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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招标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好《 ********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规范招投标程序和管理工作,保证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确保干部廉洁自律,特制定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交易申请制度
1 、招投人必须向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
2 、凡公司自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均须形成书面材料,在充分考虑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反复论证可行性后,提交公司领导讨论决定。
3 、政府代建工程建设和集体资产处置项目须经招投标领导小组或公司领导层讨论通过方可实施,重大项目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讨论决定。
二、中标公示制度
1 、凡全公司范围内所有公开交易的项目,无论采用何种中标方式,均必须实行中标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 、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名称、开标时间、中标候选人、拟中标人、中标标的、负责受理投诉的单位等。
3 、在公司招投标中心设置专门栏目(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4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投诉受理单位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实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并提供真实、详尽的资料和依据。投诉受理单位对投诉单位(个人)应严格保密。
5 、公示无异议,方可下发中标通知书。
三、工程量变更管理制度
1 、坚持按合同办事,不得随意变更工程量;
2 、工程量确需变更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业主和施工单位共同提出;
(2) 设计单位或设计人重新设计,做好工程预算;
(3) 公司招投标中心审核,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同意,重大工程
应提交公司领导讨论决定;
(4) 业主、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变更单上签字。
3 、工程量变更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相关监督人员。
四、廉政保证制度
1 、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签订廉政保证书;
2 、大型廉政保证书和施工承包合同必须同时签订;
3 、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与参与施工、监理投标
的承包都要向公司招投标中心提交《廉政保证书》
4 、实行干部廉政承诺制,做到“三个保证”即保证不私下与工程承包方接触,保证不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不打招呼、不递条子,保证不接受工程承包者的礼金、有价证券和宴请。
五、跟踪监督检查制度
1 、严格监督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情况;
2 、严格执行工程量变更管理制度情况;
3 、严格监督工程款支付情况;
4 、工程监督小组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5 、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举报电话:
82828018 );
6 、严格执行《****招投标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招投标纪律。
六、评标小组工作制度
1 、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2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评标,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3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要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有参考标底。
5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
符合评标小组设定的中标价格条件。
6 、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7 、评标小组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评标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随意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七、以上制度于二0一0年月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 年 月 日
招投标管理办法2017-01-16 13:43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以下简称集团)工程及相关服务采购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维护集团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XX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黄政办函〔2015〕137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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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及相关服务是指集团投资建设的新改建、扩建、装饰、拆除等工程项目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工程及相关服务采购,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四条 工程及相关服务采购工作必须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信用原则,依法依规进行。
第二章 采购方式和限额
第五条 集团的工程及相关服务的采购方式有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直接发包等。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
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特点:程序复杂、耗时较长,能够获得比较合理的报价,可以相对减少工程纠纷和工程质量隐患。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特点:程序简单、耗时较短,能够获得比较合理的报价,可以相对减少工程纠纷和工程质量隐患,但适用的工程及相关服务有限。
3、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工程及相关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以最低报价的方式选取供应商。特点:程序简单、耗时较短,以最低报价为原则选取供应商,极易引起压低报价的恶性竞争,最终引起工程纠纷和质量隐患。
4、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定的供应商采购工程及相关服务。特点:适用的工程及相关服务极为特殊,审批程序严格。
5、询价:可以采用书面询价和口头询价。书面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口头询价:是指采购人以现场询价、电话询价、网络询价等方式考察并选择合格供应商。特点:简单迅速,适用工程造价较低的简易工程及相关服务额采购。
6、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方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商,与其进行一对一的协商谈判,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后,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特点:简单易
行,节省发包费用,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采用直接发包采购方式的工程及相关服务较少。
第六条 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相关服务,以及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工程,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及相关服务,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前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七条 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 万元(含20 万元)以上但没有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工程及相关服务,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第八条 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万元以下的工程及相关服务,集团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用询价、直接发包的方式。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九条 50万元以上的工程相关服务以及200万元以上工程,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行业招投标管理办法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工程及相关服务的公开招标由建设部具体承办,分管副总督办。
第十条 依据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XX相关文件等法律法规,20-50万元的工程相关服务以及20-200万元工程的采购方式有三种,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三种采购方式都必须在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建设部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申请,报分管副总批准。分管副总批准后,由建设部具体承办,分管副总督办。
申请的内容有:
1、工程名称
2、采购价格
3、工程地点
4、采购内容
5、工期
6、采用相应采购方式的理由。
第十一条 依据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XX相关文件等法律法规,20万元以下的工程及相关服务,集团公司可以根据需要采取询价和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 建设部负责向总经理办公会提交采购申请、进行市场调查、编制或委托编制采购文件、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收集供应商报价文件、起草集团采购评审委员会意见,上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签订采购合同等
第十三条 对于20万元以下的工程及相关服务,子公司有资质有能力实施的,可以直接发包给子公司。
第十四条 对于20万元以下的工程及相关服务,子公司没有资质实施的,采用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五条 采用书面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的,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的主要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确认或制定采购文件、对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在权限范围内推荐供应商,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等。
1、询价小组的组成:组长:分管领导,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 建设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纪检监察室等有关人员。
2、采购评审工作由组长主持,也可委托副组长主持,
采购评审具体工作由建设部组织评审。 3、书面询价需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遴选报价,询价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集团采购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询价文件进行集中开封、评审,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向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5、建设部根据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采购经过和相关情况,遴选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地点,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记录和说明,对遴选报价文件的审查情况;
(4)提出成交候选人名单及理由。
6、询价小组根据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提交经理办公会通过。
第十六条 对于小微工程及相关服务(2万元以下),由建设部提出申请、报分管副总批准,采用口头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口头询价的方式有:电话询价、网络询价、
现场询价,或者采用几种方式结合。建设部询价后,向分管副总提交询价报告,分管副总批准后,由建设部具体承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集团采购评审委员会及工作小组成员由于职务、分工的调整和工作变动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第十八条 采购限额和采购方式调整应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九条 对因自然灾害、紧急事件、涉及安全、秘密的采购,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采购方式。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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