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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招标办管理办法

时间:2022-12-29 00:37:48 招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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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招标办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材料采购行为,加强对材料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工程质量,有效控制材料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招标采购原则

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正常招标活动。

二、材料范畴

本制度所称的材料包括一切用于建筑工地的主要施工材料、零星材料、周转材料等。

三、招投标组织

材料招标采购工作,由材料处组织实施。材料处负责起草、制定和发放、收集投标文件,组织考察供应商和开标评审,起草和签订合同,依据采购合同的规定,完成日常采购等工作。

财务处、预算处、督查处、土建公司、办公室作为材料招标采购的协助和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参与供应商的洽谈、开标评审、供应商考察、材料采购合同会签等事务,确保材料采购做到程序公开、价格透明。

四、招投标流程

1、采购需求的提出:由公司预算处根据公司在建项目施工进度,提出各项目所需用到的各类材料的清单,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预算数量等,同时将材料预算清单发给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土建公司、办公室或房产公司。

2、材料处负责根据预算处提供的材料预算清单或者在没有预算处提供的材料预算清单的情况下参照其他在建工程的材料使用需求,明确所需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以及相关技术参数后,提前开展所有材料的招投标活动,确保材料能够满足项目施工需要,由材料处采购人员负责编写《招标简章》(附件一),明确所需招标采购材料的相关信息,然后将招标简章报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等处室的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3、招标简章经审批后,由采购员负责向各供应商进行发布,并督促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向材料处递交报价单,报价单必须用书面形式,必须列明产品信息和供应商信息,产品信息包括:材料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单价(是否含税)等信 第1页,共4页

息,供应商信息具体如下:

(1)如果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经营户的,必须在报价单列明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地址、授权业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2)如果供应商是个人的,必须在报价单上列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签字并盖章,同时须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在收集供应商报价单的同时须收集供应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材料处负责建立供应商档案,同时将上述资料复印件给财务处备案。

4、供应商报价可通过以下途径收集报价单:一是供应商到公司来报价;二是材料处采购人员到市场调查并与供应商洽谈后报价;三是通过其他处室和人员介绍供应商到材料处后进行报价;四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供应商的报价。

材料处收集报价单后,负责编制询标情况表,询标情况表中必须明确材料的名称、产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提前一天通知各供应商及询标参与部门(材料处、财务处、预算处、督查处、土建公司、办公室),同时将询标情况表发给各参与部门以便各部门在参加招标会议及材料验收过程中予以对照、确认。

5、由材料处采购员负责组织询标会议,公司各参与部门必须按时参加,询标会议上,必须确定各供应商的最终价格、付款方式,付款尽量与供应商协商用承兑汇票支付并明确支付比例,若实在不行的,则以其他方式支付,上述确定内容将作为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须在合同中写明。

6、询标会议结束后,由材料处负责编制《询标(开标)情况审批表》(附件三),参与部门共同形成询标意见,并由各部门参与人员进行签字确认,然后由材料处负责人报公司董事长进行审批,报董事长审批时必须附上报价单和项目部上报的《材料申报单》(附件四)或预算处提供的材料清单,询标开标情况审批表经董事长审批后,原件交由财务处项目管理会计保存,材料处采购员负责将复印件经项目管理会计盖核对无异常后发至土建公司、督查处、办公室、项目部材料员等。

7、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材料采购员负责起草采购合同并统一编号,在采购合同中,产品信息与供应商信息必须与经审批的询价情况表一致;

若供应商为单位的,合同中的单位名称与审批后的询价情况表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同时需明确发票开具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名称、送货单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合同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若供应商为个人的,则合同中的个人名称必须与审批后询价情况表中的个人名称 第2页,共4页

一致,同时在合同中约定送货单上的个人名称、收款个人名称必须与合同中的个人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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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依据合同会签流程进行会签审批,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与供应商签订,签订后将合同复印件发送至财务处、预算处、督查处、土建公司、办公室等部门。

8、日常间具体的采购工作由材料处负责,材料到场由公司各部门、项目部依据《材料验收管理制度》参加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若已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但所采购的材料的价格因市场供需行情经常变化的,每次下单采购前,材料处采购员必须进行货比三家询价及查询当日网上价格,并填写《招标下单采购询价审批单》(附件五),同时附上询价时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单(报价单必须符合本条第三款对报价单规定的要求),经财务处、督查处、土建公司审核后上报董事长进行审批。董事长审批通过后,由材料处采购员直接下单给供应商,并通知材料处验收员做好到货验收准备。

9、材料款的支付申请由材料处依据《材料款支付审批管理制度》和采购合同的约定来进行操作。

五、如果建筑用材由房产公司来确定的,则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参与部门增加房产公司,由房产公司指派专人全程参与。

六、通过招标或询价已确定供应商(必须有经董事长审批的《询价审批表》),因采购物资急需使用,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又须先支付部分货款的,由材料处负责人向公司出具借条并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审批后,由财务处直接将以借款形式审批的货款支付给对方单位,后由材料处按规定进行验收结算,并依据《材料款支付审批管理制度》填写《材料款支付申请单》会签审批后抵冲借款。

七、零星材料(消耗品)由材料处负责按零星材料(消耗品)按不同类别预测年度用量,然后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合作供应商,具体按实需要时向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合作供应商中下单采购,并按月与供应商做好货款结算工作。

八、材料招标采购参与人员守则

1、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2、在工作活动中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司财物、挪用公-款,不准收受贿赂以及行贿或者介绍贿赂。

3、不得索要或接受供应商等单位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通讯工具、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不得在供应商等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4、所有供应商等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原则上予以拒绝,实在不能拒绝的,

需报直接上级批准,私自接受宴请的作违纪处理。

5、对分管的工作,应按程序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徇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之便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6、严把质量关、价格关,严禁利用采购牟取私利,以次品充优品,以高价采购低价产品。

7、严格按照合同进行资金支付,执行材料款支付审批管理制度,严禁资金提前支付或者故意延后支付,确有需要提前或者延后支付的,需经公司领导同意。

8、不得使用非法手段涂改原始记录,如账单或者其他单据等,从中牟利。

九、本制度由材料处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修改亦同。

十、附件

附件一 《招标简章》

附件二 《供应商报价信息汇总表》

附件三 《询标(开标)情况审批表》

附件四 《材料申报单》

附件五 《招标下单采购询价审批单》

材料设备招投标管理制度2017-01-16 13:43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材料设备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公司、股东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保证充分和公平竞争,适应市场,优选合作单位,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保证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异地项目部材料设备类招投标。

第三条 释义

一、有效投标人,是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二、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三、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四、合理低价评标法,是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五、综合评分法,是指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综合得分最高。

六、竞争性谈判,是指招标人直接邀请三家及以上投标人就招标(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七、直接定标,是指招标人直接确定中标人。

八、询价,是指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由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然后询价小组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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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单一来源采购,是指达到竞争性招标采购的金额标准,但在适当条件下采购人向单一的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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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开开标:由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参与开标。

十一、内部开标:仅限于招标人自行参与的开标。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标活动必须确保程序正义,对于违规操作的招标一律作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二、诚实信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招标活动中应坚决杜绝以不合理低价骗取中标,在履约过程中加价的行为。

三、全程监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产业审计部的全面监督。严格禁止围标、串标,严格禁止行贿、受贿。

四、集中招采与分散招采相结合原则。

五、凡进必审原则。引入新单位,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

六、三台分离原则。实行“招标、监管、定标”三台分离,分别由不同职能部门负责。

七、合同标准化原则。严格执行标准合同,不得对标准合同关键性条款随意改动。

八、回避原则。在招标活动中,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招标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招标人应告知投标人本项权利。

九、保密原则。对投标文件、投标单位信息以及标底等招标重要信息必须保密。

第二章 职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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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材设部负责材设招标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及监督检查;负责公司战略材设、异地项目部重大材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异地项目部材设招投标工作的审核、监督工作;

第六条 异地项目部 负责公司材设部招标外的地区材设招标采购工作;

第七条 工程、成本、设计部门 负责参与材设供应商考察、评估工作;提供材设招标相关技术参数、样品确认等工作;

第三章 招标调研

第八条 市场调研:材设部对本区域有代表性公司的开发项目、施工项目进行市场考察了解发包情况(特别是品质相当的同类型项目),对设备材料品牌档次、价格、付款方式进行摸底调查;

第九条 收集汇总前期使用历史价格,根据市场及政策情况分析材料 价格走势,原则上中标价格不高于前期历史价格及标杆企业使用相同档次材料设备价格。

第四章 招标规划

第一节 招标计划

第十条 为规范招标管理、有序开展招标工作,促进相关部门适时配合、指导、跟进招标工作,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一条 适用于天豪门窗公司材设招标计划编制工作。

第十二条 招标计划分为:项目招标总计划、年度招标规划、季度计划(三个月滚动招标计划)、月度招标计划。

第十三条 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编制公司级战略招标计划并布置实施,监督各异地项目部编制计划,审核计划实施过程,考核计划执行结果。

第十四条 公司成本管理部、运营管理部、设计管部配合制定公司级战略招标计划,并配合实施;督促各异地项目部对应职能部门配合制定地区招标计划、考核配合实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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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招标规划

第十五条 招标方式选择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直接定标、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六种方式。

一、单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认质认价(或定厂定价、招标参考价)材料钢型材、铝合金型材、各种规格型号的玻璃、五金件、钢材、胶、发泡剂、螺丝、胶条等20万元以上的大宗材料设备需进行招标或议标,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招标的,须按权责上报审批后方可改为议标或直接定标。

二、招标方式原则优先考虑顺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直接定标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未采用优先权的招标方式应逐个阐述理由,理由应客观并有说服力。,具体规定如下:

(一)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原则上公开招标。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权责审批同意后允许采用其他招标方式。

1、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受地区政策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抢工抢险等客观上时间不满足公开招标的;

3、垄断等客观上无法公开招标的;

4、合同金额较小制度明文允许可以不公开招标的;

5、相同产品距原招标结果在6个月以内的。

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或不作为的,属于规避公开招标。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招标,依照本制度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或邀请招标: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客观上不能满足公开招标的;

(四)为适用(二)(三)项的规定弄虚作假或不作为的,属于规避公开招标。

三、招标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历史经验丰富、风险较低、标准要求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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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不高于历史价格且客观上不能满足其他招标方式的或垄断等特殊情况的,在按权责报批同意后可以依照本制度采用直接定标。

第十六条 招标周期

招标周期是指从招标工作开始启动(招标资料收到)至合同签定整个过程所需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开总价包干:不超过90日历天。

二、公开非总价包干:不超过70日历天。

三、其他非公开招标:不超过50日历天。

招标相关配合部门必须按照上述时限配合招标进程,及时提交招标资料,不得压缩合理招标周期。

第五章 招标过程管理

第一节 招标公告

第十七条 在招标公告发出后,应通知工程部、成本部及设计部各推荐满足工程要求的3家供应商,并通知《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合格供应商及前期已报名的相关供应商。

第十八条 招标公告的内容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招标项目性质、招标数量、实施地点、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得招标文件的方法等事项。(格式详附件:招标公告格式)

第二节 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 供应商线下报名 供应商到材设部报名并填写《供应商报名及审核表》(附表1),报名时,应出示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法人资料、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副本、产品质检报告等原件,并交上述资料的复印件盖鲜章1份。

第二十条 资料审查

材设部根据供应商填写的《供应商报名及审核表》及所附证明材料,组织所辖地产公司工程部和设计部对供应商供方进行资质审核,并在表中填写审核结论和依据。材设部核实供应商两年内的商誉。如资质或产品不符合要求,应告知供应商不予采用。投标报名时,应对投标单位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核实,同时收取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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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单位应是满足技术要求且质量、档次、价位与项目配置需求相当的单位,原则上供应商均为生产厂家,若厂家在当地无分公司及办事处,则寻找信誉较好的授权经销商。

第二十一条 供方考察

材设部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参与三人以上(含三人,原则上应来自不同的部门,其中必须包括工程部)考察结论方能生效。如采购材料设备属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范畴。若报名单位为全国知名品牌厂家,且能提供与全国房地产开发前20强企业合作资料,则对其可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及要求详《材料设备供应商考察及评估管理办法》。

第三节 招标文件

第二十二条 招标文件由材设部牵头编制,招标文件和所附合同样本必须使用集团制订的标准版本编写。特殊情况允许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和补充。

第二十三条 涉及观感质量的必须要求投标单位先提供样品,参与评审的样品由材设部经办人员在评审会前将能体现投标单位信息的名称、标识等遮盖处理,并进行编号。材料设备部组织运营部、设计部等(根据对应管理范围)进行样品评审并形成评审纪要,评审为不合格的必须详细说明原因。只有样品评审合格的单位才能参与经济标(商务标)的评审。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必须按权责审批完成后才能发放,严禁未审批完成提前发放。发放时应做好相关发文记录。

第六节 答疑及补遗

第二十五条 答疑应安排在投标人书面提疑后截标前。补遗应在招标文件发放后截标前。

第二十六条 答疑和补遗应与截标预留合理的时间间隔,确保投标人有时间调整投标文件。

第二十七条 答疑和补遗原则上应由材设部负责招标文件及合同商务部分,相关资料部分由资料提供部门负责答疑和补遗,并对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原则上答疑和补遗对关键性条款不得遗漏,尽量避免议标时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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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澄清。

第七节 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 投标保证金原则上不少于招标金额的1%且不低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80万元。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作废。

第三十条 标书工本费不低于200元。

标书工本费、投标保证金的收缴由材设部牵头负责,财务部应配合材设部。

第八节 投标文件

第三十一条 投标文件由材设部经办人负责接收,并督促投标人完善网招平台投标文件上传工作,接收书面投标文件应做好记录。

第三十二条 拒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投标文件,所有接受的投标文件必须密封(独立密封且符合要求),并放入指定的保险柜内封存。

第三十三条 保险柜必须是一个人管理密码,另一个人管理钥匙,开标时才 能打开保险柜。

第九节 开标

第三十四条 材设部组织开、评标会,参加人员为材设经办人、材设负责人、工程部项目负责人、相关工程师、开发建设监察部人员、(如有技术标则增加设计部人员一名),根据评标情况确定是否邀请投标单位进行谈判,谈判过程及结果形成正式资料。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谈判结果出具正式承诺。

第三十五条 开标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十节 清标

第三十六条 清标分为现场清标和(开标)会后清标两种。对于相对简单的招标应采用现场清标;对于相对复杂的招标可以采用会后清标。

第三十七条 清标由材设部牵头组织,经济标评标小组共同参与。清标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三十八条 清标应形成书面的清标报告,对各投标单位的经济标进行全面分析,重点分析各项差异性,并形成指导性建议,供议标、评标参考。

第三十九条 原则上清标应与开标同一天进行,特别复杂的,清标可以增加天数。有条件尽量避免线下清标。

第十一节 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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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评标由材设部牵头组织,评标小组共同参与。

第四十一条 经评标小组协商确定符合定标条件的,形成评标报告,可以不再议标。推荐符合中标条件的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二条 经评标小组协商确定不符合定标条件的,形成评标报告,确定议标顺序,必须进行议标。

第四十三条 评标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定,原则上不得随便调整评标原则。

第十二节 议标

第四十四条 议标由材设部牵头组织,经济标评标小组共同参与。重大项目(指招标采购金额≥200万元的招标项目,下同)议标,需分管领导参会。

第四十五条 为了确保招标的公平、公正,降低廉政风险,提高招标效率,在已有合理中标候选人情况下,尽量避免议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制度议标:

一、所有单位报价均为废标且客观上不能重新招标的;

二、所有单位报价均高于标底的;

三、满足定标的单位数量不满足需求的;

四、无标底的,拟推荐中标价格通过历史经验(横纵向)分析不合理的;

五、技术标准调整,与招标文件有较大偏离的;

六、有效投标单位数量少于5家的(须先报告申请同意后才能改为议标)。 除上述情况外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议标,特殊情况须按权责对应的主管部 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以进行议标。。

第四十六条 议标应公平、公正,招标人议标时对所有议标单位应口径一致,否则监督部门有权视为倾向议标追究廉政责任。

第四十七条 为了保证议标的效率,按评标排序的先后顺序或随机确定方式进行议标,中标候选人必须参加议标,议标单位应错开安排。

第四十八条 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在议标时,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的信息。

第四十九条 议标应由牵头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记录。

第五十条 议标完成后,对关键内容增补向议标单位书面答疑或补遗。要求议标单位按正规程序进行再次投标,技术部分未变动的,可以不报技术标。

第五十一条 议标应重视效率,原则议标不超过2次。议标2次仍无法确定中标人,原则要求重新招标,邀请新投标人。

第十三节 定标

第五十二条 定标由材设部负责组织,评标小组共同参与,重大项目定标,需分管领导参会)。

第五十三条 定标原则上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四条 定标价格原则上不得突破标底及前期历史价格,严格禁止突破目标(责任)成本(预算)红线。

第五十五条 评标结果由材设部按权责上报(评标资料中包括本次招标结果与前期确定价格的对比分析),集团材料设备部对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包括价格、过程)须要求地产公司完善相关资料、再次议标或重新招标,最后按权责审批定标。

第五十六条 定标人员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五十七条 定标必须按权责审批,严格禁止任何方式规避审批权限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定标资料应真实、客观,能够完整反应整个招标全过程,禁止任何误导行为。

第十四节 中标通知书

第五十九条 中标通知书由材设部负责发放,并做好签收记录。

第六十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材设部应将未中标结果告知未中标单位。 第六十一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材设部应督促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及时办理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返还手续,财务部必须配合材设部。

第六十二条 中标单位未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应没收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应推荐第二顺位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依次类推,但必须满足定标条件。

第六十三条 中标通知书应按标准格式编制。

第十五节 招标后评估

第六十四条 招标结束后,应将所有招标资料归档。招标资料保存周期不少于2年。

第六十五条 重大项目、特别复杂的项目、新地区(城市)、新业态、新专业(工艺、技术、材料设备)、战略招标完成后,应进行招标后评估。

第六十六条 招标后评估由材设部牵头组织,招标涉及的各个部门及人员共同参与。

第六十七条 招标后评估应包含招标成功经验、不足和改进措施等,并对招标过程中失职部门的原因、责任及后期预防措施需明确清楚。

第六十八条 招标后评估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由各招标参与部门签字后形成书面的资料归档。

第十六节 其他

第六十九条 投标人少于5家或新投标单位少于2家的均视为邀请招标,投标人不少于5家且新投标单位不少于2家的视为公开招标。除投标人组成不一致外,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程序一致。

第七十条 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组成原则上同议标小组,分管领导必须参会。

二、制定谈判文件。在申请采招流程时,应将重要的谈判条款作为审批附件。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原则上谈判单位必须是已合作的合格单位,优先选择战略或优秀合作单位。谈判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后续评标定标等其他工作同制度的相关约定条款。

第七十一条 采用直接定标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直接定标的单位必须满足资质要求。

二、直接定标的价格应该合理,通过纵向历史价格、横向市场价格和内控价格三维价格控制体系分析其合理性。

三、应尽量避免直接定标。

第七十二条 直接定标采招申请应将上述资料作为审批附件,作为直接定标的依据。

第七十三条 根据招标规模程度,分为战略招标和常规招标。

第七十四条 招标应采用网招平台,网招覆盖率大于50%。

第七十五条 招标组织部门发现围标、串标后,应立即自查、提出处理意见报

集团材料设备部确定,报集团开发建设监察部备案。

第七十六条 对有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为废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一年内不得参与金科股份工程项目的投标。

第七十七条 不管采用任何方式招标,本制度共性条款均适用。

第六章 签约管理

第七十八条 单次采购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必须签订合同。

第七十九条 合同标准化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减少风险、提高效率由集团材料设备部牵头,定期对主要材料设备合同制定并下发标准文本,地产公司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若地产公司擅自修改,则按500元/次进行处罚。

在招标文件拟定时,应同时将后期签订合同范本作为招标文件附件一并审批盖章发放。

第八十条 合同拟定

材设部经办人必须严格、认真根据招标文件、相关答疑补遗资料及合同谈判会议纪要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范本进行拟订,特别要核对合同的重要条款:承包范围、内容、供货期、计价条款、付款方式、材料价格、品牌、规格型号、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技术要求等。保证合同条款完整、准确。

第八十一条 合同报批

合同草拟完毕后,最迟于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定标报告)审批完毕后5日内按权责上报审批。合同报批必须正确选择流程,正确填写合同审批金额,确保合同按权责进行审批,合同附件、合同审批附件必须齐全,并跟踪审批进程。

第八十二条 合同审核

合同各级审核负责人严格按权责规定时间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合同的重要条款进行重点把控,对出现明显错误或未履行审核职责的将进行处罚。 合同定稿人员根据最终审批意见整理出最终的合同文本定稿。

第八十三条 合同签署

合同审批完毕后,由经办人将合同约定的附件完善后与合同一并交供货单位

进行签章,只有在供货单位签章后天豪公司才能签章。

合同审批完毕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双方签订,其中三方合同必须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工作。

第八十四条 打印、用章

印章管-理-员负责合同的打印,合同一式贰至肆份,合同从合作单位处返回后由负责合同经办的部门按印章管理的规定,办理签章手续。

公司合同签章若合同内容在一页以上的,应加盖骑缝章。

第八十五条 合同存档

合同双方盖章完毕后原件存放在公司人事行政部档案管-理-员存档,合同经办部门留存复印件。

第八十六条 合同台账

合同签署后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和经办部门人员各自在《合同管理台帐》内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成本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 本制度自2015年3月1日施行。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制度2017-01-16 13:44 | #3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材料、设备采购质量,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增加材料、设备采购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公司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实际情况,规范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操作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中心单位、地区公司、控股公司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第三条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用邀请招标,公司所属各中心部门单位、地区公司、控股公司有义务推荐投标单位。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中心部门单位、地区公司、控股公司应依照本制度准则的要求落实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

第二章 采购招标原则

第五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原则。

第六条 与招标活动相关的成员应对评标小组名单、标底、评议过程及其它评标小组要求保密的内容进行严格保密。

第七条 与招投标活动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成员应向评标小组明示,并主动回避;评标小组根据具体招标项目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评标方式,该招标活动的过程经办人回避定标。

第八条 所有供应商均应满足入围条件后,方能受邀参加投标。

第九条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是三家或三家以上有实力、信誉和服务良好的供应商。

第十条 所有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必须经公司招标审计中心审核,总裁办审批方能进行招标。

第三章 招标实施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由地区公司或需要采购部门单位实施,其他部门单位通力配合。

第十二条 在实施招标前,需采购部门单位将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1

文件资料,报公司招标审计中心审核,总裁办审批后组织实施。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数量、历史采购价格、预算价

格,包括附件、图纸等;

(三)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四)拟签采购合同;

(五)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六)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八)投标邀请;

(九)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十)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十一)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十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十三)招标答疑时间及方式;

(十四)接受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招标采购部门单位负责投标报名供应商的信息资料收集,汇总报招标审计中心,知会总裁办。

第十四条 招标采购部门单位在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如有需要停止或终止招标,报招标审计中心审核,总裁办审批后方可。

第十五条 招标采购部门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有需要可以组织现场考察但不得单独考察,需要根据考察内容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单位一起参加现场考察。

第十六条 招标采购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招标答疑工作。

第十七条 开标前,招标采购部门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 2

成部分。

第十九条 投标截止时间招标采购部门单位收集投标文件,核对是否与投标报名一致,如有漏缺的说明情况,报招标审计中心,知会总裁办。

第四章 评标选购

第二十条 招标审计中心根据材料、设备采购标的实际情况组建评标小组,原则不少于5人,主要是技术人员、造价人员、了解擅长材料设备市场价格采购人员参加评标工作,负责评定投标入围单位。

第二十一条 招标审计中心根据材料、设备采购标的实际情况安排相关人员与投标入围单位进行商务谈判,原则上不少于两轮,负责谈判人员汇总标的最终谈判投标报价,列出拟中标人顺序,报招标审计中心审核、总裁办审批。

第二十二条 招标采购部门单位负责跟踪至采购合同会签完成,采购合同签署工作。

第五章 责任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给予处分,处五仟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处分,处五仟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辞退职位;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相关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辞退职位;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评标小组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

小组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处分,没收收受的财物,处五仟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小组成员并辞退职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制度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公司监督部门投诉。

第二十九条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流程,按附件《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流程图》执行操作。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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