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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
三、 招标组织机构及小组成员
1、 建立以公司总裁为组长,以经营管理单位经理、工程副经理、财务经理为副组长的招标管理领导小组。
2、 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管理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投标具体管理工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3、 小组成员由工程部前期、项目部、预算部、采购部、审计部组成。主办部门是预算部,协作部门是财务部、工程前期部、项目部、采购部、审计部等部门。
四、 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 预算部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
(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
2、 工程部资料员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
3、 工程部前期、项目部、预算部、采购部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4、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人代表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五、 招标范围及规模
1、 由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时,勘察设计、监理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时,材料及设备采购在100万元以上时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范围及规模执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市政府令
[2001]89号)》。
2、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外的项目,由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内部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邀请招标时投标人应不少于3家。
3、 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公司总裁批准后可直接发包。
4、 为便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减少各承包商间的推诿和各专业工程的交叉施工、提高工作效率,工程招投标应尽量减少单项工程的分解招标。
六、 确定招标方式: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采用何种方式由招标领导小组确
定。
1、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预算部办理招标公告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施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 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七、 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4条。
2、 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 实际考察。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4、 投标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工程部牵头,工程部前期、项目部、预算部、采购部,财务部、审计部、经营管理单位共同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7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八、 招标文件的编制
1、 招标文件由工程部牵头,工程部前期、项目部、预算部、采购部等共同拟订。
2、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邀请书
●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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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
款)。
●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 设计图纸。
● 投标辅助资料。
3、 职责及分工
(1) 工程部前期、项目人员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编写招标工程的工程综合说明,确定工程地点、建设规模、结构类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工期、招标范围,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内容。
(2) 预算部人员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具体编写或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
(3) 采购部人员拟订甲供材料及设备的招标规定和要求。确定甲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等内容。
4、 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
(1) 招标文件的审查由预算部经办,审查意见由评审人员和工程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并填写在《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表》中,评审表和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呈公司总裁批准并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盖章。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按《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评审。
(2) 招标文件批准后(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应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工程部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邀请投标人投标。
九、 开标、评标和中标
1、 开标。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授权的招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1) 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2) 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和经营管理单位、财务部、审计部、工程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2、 评标
(1) 评标委员会组成。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确定,应当遵照北京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采用邀请方式的,评标委员会由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组成。
(2) 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在评标过
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3、 投标文件评审
(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预算部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4、 定标
(1) 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由预算部负责按《工程招投标中标单位审批表》报公司工程副总经理、总裁审批确定。
(2) 根据工程副总经理、总裁审批签字的《工程招投标中标单位审批表》确定的中标单位,预算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 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
内,工程部前期负责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 授予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由预算部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十一、 招投标工作纪律
(1)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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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算部门编制的工程标底,编制人员应负责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无关方透露。
(3)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2017-01-16 14:25 | #2楼
一、目的
为规范工程招标管理,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项目子公司。
三、职责
1、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监督检查。
2、集团公司进行招标工作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一)总则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房地产项目子公司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的招标,其中金额(工程造价)在30 万元以上(含)的工程施工项目和所有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工程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但下列情况除外:
(1)金额(工程造价)在 3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经填报《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报项目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确定承包单位;
(2)某些已经过集团公司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工程。
2、工程招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2) 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3) 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工程在招标前,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不提倡在 无标底的情况下,进行费率招标。
(4) 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 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
(5) 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 低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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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全面沟 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7) 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 标的公正与效果。
3、招标管理机构
(1)集团公司设立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是集团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原则上,100 万元以上(含 100万元)的工程招标委员会成员由:总裁、(副)总工、招标采购部(副)主任、财务中心(副)主任、项目子公司(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组成;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委员会成员: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招标采购部采购员、财务中心造价师、总工办工程师组成。100万元以上(含100 万元)的工程招标委员会主任由总裁(可作授权)担任,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委员会主任由项目(副)总经理担任(可作授权);招标委员会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2)项目公司工程部会同总工办提出详细的招标要求(如承包单位、材料设备的进场 计划和技术要求),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及工程部经理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主要是会审工作),并督查招标工作的进展。
(3)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工程招标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是工程招标工作的承办部 门;集团招标采购部负责材料设备招标采购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是材料设备招标工作的承办部门。
(二)合格承包商数据库
1、合格承包商是经各相关部门推荐,并经招标委员会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监理、造 价咨询单位,招标采购部主持合格承包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建立合格承包商数据库,所有项目的招标都须从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投标单位。
2、合格承包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
(2)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3)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
(4)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近三年与集团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无诉讼。
3、对未列入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人员不 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填写《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公司招标 2
委员会审查合格后列入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
4、合格承包商资格评审
(1)合格承包商资格(并非终身制),每隔一定时间应对其进行重新评审调整。
(2)对于签署承包合同的承包商,招标采购部及项目公司协同定时对其履约情况进行 评审,评审主要内容为承包商工作质量、进度、配合情况等,评审结果经招标委员会审查后作为该承包商综合记录。
(3)招标委员会根据承包商的评审情况决定该承包商是否在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保留。
(三)招标工作程序
1、招标文件
(1)施工招标文件内容
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 质量要求、工程造价要求、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特别约定等;附件包括:施工图、拟签标准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发包单位要求的全部内容)等。
(2)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造价要求应包括:
1)定额及计价文件约定;
2)合同造价包含范围,甲方分包的范围;
3)工程款支付方式;
4)主材价格在标书中详细明确;
5)甲供材料和限价材料的范围及其价格结算办法;
6)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处理及其费用确定的原则;
7)人工、材料、设备等调差;
8)报价明细表;
9)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扰民费等费用明确的计取方式;
10)总价结算方式。
(3)施工类工程招标,正常情况下,应根据施工图编制标底,标底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应力求准确、全面,不得漏项。
(4)施工类工程提倡总价招标。如确因施工图不能及时提供但确因经营需要而采用费率招标,则应由招标委员会会审;后期在有详细施工图的情况下,严禁采用费率招标;总部
财务中心对各公司费率招标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不定期进行检查。
(5)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费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 算编制完成后,及时根据施工图预算和中标费率确定工程造价,双方核对后作为合同造价,并就确定后的总价签署补充协议。
(6)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特别要求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对以下费用作出详细、 明确的说明(是否计取,如何计取),这类费用包括: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扰民费、 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用、总承包配合管理费等。
2、招标信息发布及投标邀请
(1)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当地主要报纸上或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并按政府 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手续。
(2)实行邀请招标,选择投标单位的工作由招标委员会从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等数量的投标单位进行邀请招标。
(3)如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没有合适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委员会再组织进行考察确定(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进一步补充、完善该数据库。
3、发标
(1)招标文件的发放和答疑由承办单位组织招标委员会进行。
(2)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按照合格承包商标准和项目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审查 合格的投标单位才能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该记录将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 4 、开标
(1)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承办单位,投标截 止日期之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2)招标委员会主持开标工作,开标工作应集体在场,现场拆封,该过程和内容需作 好记录,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5、评标、定标
(1)评标、定标应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充分、科学的比较和论证,招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选择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权重评标打分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进行综合评议。
(2)中标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价格是合理低价;对于技术简 单、规模不大的施工招标原则上应按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3)招标委员会全体人员参与评标工作(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分别评审技术标和经济标。
(4)评标过程中,如果不同投标单位的综合评价结果相同或很相近,其中与发包单位 在类似工程中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投标单位可考虑其在企业实力 (信誉、项目经理资质、施工经验)方面的综合评标权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5)招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指标要求,制定评标办法,并结合项目目标 成本指导书,客观、公正地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6)确定中标单位后 3 天内,承办部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 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7)下列情况须重新招标:
1)发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投标单位以向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情况;
2)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况;
3)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例如各标价皆高出标底价,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 内;
( 8)整个评标、定标过程需做好记录,全体参加评标人员签字确认。
6、签定合同
(1)在中标通知规定的签定合同时间之内,承办部门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中 标单位的相关承诺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签定合同按照《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流程执行。
(2)积极加强与当地招标办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争取 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3)在配合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招标工作的同时,全面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注意规避 各种风险,确保合同实际利益条款(让利优惠、承包商资金垫付等)的有效执行。
(四)其他规定
1、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集团内所属项目子公司的工程施工、监理、价格咨询招标, 而当地政府招标办规定的招标则按当地政府招标办的规定办理。
2、投标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好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商考察结 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相关会议纪要等)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招标资料同时送集团计划财务中心和招标采购部各存档一份。
3、招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职业道德,不得与投标 单位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标底,不得透露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否则,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检察机关。
4、集团所属各项目子公司工程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须定期上报集团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必须掌握的信息。
5、集团所属各项目子公司务必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实际情况确有不合适之处,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修改之请示,报集团公司核实,经总裁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2017-01-16 14:24 | #3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招标行为的监督,保护公司利益,并有效利用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明确各部门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招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本管理办法的监督。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经济活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及相关的各类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活动,总标的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应按本制度进行招标,最终审批权为 。
第六条 标的额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议标形式确定合作单位,议标项目的合格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三家,主办部门必须填写《议标项目审批表》,并将详细资料报工程部备案,其最终审批权为 。
第七条 特殊工程项目如核实确实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应按如下规定执行:主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直接确定合作单位审批表》,将相关文件及不招标缘由等事项进行书面说明,报 审批,其中标的额超过3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报送股东审批。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工作程序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开展招标管理工作,裁定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争议。
第十条 招标管理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每个项目进行招标前由公司总经理指定成员,同时任命组长一名,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组长主持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议标项目的合格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三家,招标项目的不得少
于五家。
第十七条 材料类招标完成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一般工程、大型设备招标完成时间不少于35个工作日,重大或集中项目的招标完成时间视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特急项目招标完成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完成全部招标活动后,将所有招标资料及《中标单位审批表》上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九条 招标计划
1、招标工作应配合项目筹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2、项目开工前工程部牵头编制《项目招标计划表》,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条 投标单位的确定
20.1 主办部门通过公司投标资源数据库、集团合作伙伴名录、电信黄页、网络、政府机构、集团公司推荐、合作单位推荐等途径收集投标单位资源,填写《推荐投标单位汇总表》。
20.2 集团内所有部门均有权利推荐合格投标单位;
20.3 主办部门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填写《投标资质预审表》,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对任何投标单位实行歧视性待遇。
20.4 以下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一)凡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恶意欺诈等不良纪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二)在与我公司合作历史上有不良纪录的单位,2年内不得参与投标;
(三)新合作单位在其第一项重大工程项目未经验收合格以前,不宜参加同类工程的投标。
(四)任何挂靠他人企业的个人或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20.5 对投标单位的实地考察原则上应在技术标开标前组织完成,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单位可免于考察:
(一)以往中标单位(中标内容与本次招标内容相似)合作良好,经营资格满足本次招标条件,且查验以往考察报告内容无误的。
(二)本年内参加过同类项目投标,且已考察合格的。
20.6 除可免于考察的单位外,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均应经过考察,考察不合格单位的技术标书不予评审。
20.7 对于招标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当投标单位距招标部门所在地及集团属下分公司均较远时(600km以上),可先进行投标,如拟中标,再进行考察;对于特急项目,在技术标前来不及安排考察的,经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批准,可以安排标后考察。
20.8 考察由主办部门组织,提前以书面通知相关部门考察人员;考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三人;考察时不得接受被考察单位的宴请,不得索取、收受钱财、礼物,不得擅自向被考察单位透露考察结论。
20.9 考察一般包括察看、核实投标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书、检测报告、合作合同原件、生产规模、设备状况等,考察时发现资格审查资料弄虚作假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
20.10 招标考察必须对所考察的单位应做出明确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要详细说明原因,考察人员必须对考察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和考察结论负责;由于考察人员工作偏差造成考察记录和考察结论不实的,由考察人员承担责任;如审批人认为考察记录内容不能支持考察结论,可以要求调整考察人员重新考察并作出结论。
20.11 考察费用由城市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
21.1 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由主办部门负责编制、汇总(招标文件商务标部分由成本管理部负责编写)。
21.2 招标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内容
2、招标范围
3、标段划分情况
4、项目简介
5、工期节点安排
6、质量要求
7、技术方案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9、投标报价清单
10、开标、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11、拟签合同范本
12、投标文件格式
评标方法如不宜对外公开,至少应该在内部存档的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示,所有招标小组人员应该在招标办法及评标办法上签字确认。
拟签订的合同范本必须采用集团标准范本。无标准范本的,根据《某某集团合同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21.3 招标文件编制完毕,必须办理招标文件流转审核,填写《招投标报送文件审批表》,由主办部门副总、成本总监通过并会签后方可发给投标单位;对于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文件,以电子版上报集团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管理中心在3日内完成审批。主办部门必须将项目管理中心意见落实到招标文件中,同时将最终版本报集团备案。主办部门必须保证最终电子版本与下发文件的一致性,否则将追究主办部门经办人、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责任。
21.4 投标单位对拟签合同范本有异议的,主办部门根据有异议条款的分类情况,分别送相关部门复核。若我方同意异议条款,则对拟签合同范本进行修改;若我方不接受异议条款,则可取消其投标资格。
21.5 因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不完善造成招标操作时间不足,集团合约管理部(成本管理部)有权不予立项,或招标完成时间顺延。
21.6 编制招标技术方案的原则是科学合理、经济适用。招标方案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应以国家规范、标准或行业规范为准,当国家规范、标准与行业规范不一致时应以要求高者为准。
21.7 招标技术方案不得以投标单位中任何一家的设计图纸、生产(技术)标准作为方案中的技术标准,必须有此行业中5家以上大企业的技术标准能满足此方案。当国家、行业无规范、标准时,投标单位的生产标准只能作为参照技术要求。
第二十二条 发标
22.1 招标前期工作完成后,由主办部门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
22.2 所有项目应按规定向投标单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图纸资料费,因特殊情况不能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图纸资料费的项目须经成本管理部批准。
22.3 投标保证金及图纸资料费由财务部收取。
22.4 发标后,如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实际参投数量不能满足制度要求,则应补充单位进行发标。对于补充的单位,可先行发放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技术标评标前完成资格审查。
22.5 如资质要求限制了投标单位实际参投数量不能满足制度要求时,成本管理部可提出合理调整资质要求的建议,经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后可补充单位进行发标。
第二十三条 标底确定
23.1 成本管理部根据招标计划及招标需要,在开标前完成标底编制。 23.2 编标人员不得以招标小组成员以外的身份参与评标事务。
23.3 标底应为合理市场低价。
23.4 编制标底的依据必须与招标文件统一。
23.5 开标之前,编标人员需严格保密标底。
第二十四条 招标答疑
24.1 原则上,所有招标项目均应召开招标答疑会。
24.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有任何疑问,均需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可视方式体现。
24.3 招标答疑会由主办部门向投标人进行技术标答疑,成本管理部参评人员进行商务标答疑;答疑前,有关部门先进行内部协商。
24.4 答疑会上投标单位的提问及答疑人员的答复应作答疑纪要。
24.5 投标单位在答疑时对技术方案的补充、优化情况,不作为技术标评定依据,但可作为经济技术指标综合评定的参考依据。
24.6 答疑纪要应在次日前由主办部门编制完毕,并及时发送给投标单位,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第二十五条 回标
25.1 收标书时,应由主办部门负责填写《回标记录表》。回标时,应检查回标文件的密封性、标注及份数的完整性和及时性。投标文件应有专人看管,直至开标。
25.2 投标截止后,若合格投标文件数量不能满足招标规定,主办部门应立即组织补充投标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招标时间。
25.3 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予以拒收。
第二十六条 开标、评标
26.1 开标由主办部门组织。
26.2 开标前,必须确认各投标单位投标标书的密封性、合法性,且各投标单位应对评标定标原则进行确认。
26.3 技术标开标时,评标人员应认真研读招标技术方案与评分表,掌握招标项目的技术要点,讨论确定统一评标标准。若招标项目有特殊性而需对标准评分表进行调整,须统一意见并签名确认。
26.4 技术标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将不予评比。
26.5 商务标开标时当场公布投标报价,并可由投标人继续修订投标方案,若投标报价均高出标底价,须即刻与报价最低的三家单位进行议标,议标后确认的价格作为本次开标的最终报价。
26.6 若初定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价15%以上,在公开开标后,必须对该单位的技术条件和报价进行认真复核。若技术复核不合格或有确切证据证明其报价不合理——低于理论成本价或原材料(半成品)采购价的,成本管理部(集团合约管理部)有权取消最低报价单位的中标资格,以次低单位为初定中标单位。若技术复核合格,还要求中标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合同额的10%以上)。
26.7 评标人员应认真研读标书,对照招标要求和评分表,客观公正地对评分表中的每一个分项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的结果决定投标单位是否合格;评标人员各自评分的平均分为最终评分,偏离平均分超过15%的个人评分为无效评分;评标人应对各自的评分结果签名确认,若有不合格单位须说明不合格原因。
26.8 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6.8.1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公司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6.8.2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依本制度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招标小组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七条 综合评定
27.1对于特殊或重大项目(雕塑、绘画等特别注重艺术效果、技术水平、运行费用或有其他特殊技术要求的招标项目),经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后,可通过综合评定确定中标单位。
27.2 综合评定原则:由评定人员结合投标单位的评标报价与技术标评定情况,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技术最好或性价比最高的单位中标。
第二十八条 样板封存与设计选板
28.1凡在技术标评标中进行过样板评审的,均须进行样板封存,并出具样板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28.2 封板数量为4套,不足部分根据封存的母板进行复制分发。
28.3 封板人员由该城市公司领导团队、设计、工程、销售、成本等部门人员组成。
28.4 设计选板:通用材料的设计选板,必须在中标产品清单内选用。如需在中标单位的中标产品清单外选用时,必须经城市公司总经理批准。
28.5 如因特殊情况,中标单位的产品不能满足原样板质量要求时,必须经原封板人员审查确定使用还是废除;若废除该中标单位则需重新立项招标。
28.6 设计选板应考虑建筑成本,不能超出设计限额。
第二十九条 招标结果审批
29.1 开标后,主办部门负责中标单位审批表的在本城市公司的流转签批工作,完成签批后,交由成本管理部将所有相关资料报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审批,集团相关职能部门于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工作。
29.2 招标结果须经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发布。
29.3 审批权限及审批流程参见第十条。
29.4 凡对招标结果有争议的项目,由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和副总裁议定。
29.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十条 招标文件的存档
与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由成本管理部将招标文件、询标记录、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整理后完成统一存档。
第五章 奖惩规定
第三十一条 对员工如下行为进行物质奖励:
31.1 发现招标文件范本或已发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存在漏洞,为避免公司重大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31.2 针对招标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不正当行为,向城市公司领导或集团项目管理中心举报属实的。
第三十二条 对员工发生如下行为予以辞退:
32.1 凡招标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一经查证,予以辞退。为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交由司法机构追究其刑事责任。
32.2 凡参与开标工作人员与他人串通,串标、围标,并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一经查证,予以辞退。为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交由司法机构追究其刑事责任。
32.3 丢失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辞退。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招标部门”,是指集团合约管理部或城市(项目)公司成本管理部;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集团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城市公司现行制度如有与本制度相抵触之处,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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