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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29 00:33:29 招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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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一、 目的:

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

三、 招标组织机构及小组成员

1、 建立以公司总裁为组长,以经营管理单位经理、工程副经理、财务经理为副组长的招标管理领导小组。

2、 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管理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投标具体管理工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3、 小组成员由工程部前期、项目部、预算部、采购部、审计部组成。主办部门是预算部,协作部门是财务部、工程前期部、项目部、采购部、审计部等部门。

四、 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 预算部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

(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

2、 工程部资料员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

3、 工程部前期、项目部、预算部、采购部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4、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人代表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五、 招标范围及规模

1、 由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时,勘察设计、监理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时,材料及设备采购在100万元以上时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范围及规模执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市政府令

[2001]89号)》。

2、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外的项目,由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内部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邀请招标时投标人应不少于3家。

3、 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公司总裁批准后可直接发包。

4、 为便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减少各承包商间的推诿和各专业工程的交叉施工、提高工作效率,工程招投标应尽量减少单项工程的分解招标。

六、 确定招标方式: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采用何种方式由招标领导小组确

定。

1、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预算部办理招标公告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施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 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七、 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4条。

2、 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 实际考察。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4、 投标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工程部牵头,工程部前期、项目部、预算部、采购部,财务部、审计部、经营管理单位共同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7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八、 招标文件的编制

1、 招标文件由工程部牵头,工程部前期、项目部、预算部、采购部等共同拟订。

2、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邀请书

●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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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

款)。

●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 设计图纸。

● 投标辅助资料。

3、 职责及分工

(1) 工程部前期、项目人员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编写招标工程的工程综合说明,确定工程地点、建设规模、结构类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工期、招标范围,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内容。

(2) 预算部人员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具体编写或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

(3) 采购部人员拟订甲供材料及设备的招标规定和要求。确定甲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等内容。

4、 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

(1) 招标文件的审查由预算部经办,审查意见由评审人员和工程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并填写在《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表》中,评审表和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呈公司总裁批准并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盖章。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按《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评审。

(2) 招标文件批准后(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应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工程部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邀请投标人投标。

九、 开标、评标和中标

1、 开标。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授权的招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1) 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2) 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和经营管理单位、财务部、审计部、工程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2、 评标

(1) 评标委员会组成。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确定,应当遵照北京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采用邀请方式的,评标委员会由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组成。

(2) 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在评标过

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3、 投标文件评审

(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预算部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4、 定标

(1) 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由预算部负责按《工程招投标中标单位审批表》报公司工程副总经理、总裁审批确定。

(2) 根据工程副总经理、总裁审批签字的《工程招投标中标单位审批表》确定的中标单位,预算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 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

内,工程部前期负责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 授予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由预算部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十一、 招投标工作纪律

(1)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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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算部门编制的工程标底,编制人员应负责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无关方透露。

(3)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2017-01-16 14:21 | #2楼

一、目的

为规范工程招标管理,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项目子公司。

三、职责

1、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监督检查。

2、集团公司进行招标工作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一)总则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房地产项目子公司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的招标,其中金额(工程造价)在30 万元以上(含)的工程施工项目和所有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工程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但下列情况除外:

(1)金额(工程造价)在 3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经填报《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报项目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确定承包单位;

(2)某些已经过集团公司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工程。

2、工程招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2) 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3) 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工程在招标前,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不提倡在 无标底的情况下,进行费率招标。

(4) 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 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

(5) 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 低且合理。

1

(6) 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全面沟 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7) 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 标的公正与效果。

3、招标管理机构

(1)集团公司设立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是集团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原则上,100 万元以上(含 100万元)的工程招标委员会成员由:总裁、(副)总工、招标采购部(副)主任、财务中心(副)主任、项目子公司(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组成;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委员会成员: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招标采购部采购员、财务中心造价师、总工办工程师组成。100万元以上(含100 万元)的工程招标委员会主任由总裁(可作授权)担任,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委员会主任由项目(副)总经理担任(可作授权);招标委员会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2)项目公司工程部会同总工办提出详细的招标要求(如承包单位、材料设备的进场 计划和技术要求),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及工程部经理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主要是会审工作),并督查招标工作的进展。

(3)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工程招标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是工程招标工作的承办部 门;集团招标采购部负责材料设备招标采购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是材料设备招标工作的承办部门。

(二)合格承包商数据库

1、合格承包商是经各相关部门推荐,并经招标委员会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监理、造 价咨询单位,招标采购部主持合格承包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建立合格承包商数据库,所有项目的招标都须从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投标单位。

2、合格承包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

(2)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3)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

(4)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近三年与集团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无诉讼。

3、对未列入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人员不 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填写《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公司招标 2

委员会审查合格后列入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

4、合格承包商资格评审

(1)合格承包商资格(并非终身制),每隔一定时间应对其进行重新评审调整。

(2)对于签署承包合同的承包商,招标采购部及项目公司协同定时对其履约情况进行 评审,评审主要内容为承包商工作质量、进度、配合情况等,评审结果经招标委员会审查后作为该承包商综合记录。

(3)招标委员会根据承包商的评审情况决定该承包商是否在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保留。

(三)招标工作程序

1、招标文件

(1)施工招标文件内容

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 质量要求、工程造价要求、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特别约定等;附件包括:施工图、拟签标准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发包单位要求的全部内容)等。

(2)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造价要求应包括:

1)定额及计价文件约定;

2)合同造价包含范围,甲方分包的范围;

3)工程款支付方式;

4)主材价格在标书中详细明确;

5)甲供材料和限价材料的范围及其价格结算办法;

6)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处理及其费用确定的原则;

7)人工、材料、设备等调差;

8)报价明细表;

9)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扰民费等费用明确的计取方式;

10)总价结算方式。

(3)施工类工程招标,正常情况下,应根据施工图编制标底,标底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应力求准确、全面,不得漏项。

(4)施工类工程提倡总价招标。如确因施工图不能及时提供但确因经营需要而采用费率招标,则应由招标委员会会审;后期在有详细施工图的情况下,严禁采用费率招标;总部

财务中心对各公司费率招标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不定期进行检查。

(5)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费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 算编制完成后,及时根据施工图预算和中标费率确定工程造价,双方核对后作为合同造价,并就确定后的总价签署补充协议。

(6)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特别要求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对以下费用作出详细、 明确的说明(是否计取,如何计取),这类费用包括: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扰民费、 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用、总承包配合管理费等。

2、招标信息发布及投标邀请

(1)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当地主要报纸上或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并按政府 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手续。

(2)实行邀请招标,选择投标单位的工作由招标委员会从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等数量的投标单位进行邀请招标。

(3)如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没有合适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委员会再组织进行考察确定(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进一步补充、完善该数据库。

3、发标

(1)招标文件的发放和答疑由承办单位组织招标委员会进行。

(2)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按照合格承包商标准和项目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审查 合格的投标单位才能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该记录将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 4 、开标

(1)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承办单位,投标截 止日期之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2)招标委员会主持开标工作,开标工作应集体在场,现场拆封,该过程和内容需作 好记录,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5、评标、定标

(1)评标、定标应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充分、科学的比较和论证,招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选择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权重评标打分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进行综合评议。

(2)中标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价格是合理低价;对于技术简 单、规模不大的施工招标原则上应按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3)招标委员会全体人员参与评标工作(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分别评审技术标和经济标。

(4)评标过程中,如果不同投标单位的综合评价结果相同或很相近,其中与发包单位 在类似工程中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投标单位可考虑其在企业实力 (信誉、项目经理资质、施工经验)方面的综合评标权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5)招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指标要求,制定评标办法,并结合项目目标 成本指导书,客观、公正地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6)确定中标单位后 3 天内,承办部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 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7)下列情况须重新招标:

1)发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投标单位以向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情况;

2)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况;

3)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例如各标价皆高出标底价,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 内;

( 8)整个评标、定标过程需做好记录,全体参加评标人员签字确认。

6、签定合同

(1)在中标通知规定的签定合同时间之内,承办部门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中 标单位的相关承诺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签定合同按照《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流程执行。

(2)积极加强与当地招标办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争取 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3)在配合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招标工作的同时,全面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注意规避 各种风险,确保合同实际利益条款(让利优惠、承包商资金垫付等)的有效执行。

(四)其他规定

1、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集团内所属项目子公司的工程施工、监理、价格咨询招标, 而当地政府招标办规定的招标则按当地政府招标办的规定办理。

2、投标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好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商考察结 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相关会议纪要等)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招标资料同时送集团计划财务中心和招标采购部各存档一份。

3、招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职业道德,不得与投标 单位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标底,不得透露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否则,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检察机关。

4、集团所属各项目子公司工程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须定期上报集团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必须掌握的信息。

5、集团所属各项目子公司务必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实际情况确有不合适之处,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修改之请示,报集团公司核实,经总裁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制度2017-01-16 14:25 | #3楼

为加强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公司代理行为,保证公司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使招标代理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充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 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1. 贯彻执行有关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

2. 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必须取得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签订的书面代理合同并报招标办实施监督,方可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3. 工程项目代理组成人员必须是经江苏省建设厅培训学习并获得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

4. 工程项目代理在招标人委托代理的范围内从事以下工作: a. 踏勘现场、拟定招标方案;

b.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c. 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

d. 编制招标文件,送招标办公室备案;

e. 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和答疑;

f. 编制工程标底;

g. 组织工程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1

h. 草拟工程施工合同;

i. 办理与招标人有关的其它事项。

5. 负责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 招标工程竣工后及时做好信息反馈资料,并报招标办等相关部门考核备案。

二、 招标代理业务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因此,业务的开展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89号令等有关规定,同时,为使招标代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以及代理工作本身具有的经营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业务管理以项目组负责制为首要内容,以做到集心协力、责任到人。

1. 招标代理项目承接后,相应的项目负责组在执行董事的提名下即成立,该项目负责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取得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报当地招标办备案。授权委托书应当具体载明本企业的名称、代理事项、代理的权限范围和代理权限的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委托代理合同应当具体载明委托人、本企业的名称和代理事项、代理的权限范围、时间、酬金、履约期限、地点、方式及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并由双方法人代表盖章签字。

2. 每个项目代理活动的项目负责组在招标代理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监督,根据招标代理固有的特点,不折不扣按程序办 2

事,对招标事宜的各类文书必须装订成册,以便存档保

留。

3. 每个项目代理业务完成后,项目负责组应当如实填写《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及时完成工作小结,详细列出

该项目代理业务的不足和成绩,为企业对该项目负责组考

评和以后更好的开展工作积累经验。

4. 规范招标代理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收费,坚决杜绝招标代理收费转嫁到中标单位等一些不规范

的行为。

三、 廉政建设

在招标代理活动中, 项目负责组和每个职工应严格恪守如下

规定: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以高度负责精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 始终坚持职业尊严、地位和名声,科学管理,誠信服务,爱岗敬业,保持与技术、立法、管理发展相应的学识与技

能,为业主提供精心勤勉的服务;

3. 只承担能够胜任的任务,不得承担自己无把握的任务;

4. 始终为业主的合法利益而正直、精心地工作,不隐瞒真情,不讲假话,公正地提供咨询建议、判断或决策;

5. 不接受任何有害独立判断的酬谢,不以权谋私,不吃宴请,不收礼金,不接受直接、间接的各种不正当报酬;

6. 为业主服务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潜在的利益冲突,都要告知业主;

7. 靠质量、信誉进行竞争,杜绝无序竞争和不正当价格竞争,防止无意、有意损害他人名誉和事业的行为;

8. 不得泄露与工程项目业务有关的保密文件、资料,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不得盗用由于业务关系得知的客户的秘密;

9. 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对招标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来自于合法团体对任何服务合同的管理进行调查,要充分予以合作。

四、 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要懂得企业成本核算,精通财务知识。同时必须依法纳税,做好企业的参谋,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加强自身的业务知识学习,主动走出去向内行人学习,也可以请进来业务指导,提高自己的业务操作水平;

2. 主动与税务人员接触,搞好工作关系,一是向他们学习纳税法,二是请他们业务指导;

3. 财务应在财经纪律下开展工作,做好该纳税的一定纳税,不能逃税,如果财务自作主张,或业务不懂而造成的逃税现象,经税务部门查实一切后果由财务承担;

4. 财务记帐要及、准确,编制财务报表。搞好哪些费用要纳税,提供领导掌握费用的开支;

5. 实行财务公开,股东可委托监事随时查阅自己想知道的帐目,财务给予方便和配合。

6. 财务负责办公费用的预算编制、购买、保管、发放等。同时专职管理复印机等一些固定资产;

7. 财务配合好技术资料的装订、编号、记好台帐、保管和管理。

五、 人事管理:

单位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这个重点,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鼓励员工除精通本专业工作外,创造条件参加代理员、计算机管理人员等各项培训,做到一专多能,同时,为企业良性发展,促进队伍向更高更好层次发展,积极与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联系,引进招标代理活动所需的相关人才,力争在几年内,建立资格等级高,专业配备全的企业评标专家库。

六、 档案管理:

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结束后,项目负责组应及时完成有关代理活动的书面资料装订成册等归档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当地招标办的监督,对资料的完整性必须万无一失,档案专管人员应根据国家和省市 对档案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建立台帐,分类归档,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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