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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机构整改情况报告
滁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皖民电〔2015〕75号)要求,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开展了为期1年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福利机构消防治理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统计,全市现有社会福利机构154个(有部分2块牌子1个机构),其中养老机构147家,救助站7个,通过消防验收审批的25家,消防许可(备案)率为16.2%。
消防许可(备案)率低的原因:一是部分机构消防设施整改未完成。我市福利机构(大部分是农村敬老院)多为老建筑,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等消防设施,离《建筑消防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有一定差距,需要大量改造资金。二是消防审批资料欠缺。由于我市福利机构普遍存在无规划手续、房屋产权、用地性质不明确等情况,公安消防部门无法受理,不能依法审批。
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以来,部分县市区积极主动,投入资金对福利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整改,目前南谯区、天长市福利机构整改基本完成,全椒县、明光市预计2016年底完成。南谯区、全椒县已经由政府统一协调,消防整改完成、房屋检测后即可办理消防许可(备案)。
二、工作建议
(一)加大公办福利机构消防设施投入。建议督促县级政府加大对辖区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整改的资金投入,完成福利机构消防设施整改工作。
(二)县级政府出具证明文件。建议县级政府统一协调,帮助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相应前置许可。根据省民政厅要求,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建设、施工、规划许可和土地证明等消防许可前置证明的养老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出具土地性质、房屋权属等相关证明文件,商请住建部门出具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由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利用自建住宅开办养老机构的,凭房屋权属证书或者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合法证明文件可以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对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开办的养老机构,开办方可以凭房屋权属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
2016年11月1日
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报告2017-01-19 06:33 | #2楼
为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全国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镇社会福利救助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全面落实上级要求,结合我镇社会福利救助机构实际,镇上组织力量,对发-轮中心敬老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了全面的检查,现将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为开展好本次安全检查,我镇成立了由镇长xx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社事办全体工作人员为组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发-轮中心敬老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责任事故发生。,分管领导韩建文带队,社事办xx、xx一行对发-轮中心敬老院的消防安全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是突出重点,建立长效机制。
本次检查重点为敬老院电线是否老化、是否配备灭火器、,灭火器摆放是否规范、楼道安全通道是否通畅、天然气使用是否规范等。检查中,我们还对养老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轮镇中心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对于各项制度的落实、责任的明确以及食品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都抓得比较紧、比较细。在日常管理中,我们始终把敬老院安全管理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实,敬老院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上报一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切实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全面排查,确保整改到位。
在此次检查过程中,我们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对发-轮镇中心敬老院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整改,对敬老院消防设施及人员素质进行了检查。
排查出安全隐患:
1、敬老院部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2、安全通道指示牌夜间不是很显眼
3、冬季五保户取暖造成线路负荷超标,有发生保险丝烧断情况
4、天燃气使用虽然按照规程,但任需加强安全意识
整改结果:
1、督促全体工作人员和老年人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查、自救能力。同时,对他们进行防盗、食品卫生等知识的集中宣传,增强了他们的安全、卫生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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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置有亮度的安全通道标示,方便光线暗的时候即使找准方位
3、严格控制五保老人室内取暖设备数量,在不发生线路负载超标的前提下,尽量保证每个人的取暖需求。针对一个人用两台电暖炉,电热毯24小时开启的现象,我们要求电热毯只能在上床之前开,上床后必须关闭,每个人最多只能用一台电暖炉,睡觉必须关闭电暖炉,消除火灾隐患。
4、严格按照天燃气使用方法,保持厨房随时通风,实行天燃气使用专人负责原则,杜绝因天燃气使用不当造成事故。
银川市民政网2017-01-19 06:33 | #3楼
市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102号)要求,深刻吸取河南鲁山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2015年6月1日—5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消防总队、银川市民政局、银川市消防支队联合对我市24家社会福利机构安全隐患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其中公办养老机构6家、民办养老机构16家、民办儿童福利机构1家、公办救助机构1家公办。检查结束后,银川市民政局对排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共存在17个方面145个问题。按照梳理出的问题,市消防支队下达了督办通知,市民政局及时下发了《关于银川市社会福利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的通报》(银民发【2015】141号),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及各社会福利机构要认真对照消防部门下达的督办通知,组织专人积极进行整改。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通知要求立即行动,对本辖区社会福利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目前,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毕,但因基础建设、工程设计等方面的缺陷,使部分福利机构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整改难度较大,为此,银川市民政局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一、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制定整改计划和进度安排,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逐一将任务明确到责任人、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全面加大整改力度。
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要进行分类分别,逐一解
决。
一是对能立整立改的问题,如: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更换疏散指示标志、彩钢房建筑责令拆除、加强员工培训等问题,要在7月1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二是对整改有一定难度,需要时间进行改造和较大资金投入的问题,比如需要增设疏散出口、没有设置防火分隔区需要安装防火门等问题,要克服困难,在7月30日前整改到位。
三是对整改有较大难度,需要较长时间和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造的问题,如:安装自动灭火系统及喷淋系统、建筑主体不符合消防要求等问题,建议由县(市)民政局要对本辖区的福利机构逐一进行测算,向本级政府进行报告,争取资金进行改造,同时向银川市和自治区主管部门报告,争取上级政府支持。
四是对各社会福利机构和民政部门依靠自身力量无法整改的问题,如:已建成(含租赁房屋)且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因各种原因没有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建议由市政府协调市消防部门,由消防部门指导协助各福利机构按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基本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给予办理相关消防手续,或提出整改要求完成整改。
五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依靠民政部门和机构自身力量无法改造的问题,建议机构搬迁或依法取缔。
三、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今后新建新办的福利机构,严格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不符合养老机构设置标准的,建议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审批许可。
四、7月中旬,银川市民政局与市消防支队联合,对各福利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未按规定时间节点进行整改或整改到位的,要进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在整改中不配合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取缔。
银川市民政局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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