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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29 00:33:17 招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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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总则

招标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控制经营管理成本,保证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总公司及各分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第二部分 招标范围

第四条 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招标:

一、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必须以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

二、 其他经领导批准需要集中统一采购的物质或服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部分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公司成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管理机构,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工程部、采购部、审监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等。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由组长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审监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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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第六条 职能划分

一、招标项目涉及部门

招标项目 工程项目 办公用品 原辅材料、固定资产、仪器设备 、 低值易耗品

申请部门 经办部门 工程部 总经办 需求部门

工程部 采购部 采购部

协办部门 采购部、财务部

财务部 工程部、财务部

监察部门 审监部 审监部 审监部

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服务、咨询等

采购部、财务部 审监部 审监部

需求部门 需求部门 行政部、财务部等

二、申请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申请书,参与招标工作; 三、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资料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负责组织安排招标小组会务,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

四、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负责招标档案的建立、招标计划的跟进、招标过程的纪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各类合同的存档保管。

五、审监部的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核,招标、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议价的全程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监察。其中,法务专员的主要职能:参与制作招标文件和资质预审,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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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能:负责招标活动法律事项和法律风险管控。 第四部分 招标申请

第七条 招标申请部门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

一、申请部门根据工作计划的需要,会同技术部门按URS要求,制作招标申请书 ,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实施计划和实施地点、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拟采用的招标方式等 。

二、招标申请书由申请部门负责人进行内容审核(是否符合URS ),签字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报审监部备案。

三、招标申请书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经办部门牵头组织招标事宜。

第八条 招标的二种方式

一、项目规模大、造价高且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招标小组确定实行公开招标。

二、无法满足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由招标小组确定邀请招标。

即根据申请部门及其提供的调查资料,选定一定数量的业内知名企业作为邀请投标单位,该单位数量应按工程量或采购量的规模而定。如选一家单位中标,则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否则当次招标无效。

第五部分 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申请部门、技术部门及法务律师共同起草、编制,经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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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发布。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其中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指标等),商务标(企业资质、信誉、业绩、工期、质量、组织机构、管理体系等)部分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编制。

招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固定资产、原辅材料、试剂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二)工程材料、办公用品、仪器设备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检验标准的方法、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三)工程设计、监理的发包或委托:名称、地点、内容和范围、需要提交的成果资料、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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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施工的发包:名称、地点、发包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开完工时间、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五)其他服务的委托:名称、内容、规格、时间、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六)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如资质、资信、业绩等)。

(七)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和原则(发标、答疑、投标、开标、议标(包括评标标准,标准应量化)、评标、定标等)。

(八)投标保证金、签约保证金的数额、交纳和返还。

(九)合同版本。

工程招标内容还要详细说明工程名称、地址、项目所建地理位置、环境、、用地范围、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设计要求、工程地质情况及投标报价等要求,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的内容还应符合按“甲供及暂定材料设备采购、包装、运输、装卸、验收、保管、发放管理程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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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招标文件的发出与修改

所有招标文件经招标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方能对外发出,招标文件发出后未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不得修改或终止。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修改招标文件后,应在开标会议前3日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六部分 招标程序

第十一条 招标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起草招标申请书

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按URS要求,起草《招标申请书》,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招标公告报批与公示

招标申请书审批通过后,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法务律师共同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公告报招标小组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如投标邀请书则不需。 公司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如需要);如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三、资格预审

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要求在十日内向经办部门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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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产品名目、技术、质量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

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7.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

8.使用说明、安装指导、调试及服务承诺;

9.供货保障措施;

10.近期销售客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1.报价及清单。

经办部门应汇总意向单位的资质资料,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投标人应该为生产厂家,原则上不包括代理商或经销商(特殊情况除外)。对拟通过资质初审的重点企业要一一进行用户访谈(电话或现场)或实地调研,出具《资质初审意见书》(见附件),报法务专员复核。法务专员对《资质初审意见书》中通过单位的资质先进行内容复核,再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抽查,将《资质初审复核意见》报审监部审查。

资格预审通过后,需要备案的,经办部门将评审结果向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备案三日内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经办部门向资格预审通过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四、编制及发出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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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部门会同技术部门、法务专员,根据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如需要)。审定的招标文件确需变更时,须经国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如需要),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

经办部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并注明需返还的技术资料的具体发放情况。发放的招标文件要逐一登记,并有投标单位领取人的签字。

需要缴纳保证金的,由经办部门出具交款通知单,投标人持交款通知单到财务部缴款,再将第三联交回,完成交款程序。核准以上款项的交纳以财务部的收据为准,投标单位的转账单、汇票等要统一换成财务部的收据。

根据国家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五、踏勘现场和用户调研

经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用户调研, 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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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标答疑

经办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招标答疑文件,发放答疑文件并存档。

七、投标文件的收集

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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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金(如需要),逾期公司不予接收,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投标单位应将要求的投标文件盖章密封(密封处需盖章),并派专人(须有授权委托书)送至招标文件规定的部门,相关部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出具加盖公司章的收文凭证(见附件),做好记录、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自行开封。 如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作为废标处理。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后如需修改、补充,只能在截止时间前修改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递交。补充、修改文件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补充、修改的内容造成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废标,不再参与后续开标、议标。

经办部门负责收集的投标文件,要逐一登记,签字确认。

八、开标 招标工作小组在开标前依照国家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名单。 开标前3日,由经办部门发出开标会议通知,通知公司参与开标的部门和人员,告知开标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或授权的人员主持召开开标会议。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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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九、 评标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先对投标文件技术标内容中的技术方案、产品技术资料、实施计划等进行审查 。

技术标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确保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及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2、工程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

3、施工图纸和图纸设计说明;

4、施工组织及施工进度计划 ;

5、研发设备的技术功能要求和技术参数;

6、质量保证、工期保证、安全施工措施;

技术标评选通过后,进入商务标,即对商务标标书中有关商务的部分,包括商务流程、送货、报价、付款等过程进行评选。

商务标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为原件)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保证金交存凭证复印件

(6)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见

(7)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投标报价说明

(9)报价表(又称投标一览表)

(10)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

(1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1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当地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证明材料及安全资格证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程序要求进行全面、认真、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与投标单位进行必要沟通,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形成<<评标意见表>>,采用投票方式对投标单位逐一表决,由法务专员见证,工作人员现场唱票, 审监部人员监票, 按得票多少的规则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十、 定标

招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成员集体讨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和商务的综合评价,采用投票方式对逐一表决, 按得票多少的规则确定中标单位 ,并签署《定标决议》。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在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十一、中标结果公示 在确定中标人后,经办部门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十二、备案,发中标通知书

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国家有关机构备案(如需要),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三、谈判及合同签定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经办部门会同技术部门、法务专员负责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具体条款的再谈判, 再谈判结果报公司相关部门及法律顾问审核同意后,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版本、中标通知书为准签订合同,合同实质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果合同实质内容确需变更,需经审监部、招标小组、法律顾问同意并有投标单位盖章确认,并填写<<合同变更申请表>>。 合同谈判完成后,经办部门按公司合同管理的相应规定,进行合同报批。一般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日内签订合同,如果不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可视为放弃中标,通知其他候选单位。

签订合同前,核实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将盖章合同交给对方。

签订合同后,经办单位3日内通知其他未中标单位落标,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各种押金。

十四、投标保证金、资料、押金的退还

(一)需返还资料及押金的的退还程序:投标人将需返还资料退还经办部门后,经办部门核对页数无误、页面整洁后在收据上签上“****已退”确认后,投标人持相应手续到财务部退款。如需返还资料有损坏、丢失部分,档案员视情节在收据上标明应扣除金额,财务人员从需返还资料押金中扣除。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投标人接到退款通知后,经办人在投标人的收据上签字后,投标人持收据到财务部退款。

十五、文档管理

(一) 招标结束后,经办单位在一周内应对参与投标的所有单位(包括初选通过单位、落选单位、中标单位)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材料、投标文件等)及公司在招标工作中形成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资质审查意见、招标会议纪要、考察报告、谈判记录、表决表等),按公司文档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交档案室保存。

(二) 采购部门应对重复性招标的投标单位建立档案,档案中除了记录该投标单位的基本信息外(包括名称、住所、注册资金、业绩、投标情况等),对中标单位还应记录其履行合同的实际表现信息并进行动态评估,该评估结果作为决定中标单位是否有权参与未来同类招标项目投标的评判依据。 第七部分 招标纪律

第十二条 招标工作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招标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二、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电话保密。除经办人电话、招标文件中公布的电话外,招标小组成员电话一律保密。

四、开标前投标文件严禁启封。投标文件交付时要逐一登记,经办部门负责保管投标文件,审监部随时核查 , 开标时招标文件应密封完好。

五、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保密资料。开标至合同签订期间,投标文件、谈判的内容应保密,严禁泄露。

六、不得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不得接受招标、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

的活动;严禁接受投标人请客吃饭、送礼。招标过程中严禁与投标人有工作之外的任何联系。

七、招标人不得违背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

八、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如果发现泄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九、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十、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得改变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条件或以未公开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拒绝或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十一、不得违规使用标底,不得在开标后修改、增加或减少评标实质性条款;不得违规设定商务标的权重;不得利用暂定价格条款获取非法利益。

十二、招标文件起草人员对招标文件的正确性负责,技术人员要严把技术关,本着对公司负责的精神,以严格认真的态度编制招标文件。如果发现技术错误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第八部分 其它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审监部负责解释,修改亦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2017-01-16 14:23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大宗材料采购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小组成员

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以采购主管领导、采购部经理、技术部副经理、财务经理为组员的招标管理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以XXXX

四、招标规模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2、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

4、专项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公司安排需实施的项目;

5、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4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50万 第1页,共11页

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

1、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

2、公司自营工程;

3、公司自制产品、自修项目;

4、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

5、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

五、招标原则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公司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 招 标

一、确认招标方式

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符合招标规模中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议标或不招标:

1、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2、承包人、供应商、维修厂家或服务方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3、属于抢险援助及其它紧急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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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含量高,需由社会专业化厂家来完成的。

公开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书面邀请书。

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内容

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a: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b: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c: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d: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e: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f: 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三、领导小组及成员工作职责

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管理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小组成员工作职责:a、采购部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b、工程部或技术部资料员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c、工程部或或技术部、采购部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d、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人代表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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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4条。

2、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b.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

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c.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

产状态。

d.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实际考察。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4、 投标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采购部牵头,技术部、及使用单位共同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5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项目招投标资格预审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呈报相关负责人后,由采购部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合格通知,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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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编制

1、招标文件由采购部部牵头,采购部、技术部、法务部等共同拟订。

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投标邀请书(附投标邀请书格式)。

b.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

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

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

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

的方法和标准等。

c.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d.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

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e.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f.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g.设计图纸。

h.投标辅助资料。

六、职责及分工

1、技术工艺组、项目人员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编写招标工程的工程综合说明,确定工程地点、建设规模、结构类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工期、招标范围,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 第5页,共11页

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内容。

2、采购部人员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具体编写或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

3、采购部人员拟订供方材料及设备的招标规定和要求。确定供方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一、开标

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授权的招标人代表负责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1、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2、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和经营管理单位、财务部、审计部、技术部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的单数。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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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

1、评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标委员会由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建设(使用)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司领导原则上不进入评委会。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4、评委的产生由监督人员在开标前2小时内从相对应的专业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并逐一通知。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特别强的项目,随机抽取的评委难以胜任的,可由公司直接确定或向社会选聘。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委民-主推选或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但项目建设(使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代表一般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5、评标应在全封闭环境中进行。评标前应由有关专业人员或技术答疑人员对评委进行短时间专业培训,简要说明应注意事项。

6、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各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未能响应的应作废标处理。

7、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应当向招投标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9、评标报告应由监督人员和评委会成员共同签字后才可生效。评标报告经

招投标组织单位审核后,由招投标组织单位向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报,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人。

10、评委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不能诱导其他评委,更不能打感情分、印象分;评委和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外透露评标过程有关情况和评标结果;评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投标文件评审

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预算部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四、定标

1、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2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2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由采购部负责报公司总经理、工程副总经理审批确定。

2、根据公司总经理、工程副总经理审批确定的中标单位,采购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采购部负责向招投标监督负责人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起草、签订合同。

6、合同条款要规范、内容要具体、用语要严谨,尤其要明确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约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禁止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字句。

7、合同起草、签订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第四章 相关责任

一、XXXXXX

1、公司每年应当组织对各招标组织单位进行一至两次专项效能监察。监察的重点内容是:是否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公司招投标有关规定;是否按有关程序办事;为企业节约了多少资金;有无违规违纪行为等。审计部门应对招投标项目进行抽审。

2、违反本制度规定,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直接发包或指定供应商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除对单位(或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对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罚。

3、不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引发纠纷,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罚。

4、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

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要给予相关处罚。

二、XXXXXX

1、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进入施工阶段被发现的,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招投标活动。

2、评委在评标过程中违反评标标准和办法,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取消其评委资格,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3、招标组织单位或经办人有伪造原始资料、篡改中标结果、提高中标价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4、中标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的招投标活动。

a.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给他人的;

b.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包给他人的;

c.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项目分包、转包给他人的。

5、业务主管部门和施工监理人员发现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非法分包,未按有关规定对其严肃处理的,应追究业务主管部门责任人员和施工监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6、监督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一、招投标相关资料由招标组织单位收集后交公司档案室管理。

二、公司以前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现行文件或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三、本制度解释权归xx-xxx-xxx-xxx-xx公司 。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2017-01-16 14:23 | #3楼

一、 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中标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招标原则

2.1. 客观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客观公正,有充分的透明度,所有招标决策应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

2.2. 科学合理原则: 选择合作单位时,在技术方面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以合理低价中标(低于成本除外),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2.3. 实事求是原则: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及项目考察,对于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坚决不用;

2.4. 择优定标原则: 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鼓励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2.5. 廉洁奉公原则:与招标工作相关的所有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投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6 保密信誉原则:投标资料,评标过程等在定标前,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2.7 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答疑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3.1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评标、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3.2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白秀姝

成 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

3.3领导小组职责:

3.3.1批准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

3.3.2批准合约规划;

3.3.3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及对其资质等级的要求;

3.3.4审批招标文件、标底、评标办法;

3.3.5确定合同形式;

3.3.6确定合同商务条款中的主要原则;

3.3.7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3.3.8决策招标管理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3.4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执行小组,招标执行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编写(或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和技术考察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3.4.1招标执行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白秀姝

成 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招标执行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预算部,办公室主任由合约部经理担任。

3.5招标执行小组职责:

1、起草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2、负责与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

3、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申请登记、招标通告,代表招标人联系、安排外部招标事宜,并办理各政府招标主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手续;

4、收集投标单位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库;

5、组织标前会、招标答疑及现场勘察;

6、协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标底(如果有);

7、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与招标有关的情况;

8、组织开标,根据领导小组的批复,组织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四、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及设备采购等业务:

4.1.原则上金额大于等于20万元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及设备采购等业务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禁止将应统一招标的分部分项工程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4.2. 金额大于20万元但属下述情况时可采用直接委托或议标确定合作单位,当合作单位有不止一家可供选择时,优先采用议标。

a、政府垄断工程;

b、因技术、市场原因造成实质性垄断,投标单位不足3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工程;

4.3. 小于20万元的工程是否招标不作强制要求,可采用议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

4.3.1 议标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参与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2家,常规工程应选择至少3家参与;

议标的谈判必须有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人员同时参与,并按约谈结果填写《工程评标定标审批表》,约谈记录作为附件同时报批。

4.3.2. 直接委托时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标的金额较小的零星工程、设备采购等项目至少选择三家单位进行价格比选;

经办人填写《询价备忘录》报总经理审批。

五、工作流程

5.1 招标前期工作

5.1.1 项目合约规划

项目招标工作实施前,由合约部进行合约规划,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

招标方式及合同行式:

各类施工工程招标应尽量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编制“项目开发计划”时,应给工程量清单招标安排合理的时间,因工期紧急而无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可以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即包干单价的招标方式。

主体工程不允许采用费率招标,特殊情况下不得不采用时,需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

下述工程项目应采用两阶段招标法:招标项目的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差异程度大且难以量化,如幕墙、门窗、精装修;投标产品存在较大差异,比较的重点是性价比而不单纯是价格,如智能化、机电产品。两阶段招标法即先进行方案招标(可要求投标方初步报价),统一技术标准或设备型号后再进行第二阶段招标。

5.1.2. 招标计划

项目发起人(牵头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编写招标计划。

招标执行小组将汇总的招标计划及时通报招标领导小组。

招标计划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进行会审,使其切实可行。

5.1.3. 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编写:

由项目发起人(牵头部门)编制或填写,由工程部对技术部分的内容进行把关,合同预算部对招标文件的经济内容进行把关,其中项目发起人是指招标项目的主要关联或主控部门即:

项目的方案策划、设计、销售代理、物业委托管理等招标由营销部牵头主控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监理、勘察、拆迁等招标由工程部牵头主控,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涉及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招标由合同预算部或审计部牵头主控。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投标人须知:包括评标方法和标准、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和投标有效期;

合同主要条款及协议书格式;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投标函及附件、履约担保证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说明;

投标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技术条款:包括招标项目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及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图纸或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其它应当说明的问题;

完成招标文件草稿后,应送交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修改意见,应及时反馈给编制单位,由编制单位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经过修改和完善的招标文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核。

招标文件应完整、系统,全文表述准确,对于涉及双方利益的经济条款,应在招标文件中表述清晰,避免事后发生纠纷。

(10) 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单位及时回标,并将技术标、经济标分开封装,以方便我方评标。

5.2 招标实施过程

5.2.1 投标单位的选择

①在了解具备承接本招标工程的单位情况、市场价格、供求现状的前提下,结合我公司目前的工程管理水平、招标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入围投标单位。

②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必须有3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多标段同时发标时,一个标段不得少于3家投标单位,同一单位原则上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的标段投标。

③投标的单位的选择: 合同预算部、工程部、营销部等相关部门均可以推荐2-3家单位参与投标,公司其他员工也可推荐投标人参加投标;

④对拟参加投标但未列入“合格承包商名录”中的单位,由项目发起人组织招标执行小组及相关部门考察,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填写《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准予投

标。

⑤入围投标单位的最终选择权由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确定。选择入围投标单位应注意保证其间有充分的竞争,避免相互之间有关联关系、避免十分熟悉的同类承包商参加同一项工程的竟标。总包工程招标必须保证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分包工程力求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

⑥公司优先选择与公司建立长期伙伴关系并在公司“承包商名录”中资质评级较高、具有良好合作记录的合格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合作记录评价包括:工程质量、现场管理、经济结算、历次投标记录等;在公司投标记录中,经常投出最高价或接近最高价的队伍,一般情况下,不再选择其入围投标;反之,经常投出最低价或次低价的队伍,可优先选择其作为入围投标单位,但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单位除外。

⑦应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及企业信息库,对承包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级别高及长期合作良好的承包商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中标权。

⑧合格承包商应符合以下要求: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满足相应投标工程的需求;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与我公司无诉讼,无舞弊、贿赂、串标等行为。

⑨招标执行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合格承包商资格进行评审,评审依据包括履约情况、合作情况、技术能力和经济能力变化状况等,对不合适的承包商应及时从合格承包商名录中删除。

10、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招标,投标单位不得少于5家。

5.2.2. 发标与招标答疑

招标文件的发放由合同预算部招标岗位发放给投标单位,为保证投标单位履行其投标承诺,公司应收取一定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答疑会由项目发起人(主控部门)组织工程部、合同预算部及相关部门参加,应注意把招标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报价要求及招标中的非常规做法向所有的投标方进行交底,避免理解差异,使投标在回标分析时更具可比性。

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整理好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发给所有投标单位,包括投标期间招标方认为需要回答的投标方的其它疑问。

如有必要组织现场踏勘的,由工程部统一安排,负责现场组织、回答施工单位现场提出的疑问,并将书面记录统一发送至合同预算部及其他相关部门。

5.2.3. 开标

1、开标由招标执行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可随时参加开标工作,当次招标的执行小组成员必须参加开标,开标后由执行小组有关成员和投标单位如实填写开标记录并签字确认;

2、开标日期应为递送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起之后收到的投标书将不予考虑,并将投标书原封不动退回投标人。

5.2.4. 清标

开标以后的清标工作的质量是做好招标工作的重要保证,必须为清标工作留出足够的时间。所谓清标工作是指对各家投标单位报送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和整理,特别是报价范围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算术计算错误、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主要项目的工程量和价格、主要材料设备的选用、投标价格的构成、措施项目的报价是否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责任和义务相一致、对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主要合同条款或其他条件是否充分理解并将其体现在投标报价中等等。通过清标工作发现的疑问,应以书面形式由招标执行小组进行书面答疑,并整理出清标疑问卷发给各相关投标人,要求他们做出书面澄清和答复。通过这种多轮次的质疑、澄清和回复,将各家投标人的报价口径完全统一到招标文件约定的基础上,在合同签约之前消除任何疑问或差异,避免签约后发生纠纷或扯皮。

5.2.5评标

评标准备

由执行小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决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由当次执行小组成员组成,特殊情况可外聘;

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

主要合同条款、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办法、标准、条件和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条件。

经济标评比和技术标评比应在统一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普通工程的技术标和经济标可同时评比。

技术要求高,或对配合、维修服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应采用两阶段评标法,先评技术标,技术标评比结果确定后再评经济标。在两阶段评标法中,如果技术标的评比结果对经济标评比产生影响,从而不能按照经济标评比顺序选择投标队伍的,应先行作出说明并经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确认。

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为保证评标的准确和公正,提高评标活动的效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开标会记录、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实质性内容以及各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等,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判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属于根据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应予废除的或投标文件属实质上不响应(重大偏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文件不完整的,属于细微偏差性质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补正,投标人拒绝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评分结果进行折减或拒绝其投标。被评标委员会拒绝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为合格性判断。只有通过了技术标的合格性评判以后的投标人才有机会进入后续评价;如果投标人的技术标部分被评判为不合格,则该投标人予以淘汰,不得进入后续评价;

技术标评审时可由工程部再组织专业人员评审,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自行确定评分办法。

经济标评审

经济标评标的内容主要是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优惠性进行评价。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应就价格问题与投标人进行询标谈判。对经济标的基本要求如下:

投标报价为合理低价,但低于成本不予考虑;

各项单价的构成和水平科学合理,恰当地反映了本次招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市场价格水平、投标人的施工方法、组织措施、企业管理水平和实力;

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有关规定相悖的要求和任何先决条件; 各项构成经济标组成部分的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经济标评比中,应以总价对比为基础,同时比较主要项目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情况,防止投标单位运用不平衡报价抬高后续变更成本。

澄清与商务谈判 (询标)

如发现投标人技术或经济标书内容表述不清、理解存在歧义,对评标结果会产生明显影响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对标书予以澄清,并用书面形式列明澄清内容送招标人作为评定标的补充依据。

投标单位对标书的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构成实质性修改,否则应不予接受。

评标定标过程中,如投标价皆高于招标人预期,但差距较小,仍属合理报价范围,不宜全部废除重新招标时,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与报价较低的投标单位就中标条件进行商务谈判。

招标实施过程中应维护招标的严肃性和招标人的威信。若意向中标人的合作条件符合市场行情,应避免进行反复谈判,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澄清与谈判由合同预算部主持,但与承包商的约谈应有招标执行小组两个部门以上的人员参与,并就约谈结果填写《工程约谈记录》。

定标与评标报告

评标时首先废除最高报价标,定标按如下方法执行:

A、优先考虑最低价投标单位中标,但低于成本恶性竞争单位除外;

B、技术实力与配合情况良好且性价比高的投标方中标;

C、在我公司信息库内资质评级较高、长期合作的单位中标。

A类适用范围:技术要求一般的工程,或技术要求较高但所有投标方的技术实力和配合态度相当,只要最低投标价不是明显低于成本,则应由其中标。

B类适用范围:①技术要求较高;②投标方的技术实力和配合情况相差较

大;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可选择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进行谈判,要求对方调整报价到接近最低标。

C类适用范围:工期要求紧或能够垫资的工程项目,选择长期合作且在我公司信息库内资质评级较高的单位,前提是投标报价相对接近最低价或超出最低价3%以内。

其中技术实力指:投标方资质、技术实力、工期及质量承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水平;近期及在建工程质量及获奖情况。配合情况指:施工和保修期配合的主动性和及时性,进度款申报的合理程度,预结算核对准确情况等。

评标报告

作为评标工作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应起草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经执行小组有关负责人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报告有不同意见的,应在评标报告中做相应说明。

最终定标

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招标执行小组递交的评标报告进行定标决策。在最终确认后的3日内,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下列情况不应确定中标单位,应作为废标,须重新招标:

a、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

b、投标单位向招标小组成员行贿,废除该标后不足三家;

c、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废除该标后不足三家;

d、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如各标价皆高出预期,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

5.3 合同谈判

定标后,由招标执行小组组织与意向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5.4 签约与后续工作

5.4.1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合同签定时间之内,合同预算部负责按照招标文件

中的合同条件和中标单位的最后承诺与中标单位拟订承包合同。

5.4.2拟订的承包合同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流转,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后报总经理;

5.4.3按公司规定会签审批后的合同才能签署, 一般情况下,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合同;

5.4.4加强与当地招标办、造价站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5.5 其他规定

5.5.1. 资料管理工作

投标结束后,合同预算部应指定专人做好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相关会议纪要等)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工程部应做好中标单位进场工作准备。

5.5.2. 其它规定

招投标领导小组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职业道德,不得与投标单位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否则,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触犯国家法律者移送检察机关。

公司合格承包商数据库、承包商考查报告、中标单位履约后的评估表,须定期整理备案,作为公司必须掌握的信息。

1.1、 招标实施流程图(6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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