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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标管理规范

时间:2022-12-29 00:29:30 招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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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标管理规范

为加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行项目集中招标,有效提高投资效益,强化事前、事中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公司招标管理规范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招投标活动

本办法按照招标范围划分为以下六类:

1.工程施工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的土建、安装、强弱电、给排水、消防、人防、暖通、幕墙、内装饰、LED店招等工程。

2.设备材料采购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的空调系统、电梯、监控广播系统、信息系统、大宗材料等大型设备材料采购。

3.咨询服务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项目建设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审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各类检测等工程咨询服务。

4.办公及经营耗材类: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采购、经营设备采购,计算机硬件设备及耗材、系统软件等信息系统设备采购等;

5.物品回收类:废旧包装材料回收、废旧办公用品回收、废旧设备与线材处理等;

1

6.业务外包类:保卫、保洁、空调系统清洗维保、节能改造、病虫害治理等。

如遇特殊情况需单独报批,由使用部门或各企业提出申请,报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 机构与职责

(一)集团公司设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招标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集团公司招标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设委员5人,由集团公司分管发展、财务、资产工程、营运的副总经理及纪委书记担任。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集团;

2.审批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招标申请,批准发布招标公告,审批集团及各成员企业评标报告,批准发布中标公示;

3.按照招标项目组成评标小组成员;

4.监督、检查集团及各成员企业各类项目的招标工作;

5.受理投诉,依据相关文件进行调解、仲裁及撤销中标资格,批准列入或移出招标黑名单;

6.定期审核、调整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会员库名单。

(二)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分管资产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办公室主任,资产工程(安全)管理中心负责人、招投标专员作为办公室成员。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

2

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招标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审批的招标申请,制定集团招标文件、修订成员企业招标文件;

2.负责按照招标审批流程进行招标文件报批,授权发布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负责组织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招标项目开、评标的组织,并将评标结果报送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审批;

3.负责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会员库建设,并提供共享服务,根据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审核、调整合格供应商会员库;

4.负责向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报告招标工作情况。

(三)审计部作为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招标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监督招标流程,对流程违规有权制止;

2.接受投诉,依法进行投诉调查,并向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提交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

3.审查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招投标执行情况。

三、原则

1.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不得将招标项目委托给利益相关的亲友。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利益相关者,招投标小组人员应主动提出申请,实行回避制度。

2.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各企业需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相应-招标申请。

3

3.招投标活动应当严格控制成本,坚持有效低价原则。对已履行招标程序但需长期使用的物品,应及时了解市场价格变化。

4.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本办法接受监督。

四、招标形式:

(一)单笔或单批金额为10万元以下的招标采用成员企业(或以上)网站公开招标的方式。

(二)单笔或单批金额为10万元(含)到50万元的招标采用集团网站公开招标的方式。

(三)单笔或单批金额为50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市级(或以上)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方式。

(四)咨询服务类、业务外包类、办公及经营耗材类招标采用合格供应商比选的方式。

(五)内装饰施工类招标采用集团网站公开招标的方式(已在市国资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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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操作流程

(一)成员企业网站公开招标流程:

1.招标审批:成员企业招标需求部门编制招标申请会签单、招标文件会签单,成员企业内部流程审批;招标申请会签单、招标文件会签单由成员企业招标需求部门留存。

2.招标及评标:成员企业招标需求部门负责招标文件在企业网站挂网,在开标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标小组评标并确定中标单位,评标过程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成员企业

4

招标需求部门留存。

3.招标台账:成员企业后勤管理部门须按照单项工程建立招标台账,台账包含招标申请表会签、招标文件及会签、中标单位资料、评标报告、中标公示等招标过程中的文件。

(二)集团网站公开招标流程:

1.招标审批:招标需求部门编制招标申请会签单,申请会签单中选择采用集团网站公开招标方式,经审核后报集团分管副总、集团总经理审批。招标需求部门、资产工程(安全)管理中心编制招标文件初稿,经OA程序报集团分管副总、集团总经理审批定稿,由信息中心在集团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挂网到开标不得少于7个日历天(特殊情况除外),招标申请会签、招标文件由招标需求部门、资产工程(安全)管理中心留存。

2.招标及评标:资产工程(安全)管理中心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含图纸工程量的招标项目需由招标需求部门组织投标单位现场集中踏勘,在踏勘的过程中确定工程量书面文件并现场回答投标单位疑问)。资产工程(安全)管理中心组织现场评标,商务标开标时原则上邀请投标单位代表参加,评标小组由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确定,各相关人员发表评审意见,最终打分由外聘专家人员(某些专业性较强的招标时邀请)、招标需求部门负责人(成员企业分管副总)、评标小组成员进行,审计部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评标结束后,参与评标过程的人员共同会签确定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招标需求部门、资产工程(安全)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3.中标审批:中标单位确定后,资产工程(安全)管理中心编制中标公示,经OA程序报集团分管副总、集团总经理审批,由信息中心安排挂网,中标公示挂网不得少于3个日历天。

(三)市级(及以上)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具体流程:

1.招标审批:成员企业招标需求部门、资产工程(安全)管理中心编制申请会签表,申请会签单中选择采用市级(及以上)代理机构招标方式,经审核后报集团分管副总、集团总经理审批。招标申请会签表分别由成员企业招标需求部门、资产工程(安全)管理中心留存。

2.招标及评标:成员企业招标需求部门、资产工程(安全)管理中心编制项目申请(受理)登记表,向市级(及以上)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报集团分管副总、集团总经理审批,由市级(及以上)招标代理机构挂网招标,评标由成员企业招标需求部门、资产工程(安全)管理中心安排一位评委参加评标,评标报告及中标公示按照市级(及以上)招标代理机构流程办理。

3.流标后处理:市级(及以上)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流标后,经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采取集团网站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二次招标或转入竞争性谈判(特殊情况)。

(四)合格供应商比选具体流程:

1.招标审批:成员企业招标需求部门、资产工程(安全)管理中心编制招标申请会签表,招标申请会签单中选择采用合格供应商比选招标方式,经审核后报集团分管副总、集团总经理审批。

申请会签单分别由成员企业招标需求部门、资产工程(安全)管理中心备案留存。

2.招标及评标:成员企业招标需求部门、资产工程(安全)管理中心编制比选邀请文件初稿,经OA程序报集团分管副总、集团总经理审批定稿。集团资产工程(安全)管理中心将比选邀请文件发布给合格供应商进行报价,组织评标小组进行评标,招标需求部门负责人(成员企业分管副总)参加评标,评标过程编制评标报告。

3.中标审批:中标单位确定后,资产工程(安全)管理中心编制中标公示,经OA程序报集团分管副总、集团总经理审批,由信息中心安排挂网,中标公示挂网不少得于3个日历天。

六、标后管理:

(一)合同管理

1.各类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由招标需求部门、资产工程(安全)管理中心在一周内与中标单位联系签订合同。

2.成员企业10万元以下的合同在成员企业内部流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需经过集团流转。

(二)付款管理

1.合同流转完成后,需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流转。

2.合同总价款超50万元(含)或单笔付款超10万元(含)的,付款会签经企业内部审批后报集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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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格供应商成员库

(一)合格供应商成员库适用范围:

1.咨询服务类

2.业务外包类

3.办公经营耗材类

4.装饰、装修施工类

(二)成员库成员名单应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经公开招标确定。

(三)成员库审核及调整:

1.原则上同一类别招标入库成员企业不得少于3家,当成员库成员少于3家时,应按照招标流程招标补充;

2.成员入库有效期不长于3年,3年到期后应按照招标流程重新招标确定;

3.依照履约情况每半年审核入库成员资格,对不合格成员进行调整,如出现违约情况,直接列入黑名单;

4.入库成员企业因倒闭、破产自动被移除,被兼并的由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保留资格。

八、招投标监督

(一)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招标部门须定期巡查,并予以真实反馈,防止采购商品与施工改造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严格控制期间产品质量及费用成本。

(二)完善验证制度,重点加强对商品或工程的验收程序控制,加强对采购商品和改造项目的现场确认,并对数量、质量、外观、行业合格标准等标书约定事项留存书面记录。

(三)按合同约定执行进度付款,付款必须以业务单位或部门签认的验收合格证明为前提支付。所有支付款项的审批,根据公司

财务制度执行。

九、招投标责任

(一)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履行招标程序,或将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企业和个人,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

(二)对泄露公司招标保密内容或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即宣布中标无效,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严肃查处,直至撤职、解除劳动关系,并保留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三)对有失公平的招标投标活动,各企业和个人有权向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提出异议或向纪委投诉。

十、附件

附件一:招标申请会签模版

附件二:评标报告模版

附件三:合同会签模版

附件四:付款会签模版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2017-01-16 13:17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富阳宏升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采购和招投标行为,加强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节约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防止滋生腐-败,根据国家、部、省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负责制定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对各项采购和招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条 公司成立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和招标评审委员会。

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职能,负责监督管理公司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工程建设、材料、设备等项目采购和招投标活动。 采购和招投标评审委员会职能,负责组织公司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工程建设、材料、设备等采购和招投标,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章 采购和招标

第五条 公司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实施采购与各项工程建设,防止采购、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第六条 公司生产经营购买设备、配(备)件、办公用品和其他物资,以及建设规模较小的建设项目,没有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可以自行采购和委托建设,并参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和当地政府公布的相同项目的采购价格,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采购和建设项目,依法招标。

第七条 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技改项目、大宗物品、贵重设备采购以及委托加工等项目,达到下列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1、勘查、设计、监理、检测、咨询、保险、设备(车辆)维修保养等服务类业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2、建设工程、技改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3、机电设备采购合同估算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

4、材料、生产设备、配(备)件采购及办公、劳保设备和用品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

第八条 达到第七条规定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

可不进行招标;

1、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的;

2、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的;

3、停建或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承包人没有发生变更的;

4、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的10%)或者主体工程(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的20%),承包人没有发生变更的;

5、经招标确定的广告设施养护、小型建设项目,质量、服务、信誉好的合作企业可以续签同一标(合同主体变化不大)的承包合同,但续签合同年度不得超过两年,两年后应重新组织招标;

6、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项目;

7、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

8、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采购、建设项目;

9、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项目;

10、有特定技术要求且供应商相对单一的采购项目;

11、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项目;

12、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并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采购项目;

存在上述情形的达到必须招标标准而没有招标的采购、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招标相关管理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2、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决策,形成推荐决策意见;

3、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4、报请公司董事长审批。

报请审核的内容要规范详实,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承包人或供应商基本情况和承担同类项目的业绩,不招标的具体原因,集体决策的有关会议纪要、决议等。

第九条 招标可采用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两种方式进行。

(一)达到第七条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或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总价值比列过大(高于5%)等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3、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二)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而进行的项目可以邀请投标。

第十条 下列情形由公司以签呈、文件的形式报公司批复:

1、购买燃料、零部件办公用品、设备、配(备)、劳动用品、食品和其他物质等,单项预估费用在2千元—2万元之间以签呈形式上报公司,2万元以上的以文件形式上报公司批复。其中单项养护工程、增建、改造等项目预算费用:①5万元-20万元,由公司比价择优施工单位;②2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组织招标。

2、比价、招标确定的工程养护、增建、改造等项目,因变更导致决算费用超过合同价2000元-2万元,以签呈形式上报公司;2万元以上的,以文件形式上报公司批复;

低于以上费用的情形由公司采购与招标评审委员会决策决定。

第十一条 评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和泄漏评标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评标方法应尽可能采用低价中标法。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咨询、保险、设备(车辆)维修保养等业务,装潢工程项目,办公、生活、劳保设备和用品采购项目,都应采用低价中标。

第十三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相应采购和招标项目实施集体决策,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及未达到招标标准而招标的项目组织实施招标。凡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由各项采购

相关人员与招标管理委员会实施集体决策。

公司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制度,由公司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参加,委员会通过投票方式作出决议。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做出的决议,总经理具有否决权,但不参与委员会决策;若对决议予以否决,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再次以集体方式形成推荐决策意见。委员会作出的决策和总经理形式权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按以上规定成立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组成及调整,需经总经理批准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备案。

第三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总公司对其采购和招标管理依法开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采购与招投标项目回避制度:

(一) 内部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不能在本采购主体的采购岗位和财务岗位任职或工作;投标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招标决策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 外部回避。各采购主体要尽量避免与本采购主体高级管理人员亲属所开办的企业发生采购关系;应尽量避免选择由招标决策机构成员亲属所开办的企业为投标人。

第十六条 公司对采购和招标组织机构方案、采购和招标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备案,各采购和招标责任人应向公司定期汇报招投标项目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投资估算总额在100万以上的重大招投标项目,实行公司董事会全过程监管:

(一) 上述重大招标项目需由公司报董事会招标立项,确定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和招标计划;

(二) 招标邀请书、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标底(如有)、评标专家的选择方案、评标报告、项目合同需由公司报董事会核备;

(三) 公司邀请董事会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委派有关人员参与开标、评标和定标。

(四) 由公司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及定标理由等。

第十八条 厂务公开与民-主监督有关规定

公司的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应加强厂务公开与民-主监督,使每一项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决策决定公开,接受民-主监督,有效降低投诉和举报,杜绝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有关规定如下:

(一) 凡招投标项目,在招投标结束后鉴定合同后应将以下资料的复印件按顺序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1、同意立项的签呈或批文;

2、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项目规模简介、投标开标时间与地点、评标原则、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纪律监督机构与联系方式等;

3、投标单位的有关情况:购买招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资质、投标书、授权书、标价签字确认表;

4、评定标的有关内容:评标结果、采购和招标管理委员会意见、公司负责人意见、合同。

(二) 比价项目公示内容

1、同意比价的签呈或批文;

2、比价邀请函、品名与数量清单;

3、报价单位名称与报价;

4、决策意见:签呈或纪要。

以上资料的原件由经办责任人报公司留存,复印件由纪检留存。

公司接受采购和招投标活动中的有关投诉和举报,对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九条 没有按照公司《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采购和招投标活动而造成招标行为混乱、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给予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同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并追究招投标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没有依法执行国家、部、省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但没有实施招标的,公司内通报批评,同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企业采购活动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帐外暗中收回扣和收受贿赂的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国家、部、省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新的规定与本办法存在冲突之处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2017-01-16 13:16 | #3楼

为响应上海两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发布的《(试行)》,我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内部工程项目实行邀请招标和议标的管理办法。

一、凡公司内部承建的工程项目,均可采用公司内部邀请招标和议标管理规定。

1、凡工程造价≤100万,涉及惠南、大团、航头、周浦、临港的大中修项目,由各镇项目部自行议标。

2、凡工程造价>100万,采用公司内部邀请招标。

二、招投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给投标人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投标人为公司合格分包单位信息库成员。

三、邀请招标和议标可以从信誉好、承诺条件优越、履约能力强、有抗风险能力、无不良业绩和行为等投标人中选择,但邀请招标原则上不少于三家。对投标人具有不良业绩者一律取消内部投标资格。

四、为避免投标中恶性竞争,投标人必须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自身实力,充分考虑招标文件中及市场各种风险因素进行投标报价。

五、公司内部招投标采用最低合理价及综合评估法,并结合工程特点以及合同方式等多方面因素选定合理的评分方法。

六、公司内部招投标的评委由公司项目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组成,评委人数为不少于5人(含5人)以上的单数。

七、本管理办法由上海宏南市政设施养护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一:公司内部招投标流程

附件二:公司内部招投标评分表

附件一

公司内部招投标流程

1、确定招标条件、发布、传达招标信息

2、拟投标单位(个人)获取项目资料

3、拟投标单位(个人)自报投标条件

4、评委评标

5、确定中标者

6、签订项目框架协议

公司内部结算的管理办法(试行)

一、 范围

凡由公司主持的养护工程二类经费、各镇区的大中修项目。

二、 审价依据

依据分包合同、2000预算定额、参照施工当月信息价。

三、 审定价确定

根据审价依据,工程科提供的实际施工工程量,来进行内部审价。

四、 签字

内部审价由经营科、工程科、项目经理、施工方签字确定。

五、本管理办法由上海宏南市政设施养护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自2015年9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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