,把农业保险这一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2、对于个别乡镇村干部垫保的,除了勒令其将所得理赔款退还保户外,同时移交我县检查机关处理。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垫保现象。从投保到理赔全程监督,核实个投保农户投保面积,杜绝大户投保,从源头上杜绝替保、垫保现象的发生。
3、加大查勘理赔力度,争取查勘到户,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农户的问题当成自己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避免群众上访。
4、立即安排专人对因为信息错误而没有收到理赔款的42个农户进行信息核对,协助开户行将理赔款打入农户直补折。截止到5月30日全县所有理赔款已经足额发放到位。
辉南县农业保险办公室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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