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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招标采购管理

时间:2022-12-29 00:35:51 招标 我要投稿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物资采购质量,加强物资管理,把住采购源头,净化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防止采购业务的暗箱操作,保证公平交易,抵制不正当竞争,促进物资队伍的廉洁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结合我公司物资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由主管设备物资的副总经理任组长,总会计师任副组长,设备物资科、财务会计部、经济合同办、安质部等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备物资部物资办。其职责是负责公司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的监督、审核、组织和指导工作。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职责是具体负责本单位所需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的实施,并对小型低值零星物资的采购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上报各种招投标文件以便备案。

第三章 招标采购的范围

第四条 招标采购的物资主要是指工程建设中的主要物资,包括钢材、木材、水泥、燃料、火工品、周转材料、地材、预制构件、防水材料、轨料、特种材料(橡胶支座、锚具、外加剂等)以及单项累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它物资。

上述物资的采购必须由采购单位的招标领导小组按法定的招标办法和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任何人都不得绕开招标领导小组私自进行物资采购,否则将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第五条 对小型低值零星的物资采购,不再履行招投标程序,但招标领导小组要深入市场调查,编制指导性的物资目录价格表。采购人员要严格按ISO9000标准的采购控制程序,依据采购计划,以经单位分管物资的领导批准后,按“比质、比价、比运距、比信誉”,核算成本择优定点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应严格监督。用料单位要有专人验收,并且推行采购和付款两条线的采购方式,严禁采购付款一人包办,付款须经单位主管签批。

第四章 招标原则

第六条 物资采购招标应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者和投标者不得相互勾结,循私舞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招标人设有的标的应密封保存,在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泄密。

第五章 对投标人的要求

第七条 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合格的资信证明,有完善的产品检测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有相当的生产能力,能够提供满足招标单位要求的产品,质量可靠、信誉良好,并能确保完善的售后服务。

第八条 对顾客指定的生产厂家,同样应当满足上述第七条的有关要求,并可以议标的形式向厂家采购。当业主指定的厂家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时,应向业主说明,协商解决。

第六章 最佳经济订购批量

第九条 招标采购的物资应根据工程需要,结合外部资源,按最佳经济订购批量采购。超量定购容易造成积压,不利于现场管理,低量定购就会增加订购次数从而增大采购费用,也不能充分享受批零差价。经济订购批量是一次采购某种物资的最佳数量,既节约采购费用又不会积压资金。经济订购批量可按下式求得:Q=2RG/CH(式中Q为一次订购数量;R为某种物资的年订购总量;G为一次订购费用;C为物资单价;H为该物资年储存费率)。

第七章 招标程序

第十条 采购单位依据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材料使用数量,根据施工计划进度,计算所购物资的最佳经济订购批量,确定产品型号、规格、质量要求、到货日期后编制招标采购物资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招标领导小组实施招标采购。

第十一条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根据招标采购计划要进行深入的市场调查,了解资源,广收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在此基础上招标领导小组选择符合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并向其发放招标邀请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人的资格;3、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5、投标的实施时间和地点;6、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 投标单位在索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证明其资格的有关文件,招标领导小组应对其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应购买招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 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书面形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企业概况以及企业业绩进行简要的、真实的描述,并对招标物资的技术性能、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承诺和报价。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有法人代表的签字,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送达规定的投标地点。招标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第十四条 开标应在预定的时间公开进行,投标单位少于三个时,招标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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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开标后两天内,招标领导小组应遵守职业道德,以对单位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标书进行评审,并填写评审记录,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应签名。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和各种要求的情况下,反复比较讨论,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六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领导小组应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上报上级物资采购招标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再发通知书,不退标书购买款,但可接受查询。

第八章 合同签订

第十八条 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双方必须依据《合同法》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互相信守,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对中标单位而言,投标文件做为合同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在效能考核时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将进行重点检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设备物资部(物资办)负责解释。

附录:1、 招标邀请通知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标书评审一览表

附录1:

招标邀请通知书

厂(公司):

根据我公司 工程施工的需要,我公司计划购买一批工程物资,现决定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对该批物资进行购买。 经过对贵厂(公司)初步了解,贵厂(公司)具备我公司招标办公室确定的候选供应商资格,特向贵厂(公司)发出该批物资的招标邀请通知书,若贵厂(公司)愿意参与投标,请于 年 月 日之前复函我公司招标办公室,届时我方会通知贵厂(公司)按要求参加投标。 招标号: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物招号。

物资名称及数量:1……;2……;3……。 规格型号: 质量要求: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招标地点:

招标时间:自 年 月 日

报送标书时间: 年 月 日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盖章) 物资招标采购办公室

年 月 日

中 标 通 知 书

厂(公司):

贵厂(公司)在参加我单位设物招【 】号投标中,经过评定,确定贵单位中标。

请贵厂(公司)接此通知后,于 年 月 日前至我公司采购招标办公室进行商务洽谈,签订购销合同。

(招标单位盖章)

物资采购招标办公室

年 月 日

投标标书评比一览表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物招 号 年 月 日

记录人:

评标人签名: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2017-01-16 12:42 | #2楼

1 总则

1.1为了规范河北中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购行为和招投标管理程序,提高公司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咨询、新产品开发等。

1.3本制度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软件等。

1.4本制度所称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

1.5本制度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公司采购对象。

1.6公司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性价比最优中标原则。

1.7本制度所述的招标方为负责招标、谈判、询价的成员企业、河北中大控股公司职能部门;投标方为参与投标、谈判、询价的供应商、服务商、咨询、设计单位等。

1.8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所属各成员企业,各成员企业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2 招投标组织

2.1 成立公司招投标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一),招投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招投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决定招标内容、招标方式、评标人员、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等。

2.2采购供应部在公司招投标委员会领导下,组织采购或招投标工作。

3 招标流程

1

3.1采购项目立项和报备开标评标签订合同

3.2采购项目的立项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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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采购立项

除零星采购外,原则上所有采购必须要填报立项申请表。如采购项目需要技术规范,则由招标方技术部门提出。长期固定的定期原材料采购根据生产计划,不用每次立项,当采购方式等变化后则必须重新立项。

3.2.2凡通过采购立项流程的采购项目完成后,招标方必须将中标结果向公司领导进行报备、报批。

3.3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定点谈判(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5)、询价;

(6)、零星采购;

成员企业依据此分类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可具体量化采购分类方式。

3.3.1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当遇重大项目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采用公开招标。

3.3.2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当供应商资质相当、市场价格稳定、技术水平成熟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如汽车配件、汽车零部件、工程建设项目等。

3.3.3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3.3.3.1供应商资质参差不齐、市场行情波动大、资源紧缺的采购项目;

3.3.3.2缺乏市场竞争,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3.3.3.3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甚至需要对 2 组织招标公示

方提供技术方案的项目;

3.3.3.4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3.3.3.5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需要供应商多次报价,或者可能进行反复谈判的项目。

3.3.4 定点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某家确定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定点谈判(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3.3.4.1 资源来源单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添购的;

3.3.4.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3.5 询价方式采购。是指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能够提供相似质量和服务的物资,要求被询价采购的供应商限时报价,从报价单中经过评审选出方案合理、价格最优的供应商进行洽谈的一种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指定品牌、现货货源充足、市场成熟、供应商稳定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如钢材、标准件、小电器等采购。

3.3.6零星采购。日常办公、低值易耗品等可以采用零星采购方式。

3.3.7对于定期采购的原材料,原则上每次采购都需要补充新的供应商,经常不中标的供应商则不连续邀请。

3.4组织招标

采购供应部在接到手续完备的《采购立项申请表》(附件二)后,组成5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并进行招标分工,报总经理确定。基建工程由基建办为主成员;生产设备材料等由生产单位为主成员,财务、法务、监察等部门参加。

3.4.1采购供应部评标委员会主要负责:

(1)拟定招标书;

(2)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

(3)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质、资信等审查;

(4)组织公司财务、法务、监察等部门进行招标会议。

3.4.2招投标文件的编制

(1)根据招投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2)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由基建或生产部门负责提供);

3

(3)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4)招标报价要求;

(5)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7)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的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应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4.3招标费用

(1)标书费用,根据招标标的额确定每份标书定价100-500元之间;

(2)招标保证金,根据标的额确定每项招标保证金在1万-10万之间。

3.4.4公示

3.4.4.1所有符合资格和邀请的投标方名单需要作投标方名单公示,公示两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招标方才能发售标书。投标方名单公示格式见附件三。

3.4.4.2 公司通过采购方式确定中标方后,需在七日内进行预中标公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单。预中标公示格式见附件四;中标通知单格式见附件六。

3.4.4.3 公开招标的需在公司对外网站上公示或在标的物对应-招标网站上公示。

3.4.4.4 采用其它方式采购可在公司OA系统中进行公示。

3.5开标、评标、中标

3.5.1评标应在封闭环境中进行,评标前应由有关专业人员或技术答疑人员对评委进行短时间专业培训,简要说明应注意事项。

3.5.2评标委员会应认真审查各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未能响应的应视作废标处理。

3.5.3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3.5.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人,评标报告格式见附件五。

3.5.5所有招标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招投标文件或报价,在权衡质量、工艺要求、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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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所有招标采购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多方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3.5.7职责分离

招标方、采购执行部门、标的物最终使用部门、标的物技术文件准备单位在招标、评标过程中应职责分离。采购人员不得参与货物或服务的验收,对标的物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市场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协同使用部门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4 投标规定和罚则

4.1投标规定

4.1.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关资质说明、实施能力和业绩情况,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有意限制或排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4.1.2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代表证书;

(3)投标人委托书;

(4)资信证明;

(5)主要业绩表;

(6)各种资质证书和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

4.2罚则

凡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包括履行推荐、评标、谈判、定标、监督工作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4.2.1 将依本制度规定应-招标、谈判、询价而未进行的,或以肢解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的;

4.2.2 泄露标底、暗箱操作,向投标方透露招标、谈判、报价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2.3 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在采购项目启动后定标前不得与任何投标方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方、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本人的亲属、关系密切的朋友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或者进行与本投标有关的代理等活动时,招标活动工作人员必 5

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应采取职务分离制度。

4.3对违反本细则的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公司给予以下处理:

4.3.1 限期改正、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进行处分;

4.3.2 具有评标资格的,取消其评标资格;或三年内禁止参与公司招标活动。

4.3.3 情节较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依法追讨不当所得以补偿公司损失并承担公司相应的损失责任。

4.4 对违反本办法的投标方、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经公司总部核实通报后,五年内或永久禁止参加公司范围内的任何采购工作;

4.5 凡违反采购工作纪律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附则

5.1 本制度由河北中大控股有限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5.3 本制度与河北中大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同执行。

附件一:招投标委员会名单

附件二: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

附件三:投标方名单公示

附件四:预中标公示

附件五:评标报告

附件六:中标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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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河北中大控股有限公司

招投标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徐德茂

成员:温鸿、周克生、王剑英、晏和平、侍浩浩、满树军、张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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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

机密文件注意保密

投标方名单公示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招标方: 采购方式:

投标方名单(包含资质): 1、 2、 3、 4、

单位: 日期:

预中标公示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招标方: 采购方式:

中标单位(包含资质):

单位: 日期:

评标报告

依据《河北中大控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经过招标委员会认真研究、分析和比较,现决定 为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为 。

中标通知单

(项目名称) 的评标工作已结束,根据国家招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评议确定贵单位为中标人。我方将于本中标通知单发出之日10日内,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你方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与贵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请贵单位派代表于 年 月 日前到 与我方洽谈合同或协议,贵单位中标条件如下:

1、 中标范围和内容:。 2、 中标价格:。 3、 中标工期:。 4、 中标质量标准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17-01-16 12:43 | #3楼

一、目的

为规范项目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加强招标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备、物资的采购行为,保护项目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控制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实施

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资产管理处负责起草招标实施方案,制定和发放招标文件,收缴投标文件,起草和签订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对招标过程进行记录备案等工作。

三、物资设备的综合评定

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对公司的物资设备采购实行监督。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应以投标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和售后服务可靠性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1.对未确定品牌或生产厂家的物资设备,先通过性能价格比较确定品牌。

2.对已明确品牌、规格型号的物资设备,从价格、信誉、技术力量、代理级别、进货渠道、售后服务等方面评标;

3.对已明确种类、样式、用料等要求的物资设备,从价格、信誉、生产规模、工艺水平、售后服务等方面评标。

四、物资设备委员会的职责:

1.招标采购申请及招标文件的审批;

2.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督检查;

3.参与招标采购会议;

4.定期对招标采购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五、设备招标办公室职责:

1.上报招标文件的编制;

2.招标文件的发放;

3.招标采购会议的组织、会议签到;

4.招标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保管;

5.开标前蜜蜂报价文件的保管;

6.将招标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7.开标会议数据的录入;

六、投标

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国内制造厂家、设备公司(集团)及设备成套(承包)公司,具备投标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投标。

(一)、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保证金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报价资料

8.投标人资格声明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3.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4.其他资料。

(二)、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其期限应能满足评标和定标的要求。

2.投标单位投标时,如招标文件有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工作结束后(最迟不得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限),招标单位应将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给投标单位。

3.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中某些内容不能接受时,应在投标文件中申明。

4.投标文件应有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递送招标单位。

5.投标文件分正本和副本,投标时应标明,当正本与副本内容有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6.投标单位投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可以补充文件、修改或补充投标内容,补充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7.投标单位如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中标后不得将主要设备进行转包。

8.投标单位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

七、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

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

2.开标程序

a.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b.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相关信息;

c.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d.宣布投议标文件的开标顺序;

e.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f.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g.开标结束。

(二)评标和定标

1.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应成立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定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a.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b.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c.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d.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评标前应制定评标标准、程序、方法以及评标纪律。评标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必要和可能时,应对投标单位提供的样机进行技术测试,并将评测报

告作为评标的参考资料。在评标过程中,应平等、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者,不得任意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提出其他的附加条件作为中标条件。

4.招标的评标工作一般不超过十天,大型项目另订。

5.评标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请投标单位对其投标内容作澄清解释,澄清时不得对投标内容作实质性修改,澄清解释内容必要时可做书面纪要,经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评标过程中有关评标情况不得向投标人或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透露者取消评标委员资格,受校行政处分。凡招标申请公证的,评标过程应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7.评标定标以后,项目招标工作小组应尽快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同时通知其他未中标单位。

八、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1.中标通知发出后,项目招标工作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后,方可签订加盖公司合同专业章。

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为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随合同一起生效。

3.投标单位中标后,如果拒签合同,将被视为违约,应向招标单位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也可将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4.合同生效以后,双方都应严格执行合同,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按照《经济合同法》规定解决。

九、管理和监督

招标活动结束后,项目招标工作小组应向纪检监察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文件或复印件,主要包括:

1.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及发布媒介或投标邀请书;

3.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4.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和评标报告;

5.中标结果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项目招标工作小组应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之前将招标日程、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确定邀请投标人的原则和名单、评标委员会组成的原则等材料送交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对送达文件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招标工作小组予以纠正。

6.投标单位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等行为,或认为招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失公平、公正,可以向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举报。纪检监察办公室接到举报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且为举报人保密。

7.公司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追究法律责任和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件

本办法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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