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稽查整改的报告
xx-x:
我局于xx-x年xx月xx日接受了市稽查局对我局xx-x年xx月至xx-x年xx月的稽查案件进行的复查,市稽查局在检查中发现,我局在实施稽查过程中,均能按照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执法,做到了程序合法,文书较为规范,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处罚适当,注重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但还是有在《税务稽查报告》等文书中表述未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执行等问题,在市稽查局给我局提出了问题后,我局及时组织了干部职工进行了学习,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与我局检查的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一一对照,认真整改,切实纠正了问题,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对于《税务案件提请审理意见书》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条款不准确的问题,立即纠正;
2.对于在《稽查报告》中税种缴纳情况反映不全的情况,要求干部职工在以后的工作中,不仅要取证准确完整,而且在《稽查报告》中也要表述完整;
3.对于车船税误为车船使用税的情况,要求大家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心,避免类似现象发生;
4.对多缴税款的处理表述不准确的情况,今后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总之,我局要求干部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和素质,强化工作责任心,提升稽查形象。
稽查整改报告2017-01-20 10:22 | #2楼
XXX年XX月XX日,XXX水利厅第一稽查工作组对XXXX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XXX标段进行了工地现场察看、并查阅了工程质检、安全资料。在稽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并以此为契机,狠抓施工现场全面管理,确保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我施工项目经理部组织各科室部门,及时按照稽查报告及相关规范,对籍察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如下:
一、工程质量与安全:
1、砂石料场堆放的碎石规格5~20mm,20~40mm;已按照试验室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检测报告》、《招标文件》中的碎石规格进行整改,配合比检测报告已报批监理机构审核。
2、水泥、粉煤灰出厂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已报监理审批。
3、溢洪闸桥板预制现场钢筋生锈,已进行除锈;预制完成的桥板模板接缝跑浆部位已做缺陷备案。
4、油库位置已转移,远离施工及生活区。
附件:1、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混凝土配合比、碎石检测报告)
2、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水泥、粉煤灰检测报告)
3、钢筋除锈图片
关于环境监察稽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2017-01-20 10:26 | #3楼
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15日至19日,省环保厅对我市环境监察工作进行了稽查,下达了《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川环境监稽意见〔2015〕1号),提出了整改建议。我局对此次环境监察稽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赓即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
省环保厅《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于7月20日组织华蓥市和岳池县环保局分管领导、监察大队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剖析,要求各单位认真查找原因,切实找到问题的症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和目标,落实责任。与会人员结合环境监察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就如何整改积极建言献策。
二、逐条整改,狠抓落实
针对省环保厅在稽查中所指出我市、华蓥市和岳池县7个方面的问题,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制订了整改实施方案(附件1),针对稽查中发现的个案进行了整改和立案查处(见附件2)。
(一)行政处罚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装订的要求对案卷进行装订;二是进一步完善调查笔录等相关的规范性;三是按要求收集证据,注重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四是严格执行省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防止出现自由裁量权超标;五是督促受处罚单位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按每日3%增收罚款;六是依法运用刑事追责、按日连续计罚、限产停产等执法手段,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二)日常巡查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按照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重点污染源巡查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5〕155号)要求,我局组织全市环境保护部门经过认真梳理和筛选,最终确定了2015年全市重点污染源名单54家,其中a类重点污染源30家,b类重点污染源24家。我市制订了《2015年全市环境监察巡查工作计划》(广市环发〔2015〕62号),要求各单位按要求开展巡查工作,认真填写环境监察巡查记录,做到记录完整、不缺项;二是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要求记录在巡查记录本上,及时进行整改或立案查处;三是每次检查必须检查上一次检查提出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坚决进行查处;四是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我局制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的通知》(广市环发〔2015〕100号),要求对行政处罚案件、巡查发现的环境问题、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限期整改要求等限时进行追踪,督促环境管理的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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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污费征收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收费工作人员环保业务知识、新排污费收费标准和排污收费管理系统的学习,切实提高业务能力水平。排污费征收工作务必全程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杜绝手工开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到有效核定,足额征收,程序规范,档案完整。二是强化排污申报。比对环统企业名单进行核实,全面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严格核查申报内容,相关资料以及申报数据的逻辑关系,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准确。三是加强监测、监察工作协同。制定企业定期监督性监测制度,规范自动监控有效性审核工作,确保监控数据法律效力,进一步强化监测数据在排污收费中的应用。
(四)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举报系统和官方微博作用,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信访调处及时有效;二是建立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凡是环保部、省厅转发的信访投诉,我局必须亲自到现场调查处理;三是对不属于环保范围的信访投诉,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四是经调查属实的信访投诉,凡是涉嫌环境违法的行为,一律依法进行处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五)污染源自动监控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贯彻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我局已2015年10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市环发〔2015〕180号),建立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制度,对日常监控提出了要求;二是进一步加强与监控中心的工作衔接,对转交的在线监控数据超标的企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三是及时组织人员参加污染自动监控管理工作培训。
(六)能力建设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向政府报告监察执法人员偏少的情况,争取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基本技能;三是建立与监测机构协作的工作机制和监测数据反馈机制,及时查处监督性监测超标的企业,切实将监督性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执法中。
(七)有关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广安经开区环境监管问题整改情况。广安经开区属国家级开发区,设有环保安全监督管理局,现有工作人员8人,对园区企业进行日常监管,按有关规定,可以在辖区内行使行政执法权。我局将加大对广安经开区的执法支持力度,确保对园区企业监管到位。加强对经开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努力提升环境执法业务水平。加大对经开区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关于县市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管问题整改情况。2015年4月23日,我局已下发了《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广市环发〔2015〕74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权限,对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建设项目。岳池县、华蓥市环保局针对稽查中发现的建设项目环境问题进行了整改和立案查处;三是关于个别企业危废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邻水县环保局今年4月开展了医疗废物方面的专项执法工作,查处了蔚蓝废物处理公司。7月,我局对蔚蓝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同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华蓥市环保局对领誉塑胶和嘉乐电子两家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堆场,建立管理台帐,依法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岳池县环保局对岳池县汽车弹簧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督促鼎鑫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应急池、废物储存库等问题的整改。
三、夯实基础,提升能力
在今后工作中,我市将进一步夯实环境监察执法基础工作,在实现环境监察执法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上下功夫,全力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水平,实现环境监察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素质。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按照中省对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的要求,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能力建设。加强环境执法业务培训,把污染源现场监察笔录制作、排污费征收、环境行政处罚等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加强横向交流学习,有计划组织学习先进经验,全力提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加强现场巡查,确保污染源日常监管到位。按要求做好现场巡查记录,在精细化上下功夫,做到不缺项、不漏项,字迹工整,无图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记录,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加强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工作中的应用。
(三)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认真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将日常监管与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有机结合,确保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取得实效。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依法进行查处,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不越位和越权。坚决制止以改代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条款不恰当等行为。
(四)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协作机制。一是建立内部协作机制。按照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建立了监督性监测与环境监察执法、排污费征收协作机制,及时通报并查处异常数据。加强了与法宣、建管、污防、核与辐射等科室的联系,提高了执法效能。二是建立了区域协作机制。在与重庆市合川区环保局建立渠江嘉陵江流域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和环境应急等方面区域协作机制的基础上,推动建立与达州等地在渠流域环境保护方面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依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关于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问题整改的报告2017-01-20 10:23 | #4楼
2015年12月下旬,浙江省执法人员对我区重污染高能耗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下发了《关于温州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污染物排放专项执法检查的监察意见》(浙环执法函〔2015〕4号),对温州宏丰革基布有限公司提出了整改意见,现将有关整改内容报告如下:
一、企业整改情况
省厅对我区开展稽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意见书》提出的问题,立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并责成区环境监察大队、固废中心等相关科室予以监督落实。
问题1:印染污泥擅自投入锅炉焚烧
温州宏丰革基布有限公司已与台州松门光伟制砖厂联系,将污水处理后的污泥拌入煤渣,由台州松门光伟制砖厂回收用于制砖,进行再生资源有效利用。
问题2:定型机废油无危废处置台账
对企业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同时,按照浙江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废的运行台账进行补充记录。
问题3:危废场所未设置危废标志
制作了规范的危废标志牌,已放置规定位置。
二、下一步工作
督促企业持续完善整改措施,自觉提高环境保护的主体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我局将定期不定期的自查自纠,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敏感性,逐步形成规范化、效能化的环境监察执法模式,共同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龙湾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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