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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比价管理规定

时间:2022-12-29 00:31:01 招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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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比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的利益,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益,规范物资采购招标、比价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公司招投标工作组织、管理。招标工作小组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或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集团监审部和集团财务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任组长;招标工作小组由承办部门、公司财务部、法务、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承办部门为工作小组组长单位。

第三条 招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选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确保招标项目质量的同时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成本,实现采购质量与资金使用效率的最佳平衡。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物资、生产设备、备品备件及易耗品、废旧物资销售及公司建设工程等所有必须进行招标、比价的采购管理。具体招标、比价范围详见第二章要求。

第五条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在300万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招标工作和评标小组必须有*****集团财务及融资部门人员参加,制定招标文件过程中必须有****集团监审部门或公司监审部人员参与。

第六条 集团监审部负责公司所有招投标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督,以及本规定要求进行监督比价采购过程的全程监督。

第二章 招标、比价范围

第七条 非生产性物资(资产):技术改造,单台、单批设备的采购(包括安装费用)与租赁,备品备件,外协采购招标、比价范围:

******集团 采购比价、招标制度 第2页

第三章 招标管理

第九条 招标应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两种方式进行。

(一)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承办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有关单位参加投标;

(二)邀请招标:项目(采购)承办部门向有资质的三家以上的有关单位发出投标申请书,邀请参加投标。

第十条 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但由于其专业技术性较强或有能力施工、生产厂家在全国少于五家或采用公开招标可能会影响供货周期的项目可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但在确定改变招标方式前必须将改变招标方式的说明由承办部门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门及董事长并得到批准,*******公司监督部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 招标程序

(一)承办部门向当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适用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

(二)承办部门编制或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并交工作小组审核。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包括标的物介绍,资格审查条件,周期要求,质量标准,包装要求,交货地点,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2、标的物技术、质量、安全环保及证明资料。

3、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4、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5、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其支付、清退办法(投标保证金额一般不超过招标估算总金额的2%);

6、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三)需要设定标底的项目由承办部门提供市场信息,财务部门组织编制,监督部门全程监督。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的,由承办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方式进行招标的,承办部门应将拟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单及其资质、业绩情况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向被邀请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出售或分发招标文件、图纸及技术资料、进行技术交底。资格审查内容详见附件5《资格审查表》。

(五)需要签订技术协议的招标项目,须在资格预审前由承办部门或技术部门与厂家、供应商签署技术协议,并在预备会上通报;技术协议须由签署部门签订人员签字,并经另一名技术人员核对后由该部门负责人签发后转交承办部门。无须签订技术协议的须在预备会上予以说明并经工作小组同意方可发出标书;

(六)招标工作小组召开预备会议,对正式开标前有关事项进行讨论、审议、确定;

(七)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出售或分发招标文件、图纸及技术资料,进行技术交底;

(八)实施承办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如需要);

(九)投标单位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标书及有关资料送达或邮寄投标地点。

(十)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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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采用邀请方式进行招标的,实施承办部门对拟邀请投标的单位及其资质、业绩等情况报招标工作小组,经召开预备会议审核后,方可发出招标邀请。

如招标工作小组审核中认为拟邀请名单中遗漏了有资格参加投标的单位,或拟邀请单位不符合要求的,或拟邀请单位数量不足或过多,应进行增补或剔除。审核、确定发标邀请单位的情况应有书面记录或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预备会是开标会的准备会,参加人员为招标工作小组成员。根据招标项目的类型特点、技术和组织复杂程度等情况,一次或多次召开预备会。

第十四条 预备会一般由实施承办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主持,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施承办部门介绍招标项目概况、资金估算、需求时限、市场调研情况、集团其他分公司或同行业同类项目价格水平等;

(二)对拟邀请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审核确定拟邀请投标单位名单;

(三)对申请投标单位的资质资格、财务资信、业绩能力,以及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赴实地考察(考察须形成考察结果报告,由参加考察人员签字,并通报工作小组成员)。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应充分、严格,防止事前不充分、评标时再次审查的情况;

(四)通报技术协议签订情况;

(五)根据实际情况,讨论招标项目因市场波动涨跌的调整办法;

(六)研究制定评标和定标的原则、程序、办法,评标办法须写入招标文件中;

(七)通报并审核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文件的出售或发送方式、截止时间;确定投标单位投标标书送达的方式、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一致)。

第十五条 预备会须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到会的工作小组成员签字,由工作小组组长签发。与会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和表述。

预备会及开标会由实施承办部门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工作小组、评标小组、各相关部门和人员。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由承办部门制作签到表),会议须严肃高效,按规定到会而未到会的部门或人员应有书面说明,未到会或迟到人员在会议纪要中做出记录。应到会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必须加盖公司印章后方可发出。一经发出,不得随意修改或增加附加条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或补充,需经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在投标截止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投标书,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书一般应包括:

(一)投标函;

(二)设备设计方案(货物的标准及性能);

(三)投标报价、供货周期;

(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十八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十九条 在开标确定中标人前,公司相关人员不得与投标人有以下行为:

(一)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二)预先内定中标人;

(三)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四)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二十条 开标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核实参与开标的投标人身份证明。

(二)核实投标人是否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三)应当众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小组人员当众拆封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四)开标过程应在《***招标报告》中予以记录,与参加开标、评标人员签到表一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或开标时经审查确认有效的标书少于三个或所

有投标被评标小组否决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二条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五)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没有作出响应的;

(六)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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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标小组认为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或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价格或者是明显低于标底价格的,且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第二十三条 评标由公司评标小组进行。评标小组由工作小组成员、分管领导、技术人员、专家组建的总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担任。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小组。

第二十四条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和投标者的社会信誉及优惠条件、投标方案、技术、商务风险、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审,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第二十五条 评标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六条 招标工作小组根据评标小组的评审意见,编制《****招标报告》,报承办部门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择优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七条 承办部门应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及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注明合同签订限期。同时负责致谢未中标单位,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承办部门与中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九条 中标合同不得转让。中标单位放弃中标项目不能签订合同的、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和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工作小组可以依排序选择中标候选单位或依法重新招标,并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十条 发现投标人有以下行为的,一律取消该投标人资格: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第五章 比价

第三十一条 承办部门根据经济立项批复,按统一规格、型号、数量填写询价单,并在统一时间内发出要约邀请。

第三十二条 询价单上应要求客户报价回复中加盖公司印章、密封后在规定时限内交到指定地点,否则无效。

第三十三条 按照“货找源头”的采购原则,须有3家以上单位进行比价,如有例外应注明理由,并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三十四条 数量较小或零星项目采购,承办部门可以询价、比价或直接采购方式进行。

采购招标、比价管理制度2017-01-16 15:53 | #2楼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的利益,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益,规范物资采购招标、比价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公司招投标工作组织、管理。招标工作小组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财务负责人组成,总经理任组长;招标工作小组由承办部门、公司财务部、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承办部门为工作小组组长单位。

第三条 招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选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确保招标项目质量的同时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成本,实现采购质量与资金使用效率的最佳平衡。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物资、生产设备、备品备件及易耗品等所有必须进行招标、比价的采购管理。具体招标、比价范围详见第二章要求。

第六条 财务监管负责公司所有招投标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督,以及本规定要求进行监督比价采购过程的全程监督。

第二章 招标、比价范围

第七条 非生产性物资(资产):技术改造,单台、单批设备的采购(包括安装费用)与租赁,备品备件,外协采购招标、比价范围:

第八条 生产性物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采购招标比价范围:

第三章 比价

第九条 承办部门根据经济立项批复,按统一规格、型号、数量填写询价单,并在统一时间内发出要约邀请。

第十条 询价单上应要求客户报价回复中加盖公司印章、密封后在规定时限内交到指定地点,否则无效。

第十一条 按照“货找源头”的采购原则,须有3家以上单位进行比价,如有例外应注明理由,并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数量较小或零星项目采购,承办部门可以询价、比价或直接采购方式进行。物资采购坚持质量与价格相统一的原则,不能片面追求价格低廉而忽视其质量,也不能只顾质量而不顾价格,力求优质低价,采购人员力争做到“三比一算”,即,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算成本,避免低质高价。

工程比价招标管理制度2017-01-16 15:52 | #3楼

一、 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2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招标领导小组临时确定招标和评标办法。

三、 招标组织机构及领导小组确定:

1、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以副总经理(分管后勤)为副组长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1.1招标领导小组架构: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副总经理(分管后勤)

成员 工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行政部经理、

营运部及副组长根据招标需要指定的相关

人员

2、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经发公司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如下:

2.1审定招标计划,包括招标内容、范围、方式、程序、进度及上述内容的调整;

2.2核准招标文件和审定投标单位;

2.3按招标内容及规模确定各环节主办和协办部门或人员及核定招标活动费用计划;

2.4确定投标文件中各类标书开标的时间和参与人员;

2.5确定候选中标单位,拟定或批准商务谈判计划及技术、管理、服务等相应细则;

2.6主持重大招标项目商务和技术谈判及确定组成人员;

2.7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及综合实际情况审定中标单位及合同文件,并讨论、批准实施;

3、招标工作小组职责:

1

3.1统计招标的工程、配套设施的总体情况;

3.2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3.3发布招标公告、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3.4发放招标文件;

3.5对招标文件答疑;

3.6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

3.7发出中标通知书;

3.8合同谈判、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3.9整理招标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归档;

3.10招标领导小组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图纸会审

(二)、确定招标方式

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采用何种方式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通过媒介发布公告,表示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公开选择条件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使感兴趣的投标人了解招标、工程项目的情况及资格条件,前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参加资格预审和投标竞争。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 2

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1、资格审查的内容

1.1具有独立法人或有效法人委托书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1.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银行资信、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专业人员。

1.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5符合国家对有关资质的基本规定要求及招标方的特殊要求。

1.6投标单位的主要财务指标审查。

2、实地考察: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建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3、合格投标单位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总经办组织,工程部、财务部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审查、分析投标申请单位填写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并评选出不少于5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单位,由评审小组在《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合格审批表》签署意见报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后呈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并由工程部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单位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五)、踏勘现场

工程部负责组织合格投标单位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以方便投标单位获取有用信息并据此作出是否投标或投标策略以及投标价格决定;工程部在现场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公司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六)、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1、职责及分工

1.1工程部人员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标的内容和特殊要求,编写招标工程的工程综合说明,确定工程地点、建设规模、结构类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工期、招标范围,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内容。

1.2财务部人员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具体编写或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投标报价的范围、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

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投标邀请书

2.2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2.3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需要设置通用合同、补充协议及现场管理制度)。

2.4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2.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2.6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2.7设计图纸。

2.8投标辅助资料。

3、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

3.1招标文件的统稿由工程部经办,经总经办、财务部、工程部会商后,交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及会议确定,经以上部门会签,最后呈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批准,财务部盖章。

3.2招标文件批准后,工程部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发放和邀请投标人投标。

3.3行政部负责招标文件的打印、装订招标文件。

3.4工程部资料员负责及发放招标文件、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发放记录并存档。

(七)、答疑

投标单位接到招标文件、图纸、清单或堪踏现场后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工程信息等存在疑问,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问题;招标方工程部根据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合格投标人。澄清(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工程部如需要对招标文件做澄清、修改的,经招标领导小组确认后,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合格投标单位。

(八)、签收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日止,不应少于15天。工程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九)、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价格

工程部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应发包工程清单经招标领导小组确认后交至财务部,由财务部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预算,编制出合理标书,经过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形成招标标底。标底的编制需在绝对保密的环境下完成,编制完成后封存,在开标公布标底前所有参与编制的人员须保证标书安全,避免泄漏。

(十)、开标

公司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委派副组长主持,并遵循以下开标流程:

公布开标纪律→介绍参加开标的各方到场人员→公布公司法人相关证件→主持人检验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的证件、委托书→主持人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唱标、宣读各投标单位商务标和技术标内容→招标小组成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包装及密封;

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日期之后送达;

投标方违反公司招标文件其它规定的。

(十一)、评标

1.成立评标小组:组长由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成员由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人员组成。

2.评标原则: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规范合法。

3.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采用以下评标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3.1综合评估法

3.1.1技术标评审;

3.1.2商务标评审;

3.1.3资金证明;

3.1.4业绩考察;

3.1.5信誉口碑。

3.2评标小组根据招标需要确定的其他评标方法。

4. 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4.1评标小组成员与投标单位有亲属及朋友关系者;

4.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4.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十二)、定标

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小组组长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合格中标单位;根据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由工程部负责按公司审批流程报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呈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确定。

(十三)、中标结果公示

1、根据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确定的中标单位,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单位。

2、投诉事项处理:各投标单位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通知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无锡经发置业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

理。

(十四)、签署合同

中标单位确定后,由财务部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条件为基础,拟定详细的《工程施工合同》;经各部门会签,报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后,呈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十五)、招投标工作纪律

1、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2、财务部编制的工程标底只向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编制人员应负责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3、招标领导小组及参与招标管理工作的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和财务部人员不得推荐投标单位。

五、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

*******有限公司

20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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