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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后,会按照审计机关要求,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是审计整改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审计机关审计整改检查的一个重要依据。为把好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质量关,避免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图形式、走过场。笔者认为,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要注重“三个查看”。
一、查看文书的格式是否规范。笔者认为,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格式的规范化,是审计整改工作严肃性的重要体现。在收到被审计单位报送的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时,首先要查看其格式是否规范,报告中的落款、印章等相关要素是否具备、真实,原则上应符合正式公文格式相关要求。对格式严重不符合要求,要素不全的“白纸黑字”类报告,要坚决退回。只有这样才能维护严肃性,杜绝随意性。
二、查看反映的内容是否齐全。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内容主要是针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所以,在收到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后,要查看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中整改的内容是否与审计报告中揭示的问题相对应;要认真核对审计报告揭示的相关问题在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中是否全部有所反映,有无反映不全、遗漏等现象。有的被审计单位可能因主观或客观原因,对审计报告反映要求整改的部分问题,在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中会有所规避。如果不去核对,一些审计报告要求整改的问题可能也就“蒙混过关”、“逍遥在外”。整改内容不全,直接会导致制定措施的缺失,问题自然也就不可能得到解决。
三、查看制定的措施是否到位。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质量的高低,关键还决取于制定的措施是否到位。而措施的到位与否,直接会影响到审计整改工作成效的高低。所以在收到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后,要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制定的相应的措施。要查看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了什么解决措施,做了哪些具体的工作;要查看相关措施是否与问题的解决相匹配,针对性是否强,是否切实有效、到位。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存在有的单位为了应付、“交差”,制定的措施操作性差,具体表现为泛泛而谈和过于理论化的空谈;有的措施与问题的解决两者之间更是“牛头不对马嘴”。为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为后续的整改检查打好基础,提供依据,应该将措施的是否到位,作为查看的重点。对措施不到位等类似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该退就退,决不手软。
审计整改工作是一个包括诸多环节的、系统性的工程,而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工作也是审计整改这项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笔者认为,注重 “三个查看”,应该会对审计整改这项工程的顺利实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工程审计整改报告范文2017-01-19 22:46 | #2楼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四届人大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2015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市四届人大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加强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会审议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强化审计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同时,要求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硬化手段、规范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各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成立审计整改工作机构,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措施,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逐条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截至10月底,《审计报告》中反映应整改的问题27个,已整改到位21个,涉及单位26个,正在整改的问题6个,涉及单位5个。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违规共立案调查23家,刑事拘留16人,取保候审12人,批捕1人。追回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733.27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
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一)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问题。2015年市本级已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问题已整改到位。
年初预算不够细化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时间与部分专项工作任务确定时间存在差异造成的。我市部门预算编制时间较早,一般于每年9月份开始编制下年预算,而一些专项资金如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费等支出,具体安排项目在预算编制时无法确定,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调研论证,在次年5、6月份才能落实到项目,项目安排情况已单独向人大汇报。今年将督促有关部门提前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准备工作,争取2015年相关支出与部门预算同步向人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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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部分用地单位至今年5月拖欠国土出让收入41593.94万元问题。今年以来,市政府对国土出让收入清欠工作抓得紧、谋划早,多措并举进行清缴。一是召开清欠动员大会和每月的工作调度会,研究部署清欠工作任务,调度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清欠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下达催缴通知书,组织人员上门催缴;三是强化清欠工作措施,对欠缴单位采取停办一切手续、不准参加新的土地招拍挂等措施。对无任何理由长期拖欠国土出让收入的单位,由国土部门提请仲裁,再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强制收缴。在今年5月份以前收回4.11亿元的基础上,至10月20日,又收回国土出让收入欠款2451.57万元。 目前仍欠缴国土出让收入39142.37万元,其中:2012年以前欠缴20294.37万元,欠缴单位12个,2012年度欠缴18848万元,欠缴单位2个。14个欠缴单位中有两个欠缴大户:即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欠缴1020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26%;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欠缴1665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43%。10月8日和10月17日,市政府分别专门召开国土出让收入欠款清缴调度会,要求欠款单位尽快缴清所欠国土出让收入,逾期未缴的收取一定滞纳金,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和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均已承诺11月底前缴清欠款。
(三)关于国土出让收入133749.96万元未及时清算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资金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问题。2012年前,市级国土出让收入由市乡镇财政管理局负责设立专户统一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直接征收、专户核算、收入分解、净收入上缴国库”征管模式。从2012年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征收职能进行了调整,实行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委托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征收模式,国土出让收入直接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结算后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缴入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至2012年
12月,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暂存款”的108305.49万元,主要是2012年前发生的未结算支付的预付款和保证金,以及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暂不宜确认为国土出让收入的款项,因此未及时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今年以来,加大了这部分资金的清理力度, 1-9月,已结算转入政府性基金收入39274万元,从2015年10月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将纳入市财政国库管理局财政专户管理,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国土出让收入账户将予以撤销,今后类似问题将不会出现。至2012年12月,存放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待查收入”账上余额36272万元,主要是因开发商竟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未全额缴清,暂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未到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开具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无法进行收入确认而影响了及时上缴。以上“待查收入”已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收入确认并全额上缴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已整改落实到位。
(四)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指标结余挂账23856.9万元问题。主要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及上级指标下达过缓造成指标结余较大。这部分结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在建、项目未完工或已完工但未办理结算形成的结余;二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过慢形成的结余;三是零星指标未及时清理使用形成的结余;四是待付的往来资金或代管资金结余;五是非税收入结余;六是项目完工结算后形成的专项净结余;七是正常经费结余。
今年7至8月,按照市人大及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财政局多次召集会议、制订方案,对市直集中支付单位指标结余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清查,认真查找原因,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二是及时清理零星指标;三是加强往来资金清算;四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五是统筹安排结余资金。同时,拟在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将2015年结余指标纳入部门预算,部分结余资金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对已完工结算项目产生的净结余,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用于下年度新增项目;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以收定支方式拨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确定拨付比例时综合考虑上年度指标结余情况,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有正常经费结余的单位,原则上不考虑追加工作经费,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
(五)关于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不彻底问题。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财政专户管理工作。一是狠抓财政专户清理整改;二是狠抓财政专户归并、撤销;三是狠抓财政专户归口国库管理。印发了相关文件,明确了工作职责,分工协作,逐步推进。同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长效机制,结合上级审计和同级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建立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制度,完善财政专户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至10月底止,除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保留“郴州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更名为“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加盖国库部门印章外,审计报告中所指定期存单55张已按相关规定归并到36张,9个非税收入专户已实现非税与国库共管,8个土地出让收入支出账户撤并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本月可完成,市本级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已整改到位。这项工作得到了上级财政部门的充分肯定,在今年9月全省财政专户整改工作通报中,两个市受到省厅的表扬,郴州市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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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2015年度)2017-01-19 22:43 | #3楼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会报告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5年7月22日,市十四届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从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抓好审计结果运用、推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9月7日,杨雄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从讲政治、守规矩的高度,充分认识严格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要严肃财经纪律,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管;要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放在突出的位置,健全整改工作责任制,坚持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问题,深挖原因,抓住关键,举一反三,从制度上、根本上堵住漏洞。12月11日,杨雄主持召开加强审计工作专题会议,对相关部门落实审计整改再次提出明确要求。11月6日和12月14日,屠光绍常务副分别主持召开市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审计整改涉及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并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为契机,不断改进政府工作;被审计单位及其上级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审计部门要切实落实整改、督促检查和跟踪检查的责任;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共同沟通协商、合力解决体制机制问题。
市审计局按照市人大会审议意见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加大对本市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跟踪;参与了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会预算工委对部分单位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合力推进被审计单位不断提升审计整改效果。同时,市审计局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对审计整改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结合本市审计整改工作的实践,修订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完善审计整改报告、督查、联动、跟踪检查、问责、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运用等7项制度。
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审计工作报告所指出的问题事项中,对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方面的问题事项,相关单位已通过收缴资金、调整账务处理等方式整改;对内部管理控制方面的问题事项,已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和补办手续等方式整改;对一些已经发生但无法追溯调整的问题事项,已通过承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制度执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方式进行了整改。从跟踪检查的情况看,相关部门单位的审计整改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落实责任。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组织各职能部门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找管理漏洞,并按照定人、定岗、定时限的原则,逐一整改。二是加强沟通。相关部门单位互相配合,通过召开部门间专题会议、共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扩大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范围等方式,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三是完善制度。有关单位着眼长效管理,共制定或修订了28项内部管理制度,涉及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和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等诸多方面。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财政局组织预算执行及部门决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预算执行进度不够均衡的问题,市财政局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完善预算支出进度通报机制,从2015年起,每季度将市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上报市政府。二是完善部门预算管理考核,进一步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提高支出执行进度在部门预算管理考核中的权重。
(2)对部分单位未按规定编报项目支出决算及部门决算未完整反映当年基本建设类项目收支情况的问题,市财政局在2015年底部署市级部门决算工作时,明确部门决算编制口径和编报要求,会同预算主管部门督促基层预算单位按要求编制部门决算,并加强审核,确保部门决算编制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2.市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违规带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22户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均已调整为查账征收。
(2)对部分欠缴税款未及时征收入库的问题,18户企业的税款已征收入库,涉及税款共计6万元;其余68户企业正在分类处理中。
(3)对部分税务分局对企业日常申报纳税行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49户企业已补缴税款共计4005万元,其余18户企业因资金困难等原因正在分类处理中。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和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4个获得扶持的项目实施条件不足的问题,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推进项目实施。在2015年项目评审中,市国资委加强了对项目实施条件的审核。
2.对1个项目的配套补助资金拨付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不匹配的问题,市国资委已督促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了搬迁。同时,完善项目配套补助资金拨付前的复核工作。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和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少数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个别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未足额筹集的问题,截至10月底,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已向67户单位追缴社会保险费共计348万元。对303户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问题,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已督促96户单位完成登记办理;对27户单位实施劳动监察。此外,关于松江区区级财政补贴资金未拨付到位的问题,松江区已在2015年新农合基金预算调整中落实补贴资金,预算调整手续正在审批中。
2.对个别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不到位、资金拨付不够规范的问题,市就业促进中心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加强职业见习和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间的信息关联比对,避免非就业青年参加青年职业见习时,既领取职业见习补贴,又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市就业促进中心已与个别第三方用人单位终止见习合作。个别街道已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至相关人员。
二、部分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有待完善,政策受益面有待进一步扩大的问题,市地税局及各分局完善税收征管软件功能,除3户正在整改中,309户因企业注销、迁移或转为“非正常户”等原因不能清退税款外,其余12922户均已完成整改。同时,加大对新办企业税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定期开设纳税人学校,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宣传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增进对政策的理解。
2.对环保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问题,税务部门已于2015年10月印发《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交换和应用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政务外网及外联专网实现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建立全市税务系统数据共享机制,已与相关部门、单位建立了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机制;推进与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共享。
(二)落实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价格优惠政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已通过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关于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明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声明为中小微企业;并将在今后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年度考核,以及对社会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中,对供应商的性质予以重点关注。
(三)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政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相关单位已按照要求,规范公务接待办函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会议申请审批流程和费用审核等工作。
(四)部分预算单位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5个单位未完整准确反映结余资金、2个单位未及时清理结余资金等问题,7家单位积极清理项目结余资金,全部作相应调账处理。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及部分医院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涉及的12个预算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对预算编制不合理、调整不及时和执行不规范等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了加强预算管理的专题会议,结合各单位实际,修订了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预算调整的报批程序,对所属单位预算管理明确具体要求,并已结合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工作改进预算管理。对预算资金拨付依据不充分、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已修订相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经费划拨程序、比例和周期,规范拨付程序。对预算单位与投资企业经济关系不清晰的问题,相关单位进行了专题研究,停止在下属企业发放全体在职人员劳务费等不规范行为,督促所属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停止转移收支行为;有关单位还制定了企业清理工作方案,拟按照法律程序启动公司关停注销工作。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个别单位已结合2015年国务院和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最新要求,完善了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了购买服务的范围要求等。对票据使用不合规的问题,有关单位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并已补缴相关税款。对软件资产未按规定记入无形资产账的问题,5个单位已将软件资产全部入账。对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合同授权等管理。
(二)医院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5家医院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申报管理制度,强化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管理和科研项目库筛查,使用科研项目信息系统,加强对多头申报及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同时,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调整、使用和监管,对已结题科研项目及时清理,督促相关课题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度执行。其中,2家医院已对课题结余资金作调账处理;2家医院完善了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2.对医院自筹经费实施的大修改造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4家医院承诺严格执行大修改造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程序,按规定向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进行项目备案及报建。
3.对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3家医院正进行资产清理或报批,办理相关手续;1家医院已作账务处理。
此外,对本市继续医学教育收费标准亟需完善的问题,市卫生计生委经专题研究,已起草《关于加强本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收费工作。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竣工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政府投资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市审计局加强综合分析,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了工作建议;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共同协调推进问题整改。对项目超概算投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拟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监管,形成惩处措施;已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向原审批部门上报调整概算报告,同时已批复调整了15个项目的工程概算。对招投标不规范及违规转分包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加紧出台《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优化本市招投标管理,抓紧修订《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工程的承发包行为。对于多计1.59亿元工程投资的问题,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已相应调减。对于基础设施类等项目施工手续不完善、项目投资效益不佳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补办了12个项目的相关手续,4个项目中已有3个项目采取加快推进或完善信息化项目功能模块等方式,提高投资绩效。同时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工程承发包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工程签证等工作的审核,控制工程投资。
(二)部分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运营维护及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系统数据或功能利用不充分的问题,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已制定了《医联工程市级医院耗材信息数据采集接口规范》,并下发相关医院试行。“合理用药信息查询”功能模块已于7月份覆盖了38家市级医院,同时,建立了《临床路径系统管理维护制度》,该制度已在11家医院试点推广。
2.对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完善等问题,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制定了《医联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相关医院将加强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管理,提高合同签订和执行的规范性。
五、民生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占用的3.25亿元贷款及资本金、拖欠的82.83亿元市属征收安置住房房款已收回;土地前期开发补偿和廉租住房转征收安置住房的出售收入,目前已上缴财政4.9亿元。本市已制定《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征收安置房源价格管理办法》,下达《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征收安置住房供应工作的通知》,增设了对建房协议价格进行中期评估,合理调整差价款的规定,并要求加强差价款收取工作,截至2015年11月底,已收回9个项目差价款共计2.85亿元。
2.对部分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问题,通过取消保障资格、重新审核等方式整改11户;1794套保障性住房已投入使用;收回违规出售房款及欠缴租金共计1464万元;1761套保障性住房正在向有关部门申办房产认定手续;相关单位已按规定启动租赁合同期限调整工作,年内全部整改到位。
3.对部分项目建设程序和内容不合规的问题,有关区建设管理部门从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的角度,制定了《关于加强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发放的内部联动管理办法》,加强施工许可证的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3个项目已补办了相关监理人员变更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住房公积金与职工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信息未纳入共享范围的问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协同合作,推进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数据更大范围的共享。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供的缴费单位信息,选择了10万家进行执法检查。截至9月底,通过检查督促和人数核查,新增开户单位3.8万户,新增缴存职工20万人。
2.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发放不合规的问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公积金贷款发放的审核、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9月底,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整改127笔,涉及金额共计4298万元;信息不符的问题已全部整改。
3.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不够完善的问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信息系统,增加操作输入时的逻辑勾联和相关操作业务数据之间的逻辑控制,解决个贷受理号重复的问题,并进一步完善贷款审核系统,加强对受托银行和置业担保公司的监管。
(三)市级财力补贴的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市政配套项目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问题,各相关责任主体加大推进力度,45个项目中有14个项目完工,5个项目按调整计划实施,3个项目因资金和搬迁影响尚未开工。
2.对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各相关区均采取有力措施。对施工手续不完善的问题,42个项目中已有13个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21个项目正在办理过程中。对违规分包的问题,有2家项目主管部门责成代建单位作出深刻检查,1个项目规范了合同签订。对现场材料检测、进场审核等环节管理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采取对问题材料作退场处理、对未检测材料重新进行检测等方式确保工程质量。对项目监理、施工等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相关单位对项目管理、监理人员作出调整,并及时规范考勤制度。对项目现场质量安全控制环节把关不严的问题,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关键工序验收手续。
3.对部分项目市级补贴资金沉淀较多的问题,经过相关单位和区县政府的共同努力,截至10月底,已新增下拨市级补贴资金共计13.91亿元。
六、资源环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单位未按制度规定上报年度能耗统计数据的问题,2015年10月,市机管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能源费使用情况普查的通知》,正对公共机构能耗情况进行普查。市机管局将未按要求申报的公共机构名单提供给市节能监察中心,实施节能专项监察;对未按要求填报能耗数据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本市制定了《上海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将市级公共机构及所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推进节能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评、文明单位评选等工作的依据。
2.对部分数据未上传市级平台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原市建设管理委)已安排开展相关楼宇巡查工作,将未按规定上传或上传数据不完整的楼宇名单告知区县主管部门,由区县主管部门及其技术支撑单位督促改进。截至10月底,数据上传市级平台的楼宇新增103幢。
3.对部分公共建筑未按要求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原市建设管理委)已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机管局和市金融办,分工推进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
4.对部分专项资金补贴项目审核和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13个未按计划实施或竣工的项目中,3个完成验收;3个正在验收;4个由于周期较长,需要测试夏季和冬季的系统能效等原因,等待验收;其余3个因不符合示范条件,已收回补贴资金407万元。6个申报主体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补贴资金已下拨项目实施单位或上交区财政局,涉及金额共计38万元。
七、重点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四县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4个“交钥匙”项目按进度完成存在一定压力的问题,设计图纸已全部完成,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单位已基本确定。对7个“交支票”项目实施不够规范的问题,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制定了《上海对口支援喀什四县产业园区建设及就业补贴资金使用指导意见(试行)》的补充说明;对不符合条件的4个项目,已收回补贴资金,3个进度略有滞后的项目均已完成。
(二)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申迪集团要求项目管理和参建单位严格执行《二级市政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向施工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明确工程签证的提交流程;加强对投资监理、施工监理工作质量管控,并调整施工监理考核办法,将工作反馈程度纳入质量考核范围。
(三)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申通集团修订《投资控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应公开招投标项目的投资限额及招投标方式;对前期工程结算不及时的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上报结算,283份工程合同中已有144份上报或完成结算;建设单位承诺完善施工图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在年底出台《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管理规定》,规范预算编制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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